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新創板,請踏著STO棺材板前進
設新創板,請踏著STO棺材板前進

金管會與國發會近期分別發出新聞稿,都想要成立一個「新創板」,讓天使投資人、機構投資人能夠次級交易新創公司的股票。

根據《數位時代》報導,金管會初步規畫必須是專業投資人(總資產3,000萬元)及法人(總資產5,000萬元),才能夠在新創板投資。並有別於「創櫃板」,可以次級交易,次級交易指的是已發行的有價證券進行買賣的市場,也就是從第一個投資人,轉給第三人的交易市場,就是一般投資人買賣股票的市場。

但看到這裡,我說:這不就是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 STO)嗎?

一個運用區塊鏈技術,將資產以虛擬代幣的形式證券化,將傳統有價證券(如股票、憑證等)的發行、交易和結算程序用智能合約來運作完成,並受各國證券法規範而發行的證券型代幣,就是STO。

金管會從2018年開始推動STO,到2019年下半年法案出台(3,000萬元以下),就是想要推動一個「Blockchain+新創」,並號稱Taiwan Token Offering,口號很炫,結果為何?

正式跟各界宣告,STO比股權群眾還要慘,就是「0」(零)。

制度上路,卻沒有一家證券商申請、沒有任何發行商落地,當然就沒有任何一家新創從STO募到錢,就像政府開了一條路,卻沒有人走過。在一片遺憾聲中,台灣STO制度沒開始就完結了。

一個好好的STO為什麼變調,簡單說就是目前台灣STO法令限制過多,我歸納主要三點:

1. 合規成本跟募資金額不成比例

我們實際算過,一年發行商就要燒掉至少500萬,結果法規說,發行商一年只能發行一檔(3000萬元),還只是募資,要如何回本?

2. 投資人限制過多

只限專業投資人能投資,但金額過低,堂堂專業投資自然人,認購限額30萬元還不是美金,無從說服任何「理性」投資人投資。

3. 政策前景不明

現在有意願投資下去做發行商,也是預想未來台灣能成為國際區域型STO的初級(發行)市場,卻不知金管會能否放寬大額(3000萬元以上)的STO。

為何現在拋出「新創板」構想?

首先,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指出,台灣在2013年推出創櫃板,然而,當初為了保護投資人,創櫃板只能募資、不能公開交易,這樣的限制,現在必須要突破。

其次,無論是創櫃板或是群眾募資,都是只能發行不能交易。「新創板」可以交易,模式很像興櫃,不過新創很難符合興櫃條件資格,才會考慮以設置特別板的模式,並限制參與的投資人,為專業投資人及法人。

可惜主委說的事情,老實說STO通通都能做到。我們老早就能透過STO制度來做創新版所有想做的事,而壞消息是,創新板目前預定的法規限制,跟STO非常像。

殷鑑不遠,STO,一個具備全球募資、全球交易的新模式,可惜在現行法令的限制下已成為STO棺材板。

衷心呼籲,STO的制度精神應該與新創板合流

作為科技產業及金融科技業一員,我認為現行STO制度的架構完善,而且是經過許多產業、官、學界共同努力打造出來的,有許多可取之處,只是存在上述三大問題,但如果這三個問題有解,新創板可以建構在STO制度基礎上,成為真正的新創「創造新貴板」。

責任編輯:陳建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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