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於傳統行銷方式,數位媒體投資在台灣一年有20%以上的成長潛力,不少行銷人開始不能免俗暢談對於「數位」的我思我見,例如Web2.0、影音3.0、數位口碑行銷…等等。
資深廣告人談數位,熟稔地從點子(Big Idea)角度切入,強調創意價值,邏輯嚴謹談論策略的發展,不過一旦觸及實際操作,卻難免顯得生澀而無所適從。
相反的,不少在網路界打滾過的後起新秀,自認對媒體環境掌握度高,只是可惜,豐富的工具知識,卻缺乏實際解決客戶行銷問題的洞見 (Insight) 和策略 (Strategy)。
紮實的策略思考,加上對數位環境的高掌握度,兼顧前述兩者,著實困難。前兩周專欄文章,談及行銷人應趁早涉獵數位領域,今天則想進一步分享我個人觀察到「數位行銷」常見的迷思。
迷思一:數位行銷=小額投資的行銷方式
不少人對於「數位媒體」的印象是「便宜的媒體」,而且至今真正投資足夠比例於數位廣告上的客戶仍屈指可數,不過事實上,消費者每日投入三分之一的時間在數位媒體上,我的經驗印證,當客戶的預算足夠,發展正確數位傳播策略能夠帶來實際銷售數字的成長。
迷思二:對數位環境的片面解讀
數位無疑是趨勢,但認知卻各有不同。
製作公司:數位行銷=活動網站+廣告製作
公關及活動公司:數位行銷=Web2.0口碑行銷=零媒體預算
媒體採購公司:數位行銷=大流量媒體點選效益
廣告代理商:數位行銷=大眾媒體廣告+大流量數位媒體+活動網站
以上的解讀都正確,但卻不夠全面,原因在於不同型態的公司著眼點不同,以致於品牌主張不一致,活動效益無法彰顯,解決方式應為以「水平整合」取代「垂直分工」。
迷思三:「垂直分工」作業模式較有效率
「垂直分工」是執行傳統媒體較有效的方式:客戶及廣告代理商,首先針對推出的活動、產品、或服務,在行銷策略上取得共識,接下來由創意接手,發展創意策略和主視覺,客戶買單後,媒體接棒,將廣告作品呈現於媒體上。
不過傳統上被視為萬靈丹的「垂直分工」,在數位行銷上卻容易發生「削足適履」的窘境,廣告、公關、製作、媒體各司其職,對其他領域一知半解,以致於策略、創意、媒體格格不入的狀況屢見不鮮。
因應數位浪潮來襲,應以「水平整合」取代垂直分工:業務、企劃、創意、媒體都應在前端策略發展階段,根據各自的專業彼此激盪,共同設定可衡量的行銷目標,才能真正為客戶的品牌帶來極大化的行銷效益。
舉例來說,在創意 Big Idea 產生的過程,若牽涉手機互動機制、數位看板、部落格RSS功能、外掛程式…等,必須在活動醞釀的初期,就納入考量中,才可能發展成功的行銷活動。
下周我將和各位分享一些「水平整合」發展出的成功數位行銷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