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可夢卡牌也是一種證券交易?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今年前後對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和Coinbase進行起訴,更將多種加密貨幣定義為證券,引起社群討論,認為在SEC眼中「萬物皆證券」。
SEC主席蓋瑞根斯勒(Gary Gensler)回應指出,如果只是在零售商店購買一張神奇寶貝卡,並不屬於證券交易。
但是,如果「透過區塊鏈在數位交易所購買代幣化的寶可夢卡牌(例如本質上是寶可夢卡牌的NFT)」,這樣是否屬於證券交易?
對於這樣的提問,根斯勒並沒有正面回應或否認,只是淡淡的表示:「我需要知道更多(資訊)。」
托雷斯認為,寶可夢卡牌不是證券,如果只是將一張卡片代幣化或放在區塊鏈上,也不會突然就變成一種證券。
托雷斯也質問根斯勒,代幣化的過程是否就是「將非證券交易轉變為證券交易的過程?」
根斯勒僅回應,「如果投資人是根據他人的努力和交換資金來預期利潤,那就符合豪威測試的核心。」
💡豪威測試: 源於1946年美國最高法院的一個案例,現在用於幫助確定交易是否需受到證券法的約束。主要評斷原則為以下四點:金錢投資(Investment of Money) 、投資於共同事業(Common Enterprise)、投資人有收益預期(Expectation of Profit)、收益僅來自他人的努力(Derived From The Efforts of Others)
SEC主席:比特幣不是證券
這不是根斯勒第一次被質問區塊鏈資產的定義。今年6月,根斯勒就指責加密產業存在「廣泛的違規行為」,並將加密貨幣參與者比作1920年代的「詐騙者」和「詐騙藝術家」。
根斯勒和SEC也沒有針對「構成證券」的條件提供監管明確性,或是提供除了豪威測試之外的其他明確指導方向。
由於近期SEC不斷推遲比特幣現貨ETF交易的申請,昨(27)日,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成員針對加密資產分類對SEC主席根斯勒進行了質問:「比特幣是否是一種證券?」
對此,根斯勒表示,「比特幣不是證券」,因為它不符合豪威測試。
而美國眾議員也在給根斯勒的信中表示,在灰度( Grayscale Investments)勝訴之後,SEC應該也沒有理由繼續拒絕現貨加密ETF的申請,但SEC表示目前「仍在考慮此事」。
參考資料:Decrypt、Blockworks、The Block
核稿編輯:高敬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