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部門找網紅合作,要如何雙贏?
公部門找網紅合作,要如何雙贏?

最近一次廣告業界的小聚會中,某同業朋友愁眉苦臉,我問他「最近案子做得不順啊?」他說,跟另外一家公司一起標到了公部門的網紅合作案,走到了一半、雙方喬不攏,他夾在中間騎虎難下。

他不是第一家有類似經驗的行銷公司,事實上,在我們自己接的公部門相關案子,以及在網紅經紀人圈內的談話中,也可以感受到執行公部門案件的困難度極高。

由DMA(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發布的《2019台灣數位廣告量統計報告》中提到,「適逢大選年,不論是候選人的宣傳或是政府機構的與民溝通,都帶動了公部門對於數位行銷的投入,就產業類別的成長性來看,2019年公部門成長幅度最高,達64%⋯⋯且首度進入前10大產業,排名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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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對於數位行銷的預算提升,也有相當比例投入口碑行銷類別中的網紅業配。畢竟現在電視台投放最多的,就是針對中老年人的藥品廣告,想在數位平台接觸年輕人,網紅的影響力不可小覷。

智財買斷太霸道,契約讓單次合作變「代言」

公部門標案最大的困難在於,政府標書或需求說明書的授權範圍,比一般品牌/廣告主要求更多、涵蓋層面更廣,甚至到了俗稱的「買斷」程度。我不止一次看到「有權永久無償利用該著作」;「機關則享有不限時間、地域、次數、非專屬、無償利用、並得再轉授權第三人之權利,廠商承諾對機關及其再授權利用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在公部門契約當中,常常就是勾了這個第8條「機關取得全部權利」。

一般來說,網紅合作案是以網紅為著作人,而在著作完成時,讓客戶擁有一定的權益,像是公開上映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等等。

我們找某網紅合作影音,曾替廠商洽談「買斷授權」,該網紅經紀公司一聽到這種談法,原先15萬元的單次合作費用,立刻報價成90萬元。畢竟我拍出來的東西歸屬給你,你會拿去毫無限制、大量地使用在產品上,不就等同代言?而且與公部門合作,還有變相成為政治背書的風險,比如去某縣宣導觀光,會不會授權之下,看起來很像替縣長的助選連任的工具?

所以公部門要求周全的授權,是有其代價的:一定會比別人買得更貴!本來把預算放在網紅行銷,是因為觸及受眾的效果精準而成本較低,但如果授權條件太全面,大型的網紅經濟公司都不會接受。

公部門觀念保守「眉角」多,網紅創意、頻道特性難完整發揮

而觀光和娛樂型網紅,最容易在公部門宣導案中出線,但網紅人選受到青睞,不代表合作能順利進行。

網紅合作的根本,是讓網紅呈現出原本頻道的調性,這樣受眾才能自然地去接受。最令人氣餒的還是:腳本創意不被接受,被公部門打槍,而且還被壓個期限內重新再寫。其實「想哏」也不是那麼容易,常常團隊覺得很好笑的哏,剛好就是公部門指定從腳本裡面被拿掉的部分。

很多相當喜感的影片,會夾帶粗鄙的用語,這當然不會過關,若稍微開點成人玩笑,也不會過。最後眼看著播映檔期逼近,只好雙方各退幾步,拍出不甚滿意的作品,這常常是公部門合作案的結局。

這還不是最差的狀況,有時候,冗長的來回溝通時間才是最折磨人,等待承辦人員去猜測長官的喜好,明明都定案了,又要這裡修改、那裡修改。

柯文哲與《木曜4超玩》的「一日市長幕僚」,可說是這幾年來,啟發公部門網紅合作案的經典案例,但重點在柯市長不避諱地表現自我、妙語如珠,跟拍視角呈現了一般觀眾想要看到的內容。不過近年很多公部門的網紅合作案,因為太著重於政策宣導,搞得內容生硬不好下嚥,也不符網紅頻道原先的調性。

木曜4超玩一日系列第69集
台北市政府與邰智源主持的《木曜4超玩》YouTube頻道合作,成為公部門網紅合作案典範。

文末,我建議 公部門在授權上還是多琢磨:用多少,買多少,實際考量成本,並以相對續看率、互動作為成效指標之一,讓影片豐富有趣些、提升政策對民眾的心占率,這樣才會達到和網紅合作的目的。

責任編輯:陳建鈞

(本文內容同步刊載於《數位時代》第316期,2020年9月號雜誌)
關鍵字: #YouTuber #K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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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製造中心」到「亞洲NASDAQ」!詹文男揭示創新籌資平臺的附加價值與關鍵策略建議
從「製造中心」到「亞洲NASDAQ」!詹文男揭示創新籌資平臺的附加價值與關鍵策略建議

面對國際地緣政治的「去風險化」浪潮之下,長期觀察臺灣產業發展趨勢的數位轉型學院院長詹文男建議,臺灣不能再依賴單一的製造能力來換取戰略保障,而是將國家戰略從「製造中心」升級為「技術與系統整合」的樞紐。

