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叫車與外送龍頭Grab欲以6億美元收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裁決結果出爐,公平會10月21日召開第1825次委員會議,認定本案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也就是這樁交易對市場競爭造成的傷害,超過可能帶來的經濟效益,因此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禁止結合。
公平會現有5名委員,本案有1名委員申請迴避,共4人參與審議。表決結果為3名委員主張禁止結合,另1名委員認為可以附加負擔後放行,這也是繼公平會2024年底否決Uber Eats收購foodpanda後,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第二度出售受阻。
Grab沒有在台競爭,為何仍被禁止?Uber持股成關鍵
公平會指出,台灣外送平台目前主要由foodpanda與Uber Eats主導,呈現高度集中的雙占市場。雖然Grab與foodpanda並未在台灣直接競爭,但交易完成後,Grab將取代foodpanda,成為Uber Eats在台灣市場的主要競爭對手。
公平會說明,Uber持有Grab約13.1%股份,Uber執行長Dara Khosrowshahi過去也長期擔任Grab董事,兩家公司在其他市場另有密切互動及商業合作。公平會指出,這些股權連結、董事兼任及商業合作歷史,可能降低Grab未來與Uber Eats競爭的誘因和能力,進而產生限制競爭效果。
Grab先前主張,Uber不參與Grab的日常營運,Khosrowshahi也已於2026年7月退出Grab董事會;不過Uber當時也表示,其在Grab的經濟利益並未因董事異動而改變。
公平會也說,外送平台具有網路效應,市場進入障礙高,潛在競爭者難以及時加入競爭,因此更需要確保接手foodpanda的業者,具有與Uber Eats充分競爭的誘因及能力。
相較之下,公平會2024年否決Uber Eats收購foodpanda,主要是兩家現有主要競爭者合併,將消除foodpanda對Uber Eats施加的競爭壓力;此次Grab案的疑慮,則來自Grab與Uber之間的股權及利益連結。
稀釋持股、限制董事兼任,為何仍不能附加負擔放行?
審查期間,公平會曾多次與申報人討論可能採取的結合矯正措施,申報人提出的承諾包括稀釋Uber對Grab的持股、限制Uber人員兼任Grab董事,以及限制兩家公司交換競爭敏感資訊。
不過,公平會評估後認為,這些承諾無法確保實際上能夠有效執行,也不足以消除限制競爭疑慮。若要真正降低Uber與Grab之間的利益連結,Uber可能必須進一步降低、甚至完全出清Grab持股。
公平會因此認定,無法透過附加條件或負擔,確保交易帶來的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最終決議禁止結合。
foodpanda如果退出台灣怎麼辦?公平會:不以猜測審案
禁止交易後,如果foodpanda母公司Delivery Hero最終決定退出台灣,現有兩大外送平台可能只剩Uber Eats。對此,公平會表示,結合審查主要判斷交易是否會降低現有市場的競爭程度,或使市場結構進一步惡化;至於交易遭禁止後,業者是否退出及市場如何發展,由於難以預測,公平會不會以猜測作為審查基礎,而是依現有資料、事證及業者過去的經營績效作出判斷。
本次禁止也不代表Grab未來不能再次提出申報。公平會指出,法律並未限制同一結合案只能申報一次,過去也曾有業者因經濟情況改變,再次提出結合申報,只是在市場結構及市占率沒有明顯改變的情況下,是否重新送件,仍須由業者自行評估。
對此,foodpanda回應,尊重公平會的決議。Grab發言人則表示,已知悉公平會針對收購案作出的決定,並對結果感到失望,「因為無法按計畫把創新服務、合理收入機會,以及優化的服務標準帶給台灣消費者、外送員和商家。」
至於是否調整交易架構、再次提出申報或提起行政訴訟,Grab並未在聲明中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