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中國和七家廣告代理商的糾紛還未落幕,上週Google律師告知七家代理商,願意給予七家代理商約80萬美元的客戶購買費用,並在11月5日中午關閉這七家代理商所有客戶的廣告。
但這並非七家代理商想要的結果,根據七家代理商在新浪博客描述,與Google亞太區銷售總監Aliza的談判中,提出包括員工賠償費、辦公室租賃費等,共計700萬美元的賠償金額,最後結果竟是只有80萬美元賠償費;由於和理想賠償金額有一大段差距,因此代理商員工昨日到Google上海辦公室圍堵。
這七家代理商都是將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裡,完全仰賴Google廣告業務存活,因此面臨Google結束其廣告代理權之後,將不知何去何從;另外看Google中國其他幾家大型代理商,Google廣告約占五成的業務比例,另外同時代理其它廣告業務,像是搜搜等。當年百度也是透過許多小型代理商起家,進一步將大城市的廣告代理回收,採用方法是直接收購,因為價錢較合理,代理商也較願意接受。
七家代理商的代表,杭州網通互聯科技有限公司的總經理樊美勇表示,Google合約雖規定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將解除代理關係,就可以無條件終止合約,但實在是霸王條款,並違反格式條款;不過上海律師協會資訊網路與高新技術業務委員會主任商建剛表示,這是合理的條款,代理商應該在簽約時就知道這條合約的風險,因合約解除產生的後果還是要由代理商自己負責,至於是否違反格式條款,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網上爭議解決中心仲裁員胡剛指出,這一點要由法律機構認定,由於Google與代理商的合約中提到,遇到意見不同應先協商,協商不成再由北京仲裁委員會出面仲裁,但這七家代理商並未提出仲裁,而是選擇向Google施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