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重陽節,各縣市政府都有規劃「重陽敬老金」的發放。以下整理六都重陽敬老禮金規劃與發放方式:
台北市重陽敬老禮金
發放對象
敬老禮金發給對象為設籍台北市至重陽節(10/23)當日已達3個月以上,發放金額如下:
- 於當年12月31日年滿65歲至98歲(原住民為55歲至88歲)之長者,每人新臺幣1500元。
- 於當年12月31日年滿99歲(原住民為89歲)以上之長者,每人新臺幣1萬元及禮品1份。
領取方式
65歲至98歲(原住民為55歲至88歲)之長者
10/3匯款入帳(限長者本人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帳戶):先於7/26至8/31前至社會局網站線上填寫或至台北市各區公所社會課填寫「臺北市政府重陽敬老禮金匯款同意書」,申請後依社會局公告之匯款日匯款至指定帳戶。
至定點親領:10/12至11/13至定點親自領取,期間內留意設籍區公所公布之指定地點及時間領取。若來不及領,可在11/14~12/31,線上申請補發。
65歲至98歲(原住民為55歲至88歲)之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長者
8月7日直接入帳。將直接匯入長者帳戶,如未收到款項,請循其他管道(敬老卡靠卡、設籍區公所公布之定點領取、填寫匯款同意書)領取。
99歲(原住民為89歲)以上之長者
9月至11月中旬,由里幹事親送到府。
最新資訊:台北市社會局
新北市重陽敬老禮金
發放對象
- 2023年10月年滿65歲以上者。
- 2023年10月底前設籍新北市滿1年,且重陽節當日前1個月(9月23日)仍持續設籍者。
領取金額
- 100 歲以上之老人 :民國 12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出生者,每人新臺幣 2 萬元整。
- 90歲至99歲之老人 :民國13年1月1日(含)至民國22年10月31日 (含)出生者,每人新臺幣 5,000 元整。另加贈禮品 1 份,以表敬意。
- 80歲至89歲之老人 :民國22年11月1日(含)至民國32年10月31日(含)出生者,每人新臺幣 2,000 元整。
- 65歲至79歲之老人 :民國32年11月1日(含)至民國47年10月31日(含)出生者,每人新臺幣 1,500 元整。 (二)加贈標準:
領取方式
發放方式原則尊重長輩意願,但以匯款優先,欲領取現金者,由公所協助發放。
現金發放方式各執行機關可採定點致贈、到府致贈等方式辦理,致贈現金方式如下:
(1)本人具領應查驗身分證正本,並於印領名冊受領人欄位簽名或蓋章。
(2)非本人具領,由他人代領者,請代領人出示雙方身分證正本。
- 區公所工作人員與里幹事致贈:112年10月21日(六)至112年12月 10 日(日)。
-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補致贈:112年12月11日(一)至112年12月29日(五)。
最新資訊:新北市社會局
桃園市重陽敬老禮金
發放對象
- 在2023年10月23日已滿65歲之桃園市市民,或已滿55歲之原住民;並設籍桃園市達6個月,且有居住事實者。
- 經衛生福利部馬偕計畫審核通過,並居留桃園市之外國籍人士。
領取方式
未滿九十九歲者,每人新臺幣2,500元。由區公所於重陽節前五日,匯入其郵局或指定金融機構帳戶。但有特殊原因,經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核准者,得發放現金。
年滿九十九歲者,每人新臺幣2萬元。由區公所指派代表發放現金。
- 年滿一百歲者,得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或區公所指派代表發放之。
最新資訊:桃園市社會局
台中市重陽敬老禮金
發放對象
65歲至89歲之長者(23年至47年出生者)及55歲至89歲之原住民長者(23年至57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2,000元整。
90歲至94歲之長者(18年至22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3,000元整。
95歲至99歲之長者(13年至17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5,000元整。
100歲以上之長者(12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10,000元整。
領取方式
以長輩需求為原則,採現金和匯款兩種方式。有匯款需求者,應於 112 年 8 月 31 日前填寫重陽節敬老禮金金融帳戶申請書,未提供者,則維持現金發放方式;原已建檔之帳戶資料,不再變動。
匯款方式
112 年 10 月 2 日撥款至長輩指定帳戶。因提供帳戶資料錯誤、遭凍結或其他無法入帳等原因者,得於發放期限內改以現金補發。
本人親自領取現金
本人應攜帶可資證明之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並於名冊上蓋章。如未帶印章,則得以簽名或按捺指紋方式代替。
由他人代領現金(需出具雙方可資證明之身分證件)
名冊上蓋受領人與代領人印章。代領人如未帶印章,名冊上蓋受領人印章與代領人簽名或按捺指紋。
最新資訊:台中市社會局
台南市重陽敬老禮金
發放對象
65歲以上至99歲之長者:於民國47年10月23日前(含當日)出生之長者。
55歲以上至64歲原住民、市定原住民:於民國57年10月23日前(含當日)出生之原住民長者。於112年6月30日前設籍並於112年9月23日前持續居住本市未遷出仍健在者。
以上未滿百歲者每人新臺幣1,000元。
- 100歲以上人瑞: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之百歲人瑞名冊對象為主。
100歲以上人瑞,每人新臺幣1萬元禮金及2,000元以下禮品1份。
於112年9月24日至112年10月23日歿者,仍發給重陽敬老金。
領取方式
55 歲以上至 64 歲原住民及 65 歲以上至 99 歲之長者
1. 匯入金融帳戶:入帳至郵局、兆豐銀行、台銀、彰銀、一銀、華銀、合庫、土銀、台企銀、南市區漁會、南縣區漁會、臺南市各區農會(含臺南市臺南地區農會)、元大、京城、中國信託等機構,民眾如採用非前述其他行庫須自行負擔轉帳手續費。
2. 退匯補發: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補發或里幹事協助親送。
3. 領現金: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里幹事協助親送,
** 100 歲以上人瑞**
1. 金鎖片(衛福部及總統府聯名提供)、敬老狀(總統府提供),協請公所至社會局領取。
2. 百歲人瑞禮金、禮品致贈委由各區公所區長或指派代表協助轉贈。
最新資訊:台南市社會局
高雄市重陽敬老禮金
- 55-64歲原住民及65歲以上未滿90歲者:每人新臺幣1,500元。
- 90歲以上未滿100歲者:每人新臺幣5,000元。
- 100歲以上者:每人新臺幣10,000元。
領取方式
有提供匯款帳戶之長輩,禮金將於10月6日撥入;其餘將由各區公所於10月6日至10月31日派員親送。
百歲以上人瑞則由社會局派員親送及關懷長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