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貴賠不起?期待超跑條款,不如期待保險科技
太貴賠不起?期待超跑條款,不如期待保險科技
2019.01.14 | 生活

日前有名送貨司機因疲勞駕駛撞上停靠路邊的四部法拉利超跑,恐負擔巨額維修費,因此有人提出應制定「超跑條款」:非故意撞上超跑時,賠償必須有上限,以縮短貧富差距。

然而,要縮短貧富差距,應該透過租稅、就業、教育及社福等政策,並有不少反對評論指出這樣的條款是仇富和檢討被害人。究竟「打破要賠」的原則要不要因為「太貴賠不起」而調整呢?

如果從衡平與風險分擔的角度,藉由設上限來調節賠償責任的不對等,有一定道理。但現況下法院依《民法第218條》本就可以減輕非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賠償金額;且此例一開,賠豪宅要有上限、賠古蹟也要有上限、賠所有昂貴事物都要有上限,恐將削弱法律對財產權的保障,影響社會經濟的運作基礎;最後即使民意所向,上限要訂在多少才合理?大概也見仁見智。因此,在這些問題得到共識以前,賠償上限的立法尚有困難。

責任保險就可避免經濟弱勢被事故壓垮

如果擔憂居於經濟弱勢地位的勞動階層,長期在外奔波,若因一時不慎而背負巨額賠償責任,將使生活陷於困頓,其實現況下就可運用「責任保險」作為解決方案:平時稍微多支出一點保費,在事故發生時就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不少民眾習慣僅投保汽(機)車強制險,但強制險的預設是只理賠乘客及對方在人身方面的損害,對駕駛人及財產方面的損害並無保障。

因此我建議附加駕駛人身保險以及第三人責任險(包括人身和財產方面的損害),讓各方面的損害都至少有基本保障

甚至有需求的人可進一步加保「超額責任險」,如此就算事故造成的損害超過理賠額度,例如撞上超跑帶來巨額賠償,也不會對個人或家庭經濟生活帶來衝擊。

這樣的建議並不是為了幫保險公司推廣業務,而是我們每天在社會上從事各式各樣的活動,本來就伴隨著或多或少的風險,尤其臺灣交通事故頻繁,更有適度採取風險管控措施的必要。

科技使保險更貼近消費者需求

其實很多人儘管有保險需求,卻由於預算不足、對保險商品不瞭解或不滿意、不想直接與保險業務員接洽等各種原因而卻步,那要如何拉近保險與民眾之間的距離?或許保險在金融科技發展下的轉變很值得期待。

首先最基本的轉變應該是銷售通路,現在已經有不少保險公司提供網路投保服務,甚至推出「自助投保機」,不過險種仍有限,資訊量也不如保險業務員所能提供的說明。若能提供更完整友善的網路投保服務,甚至建置各家保險商品的比較平台,加強資訊透明與正向競爭,可望為保險業與民眾締造雙贏。

其次,保險商品將轉為客戶導向(customer-based)。傳統上我們必須逐一保壽險、醫療險、意外險、車險等,才能享有多方面的保障,手續繁複又可能掛一漏萬;未來只要購買一套客製化保險,就足以應付個人的所有需求。

最後更精彩的則是保費的計算將更精細,例如車險配合裝置蒐集里程、時段與駕駛習慣等資料,保費就可依車輛的實際使用狀況來增減;又如重大疾病險結合計步器,只要保戶步行運動夠多,就能獲得保費回饋。

如此一來,除了計費更公平合理,也分別能鼓勵保戶安全駕駛和充分運動,進而減少保險事故的發生。

結語

期待在不遠的將來,保險科技帶來「投保便利化」、「保單客製化」、「計費精細化」等成果能嘉惠全民,倘若事故不幸發生,我們社會不必再去糾結超跑車主是不是富二代、肇事者是否孝順等無關損害賠償法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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