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三打開報紙,最驚人的一則新聞就是一位國小女生,在自己的部落格上,貼了一個她最喜歡的卡通Youtube連結,被網路警察發現後,以侵犯著作權法的刑事罪辦理,最後法官大人網開一面,以交付父母管束作收場。不過意外的是卻收到代理商的民事訴訟,要求小女生家長依代理商的損失進行賠償。以女童家長的角度來看,代理商根本是想藉法律之名行撈錢之實,以外人來看,卻有種法院只敢打蒼蠅,不敢打老虎的諷刺感,當然,法律都有講,「使用Youtube 自己要小心」!
Youtube 歡迎使用者將喜歡的影片PO在自己的網頁中,除了幫影片做宣傳外,也能替 Youtube 帶進可觀的流量,也因為靠這種方式讓Youtube的網站能夠大幅成長,成為在網路上影片分享的權威。以這個案子為例,如果一位匿名使用者,將一個侵權影片上傳至Youtube 分享,一位平凡的使用者若不查,將這影片PO在自己的網頁上,隨時就有可能被影片的所有人以侵權的行為提出告訴。
那為什麼 Youtube 自己本身不會被告?如果每一個使用者放在 Youtube 的影片有侵權的問題,都要由Youtube負責,Youtube 早就關門了,也不會以天價賣給 Google 。因為在美國,有一個名為「數位千禧年版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的法律,它明確的保障網站經營者,如果遇到類似使用者的侵權動作,只要提供一個機制,讓著作權所有人,可以申請要求將這些侵權內容移除,就能夠受到法律上的免責保障。所以在著作權人要求移除前,Youtube都可以大方的提供影片上傳分享,一點都不用擔心法律的問題!
他合法,不代表你合法
相較於美國與很多國家,台灣的立法似乎就沒那麼進步,真的要對簿公堂,就要碰碰運氣看法官是怎麼判決的。Youtube很慶幸自己是美國公司,台灣政府就算沒有類似數位千禧年版權法(DMCA)的法律,他也可以依美國法律來辦事。因此,台灣的用戶要懂得明哲保身,因為Youtube 提供給你的服務,只保證他合法,不保證你合法,偏偏台灣的警察和法官,又特別喜歡找學生和小朋友開刀。就像台灣很多網友愛用P2P軟體抓歌,這些提供P2P軟體的公司都在境外,台灣的法律對他們無可奈何,不過抓歌的人就是侵權,既然無法擒王就只好先擒賊囉!
奉勸各位,法律若不懂,還是乖乖守法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