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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一塊,還是捐一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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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導分類:新鮮觀點
  • 報導時間:2008-06-01 15:43
報導簡述
屬於中國創業家的價值是什麼?多數人還無暇思考積累財富之後的意義,這使得多數企業家碰到像四川地震這樣的情況時進退失據,而整個社會也只能把注意力放在捐款數字上。撰文=王志仁
深入報導
在四川地震災情中,兩個數字一直牽動著中國社會情緒:傷亡人數和捐款。傷亡人數代表了地震的嚴重程度,捐款數字則代表救治災情的力量,都可以被衡量。

如果捐款數字不大,表示社會多數對此持冷漠態度,那將是比七.八級地震更嚴重的災難,撕裂整個社會的力量會更強。當然,捐款數目不等同道德高度或同情心多寡,這應該是量力而為、視個人情況的自由心證。但是從中國媒體不約而同把知名企業和企業家的捐款數目放在顯著版面,反應了輿論對這個行為有所期待。

地震發生五天內,我在北京和上海的辦公樓裡,看到和聽到許多公司發起募捐,每個人從一百到幾千塊錢自發性參與。同一時間,我也聽到這群人對於彼此捐款數目的比較,以及對名人捐款的表揚和批評。

救災經濟學:捐多少是重點


對這一代人來說,創業是他們積累財富的一個主要管道,也促成社會財富重新分配。這種財富分配首重效率,次重公平,意思是說資源不可能平均分配給每一個人,而是集中給能把資源做更大利用並創造出價值的人手上,也就是俗稱的創業家,這稱為效率;之後政府再透過租稅和規費等手段,從中抽取一定比例,作為公共建設和社會福利用途,讓多數人都有機會使用到,這稱為公平。

效率和公平,是互斥的概念,企業家莫不希望得到更多資源,同時交更少稅,這是經濟理性的必然結果。如果政府將公平置於效率之上,採取重稅制度,將導致創業意願大為降低,最終連稅收都減少。效率和公平必須取得平衡,這是政府部門的職責,一方面營造有效率的環境,鼓勵創業並活絡市場,讓一部人先富起來,再由他們所獲得的財富中抽稅,達到公平。問題是,這是法律層面的思考,而法律只是社會規範的底限,法律之上還有道德,這是社會平時行事論理的準繩。

從道德面怎麼來思考財富分配這件事?捐款贊助慈善和公益活動,是最直接、最普遍、也是被社會認同並接受的一種。用最通俗的話來說,這叫「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也是對於企業家在創造財富的能力之外,對於人格的一種肯定。當然,這種也不免淪為沽名釣譽之輩的捷徑。不過整體而言,它確實形成一種輿論壓力,把注意力不只放在企業家的財富上面,而是他們用財富幫公共利益做了什麼。至於那些一毛不拔或付出與本身實力不相稱的富豪,則會被稱為「為富不仁」。中國社會對先富起來的一群人,如何與這個社會互動,還在摸索當中。

美國社會經常被拿來舉例,那種早期清教徒紀律所內化而成的創業動力,約束著那個被稱為資本主義最貪婪社會下的創業家,有朝一日成功後,要把一部分甚至全部財富回饋給社會。美國大學裡有許多「講座教授」(chair professor),他們的工資和費用是由企業或企業家所支持,學校裡的教學樓和實驗室,也有許多是由企業或企業家所捐贈,像華頓商學院的華頓,來自沃爾瑪(Wal-Mart)的創辦人山姆.華頓(Sam Walton),史隆管理學院的史隆,來自通用汽車(GM)的艾佛瑞得.史隆(Alfred Sloan)。

或者把錢用來長期支持某個基金會,甚至成立基金會,比如上個世紀初的石油大王約翰.洛克菲勒(Rockefeller)的洛克菲勒基金會(Rockefeller Foundation),和近年成立的比爾和米蘭達基金會(Bill and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米蘭達(Melinda)是比爾蓋茲(Bill Gates)的夫人。蓋茲曾蟬連多年全球首富,最終受到肯定的,更多還是來自社會公益這一塊,他親身投入的基金會,以幫助非洲和東南亞提升教育和醫療水準為主旨。兩年前他的基金會有了強力支持者──當今財富排名全球第一的巴菲特(Warren Buffett),也把多數財產捐到蓋茲的基金會中共襄盛舉。

華頓、史隆、洛克菲勒和蓋茲積累財富的過程也曾有爭議,比如對手批評不公平競爭,消費者抗議壟斷沒有選擇,政府則以反托拉斯法準備起訴,但最終仍有一種價值觀——把財富導向回饋社會。

隔了一個太平洋之外,屬於中國創業家的價值是什麼?這是一個來得比預期要早的問題。多數人的價值還在積累財富,無暇思考之後的意義。這使得多數企業家碰到類似此次地震的情況時,進退失據,落入「捐還是不捐?捐多還是捐少?」的思考困境,而整個社會也只能把注意力放在捐款數字上。當問題被簡化,答案很難深刻。一個社會有沒有仇富心態,不全然是分配的問題,往往是價值缺位,導致了態度的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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