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新聞熱烈討論WiMax帶來的數位匯流的趨勢,一瞬間,平台爆多連帶節目內容因而看漲,沉寂很久的內容供應商CP、電視台又開始大量拍片了,一下子好多的製作單位開始復出,拍戲、偶像劇、電視電影、動畫,好像又要回到以前娛樂產業蓬勃的榮景,看到這個潮流心裡很高興,因為我看到,我們在亞太華語地區(數位匯流內容發展創意中心)的潮流位置,是居於領先地位的。
在亞洲華語市場說到電影,我們會想到香港;說到偶像劇會想到台灣、談到歌星,會想到台灣歌手在華語音樂的領導地位;那說到網站,大陸絕對執牛耳,而說到動畫,目前大陸的人才濟濟,我們根本無法比。所以,目前在數位內容這個新興行業,好像第一回合大家各有千秋,目前還不敢說誰居於領導地位,但如果要比創意、比點子,台灣的領先地位絕對不容懷疑,媒體自由市場所帶來豐沛的創作風,這就是台灣的優勢!
台灣在華語數位內容的發展,一定要朝向華語數位創意中心的方向走,這個從早期台灣廣告片、從工業設計、商業設計,有一堆奇怪的好點子就可以看出端倪。台灣獨特的文化大熔爐背景所發展出來的自由創作風,是我們最大的優勢,所以在數位內容的製作端,我們要做精緻化的數位內容,要做的是「創意企劃」與「數位內容品牌」的建立,這就好比我們最引以為傲的IT電子大廠,台灣接單大陸生產的商業模式,數位內容的製作發展是一個新興的行業,台灣要做的是創意設計的「企劃端」,至於「執行面」的數位加工,與內容後製作,未來可以慢慢發包給大陸中下游廠商,以保有核心競爭優勢,並且要運用這個創意優勢趁勢提早建立「數位頻道品牌」,這是台灣數位內容發展唯一的機會。
舉一個很成功也很可惜的例子來說明 : 前幾年唱片開始賣的不景氣,唱片公司為了創造旗下歌手更多的商業利益與演出機會,開始與戲劇單位合作製作偶像劇,結果這個方式給歌手更多的空間與發揮,也讓歌手嘗到「戲包人」、「戲紅人紅歌紅」的雙贏合作。漸漸的歌手的主力不在唱歌、演戲主持都要樣樣精通,演員與歌手似乎沒有界線,這個商業模式很成功,但在數位內容發展的角度卻很可惜,當時的唱片公司大都沒有像「迪士尼」、「MTV」的通路概念,創造屬於自己的數位品牌。
喪失這個機會真的很可惜,如果當時有這概念,算一算手上簽約歌手在大陸的暴紅程度,與大陸4億手機的鈴聲下載消費市場,光想這個數位品牌的價值就不得了,這一波轉型數位發行最成功的應該就是滾石移動(YoYorock),這個前身滾石唱片的數位音樂SP(Service Provider),目前光擁有的YoYorock數位品牌就價值不斐,這個數位品牌所延伸的手機、網路、IPTV數位發行網就是一個超級通路。
數位音樂的數位發行通路有滾石移動YoYorock、他的成功來自於握有早期滾石一系列歌手的歌曲版權,那數位影音短片的數位發行通路,目前市場上還看不到這隻怪獸的出現,據我了解目前只有Yooler TV正在努力以一年 1000 支短片的產量向前邁進,握有內容版權也是我們開創市場的一大利基,但一年1000支談何容易?創意是關鍵,但這也是我想說的:當你大量發揮創意去製造數位內容產量,別忘了打響你的數位品牌!YouTube是靠大家上傳的短片打響品牌、Yooler TV是靠專業製作的互動短片打響品牌,期待有更多的數位品牌 Make In Taiwan!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