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溫令試辦!餐廳、美食街、旅館用餐時段不能低於22度,最高罰10萬元
限溫令試辦!餐廳、美食街、旅館用餐時段不能低於22度,最高罰10萬元

國內20類營業場所,過去限制室內冷氣溫度不能低於攝氏26度,不過餐廳或百貨美食街用餐時段有豁免權。經濟部表示,希望用餐時段限制溫度在22度至24度之間,今(17)日起的首波試辦將納入餐飲、旅館等1300多個門市,預計試辦到明年底。

經濟部過去就訂定相關作業要點,規定觀光旅館、百貨、量販店、超商、銀行、餐館、旅館等20類場所要符合「室內冷氣溫度平均值不得低於攝氏26度」。不過,餐館或是旅館、百貨的餐廳或美食街,在早上7時到9時、11時至下午2時、晚間6時到9時時段則不在此限。

經濟部官員表示,過去考量民眾飲食習慣,可能吃火鍋、熱湯等,但近年觀察,有些餐廳、美食街冷氣開太冷,節能上的確有改善空間。因此針對餐飲、旅館、百貨公司美食街的用餐室內空間,提出規範「冷氣攝氏溫度23度加減1度」政策,希望溫度在22度至24度之間。

經濟部明天也將召開「2023年冷氣適溫運動宣示大會」,首波包含晶華酒店、六福萬怡酒店、麥當勞、三商巧福等32個品牌,共1300多家門市支持,試辦期預計到明年底止,也希望透過宣導有更多企業參與。

經濟部官員表示,目前20類場所若違反限溫令,複查後仍未改善,可開罰新台幣2萬以上到10萬元以下罰鍰。這次試辦是先輔導業者,並持續了解業者意見,畢竟也不希望因此影響生意,後續才會再討論是否納管。

官員說明,希望餐飲、旅館、百貨等美食街用餐時段冷氣不能低於23度,會給予正負1度的緩衝空間,也就是低於22度才會開罰。稽查人員也是現場會先給予改正勸導,業者若不改才會開罰。

至於國際會議中心因為也常常辦理活動,官員表示,會希望也維持室內溫度在26度,但是否納入成第21類場所還要討論。

本文授權轉載自:中央社

責任編輯:傅珮晴、錢玉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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