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將新發表的平板電腦命名為iPad,可能遭遇商標問題,因為富士通早就已經申請此商標。根據美國專利商標局網站上的資料顯示,富士通2003年就提出申請,將iPad作為一款掌上型電腦的商標。富士通代理律師Edward Pennington昨天表示,蘋果可能需要與富士通談判,但目前尚未與蘋果有過直接接觸。
蘋果的商標之爭也非第一次,iPhone原先屬於思科,3年前蘋果與思科達成協議,獲得iPhone商標。Edward Pennington表示,蘋果可能試圖說服美國專利商標局,其平板電腦與富士通的手持電腦產品不會相互混淆,都可以註冊該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