在此背景下,金管會、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共同成立的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詹文男觀察該平臺的價值,絕不僅是為資本市場引進活水,更能放大產業附加價值,成為驅動臺灣產業整合的關鍵引擎,打造下一波更多護國群山。

亞洲創新籌資平臺可望創造的三個附加價值

亞洲創新籌資平臺的核心宗旨,希望在臺灣本土打造「亞洲的NASDAQ」市場板塊,詹文男認為除了「籌資」的任務之外,其實平臺更可以扮演產業轉型的重要角色,進一步擴大其附加價值,其中可以體現於以下三個面向。

首先是先前美國商務部長提出「美臺晶片產能五五分」的主張,詹文男認為臺灣不能只靠單一「矽盾」作為我國戰略的屏障,也就是調整「重製造、輕解決方案」的現狀,讓製造轉向技術及解決方案的綜合發展,成為我國的新籌碼。隨著亞洲創新籌資平臺的建立,加上精進創新板上市及交易制度,開放當沖交易,提升創新板規模及流動性,都能讓更多具備利基技術的企業有機會進入資本市場。

第二個是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能成為「軟硬整合」與「以大帶小」的創新引擎。詹文男指出,臺灣有數家市場領頭的電子硬體製造商代表,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能進一步驅動這類科技業者與新創企業合作,例如以大帶小模式,當新創技術獲得大廠的認可,進而藉助大廠的商業人脈,打進全球大型客戶的供應鏈合作網絡,讓新創開發的技術方案與服務,有更多機會在全球落地。

詹文男認為第三個附加價值,有助於加速中小企業的AI轉型及數位化落地。他觀察臺灣多數中小企業仍處「數位化」階段,加上目前政府積極推動「百工百業用AI」,當越多加入創新板的企業推出類似AI as a Service的解決方案,能讓資源相對不足的中小企業,以較低門檻、不需高成本導入AI解決方案,又為新創企業帶來實際營收。「此模式促使新創和中小企業的Win-Win局面,同時驅動產業朝向AI轉型的助力,」詹文男補充道。

勿為上市而上市!登板企業應具備「全球思維」與「治理韌性」

不過對於渴望進入資本市場的創新經營團隊,詹文男院長也提醒,切忌把「募資作為單一手段,上市視作唯一目標」。詹文男提供企業創辦者幾個思考方向,第一是確立全球市場目標,臺灣可當成實地試驗(Field Try)和建立最佳實踐(Best Practice)的試煉場,但也建議新創在發展初期以全世界市場為目標,募資的規劃也可以從全球市場的角度出發,確保產品應用在國際市場獲得青睞。

第二是提升透明度與公司治理能力。上市後,投資人會高度關心公司治理及獲利能力,若要提升流動性,新創必須加強企業的透明度。因此詹文男院長強調,千萬不要「為上市而上市」,而是要有一個完整的規劃並依據目標按部就班,資本市場會給予相對的回饋。另外他也建議平臺針對上市前的企業,能提供「治理的輔導」,而非僅是「程序上的協助」,協助新創導入更健全管理制度。

建構亞洲NASDAQ的驅動引擎,給平臺的三大策略建議

因應亞洲創新籌資平臺成立後,迎來創新板交易制度改革、放寬外國企業上市櫃規範、帶動轉板彈性、鼓勵大眾參與等多項舉措。在此基礎之上,詹文男分享三大策略建議,期許平臺日後運作持續成長茁壯。

首先是強化非傳統資訊揭露,提升市場流動性。詹文男觀察創新板企業多處早期發展階段,傳統財報資訊較不足,導致降低投資人進場意願。為了強化流動性,他建議主管機關要求企業揭露更多反映成長性的實質指標,例如使用者數據、研發進度、商轉里程碑或專利成果。透過降低資訊不對稱,以活絡交易量。

第二個建議是建立研究報告體系,深化產業洞察。由於創新板企業的研究報告仍稀少,導致價格難以反映基本面,降低機構投資人的參與意願。詹文男認為平臺可透過獎勵機制、研究補助或資料庫資源的方式,邀請投信、券商或研究機構成立專責團隊,藉由定期提供具產業洞見的研究報告給投資人參考。

第三個方向是促進制度國際化,吸引跨國創新企業來臺上市。詹文男表示,「亞洲創新籌資平臺不僅是鼓勵臺灣企業在地上市,也希望吸引國際創新企業走進來。除了持續制度鬆綁開放,也要讓制度與流程國際化。」他舉例,推動跨境申報文件與流程的全面英語化、提供具預測的審查流程、以及稅務制度透明化,讓臺灣在全球資本競爭持續脫穎而出。

對於亞洲創新籌資平臺的最終期許,詹文男認為其價值可從「募資導向」轉向「品牌導向」。一方面讓全球瞭解臺灣除了半導體之外,還有領先的解決方案,進而建立起全球市場對我國產業的信任;另一方面,強化「說故事」能力,讓登板的企業協助全球打造AI及ESG「雙軸轉型」,進而建立起嶄新的國家形象。透過上述的努力,相信臺灣將能持續造山,確保下一波的護國群山如春筍般持續成長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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