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2名知名網紅涉及侵權!刑事局12月3日發布新聞稿,指出「電腦王阿達」、「瘋先生」涉及在網路教學下載「多选一」、「形狀找不同」等25個非法侵權APP,侵權內容市值超過6億元。
刑事局指出,檢警近月收網,帶回沈男等3人皆坦認涉案,全案依違反《著作權法》移送後,一人獲1萬元交保,其餘2人無保請回。
遭檢舉散布盜版!2網紅侵權6億元
刑事局智財大隊偵二隊在今年4月間接獲日本一般社團法人內容產品海外流通促進機構(簡稱 CODA)等版權方檢舉,有網紅涉教學、散布盜版影視軟體APP,侵權軟體包括 「多选一」、「形狀找不同」等25種,全案經報請台中、台南地檢署指揮偵辦。
檢警調查,涉案的梁姓男子(40歲),以及沈姓(51歲)、林姓男子(33歲)分別經營「瘋先生」、「電腦王阿達」等網站與YouTube頻道,在台灣粉絲人數不少。
沈男等3人涉在網站、YouTube等網路平台刊登教學文章,提供盜版影視軟體的下載連結, 該批盜版影視軟體是先偽裝成非影視APP的合法程式,騙過蘋果APP STORE驗證機制上架後,供使用者下載,以此方式吸引瀏覽人數,再以置入廣告 ,透過點擊率賺取廣告費牟利。
經查,此案查扣多篇iPhone隱藏影視APP的文章,2名網紅一共刊登侵權文章53篇(瘋先生32篇;電腦王阿達21篇),總瀏覽人次達55萬,另盜版影視APP侵害台灣及各國電影、戲劇、動漫、綜藝及紀錄片等視聽著作,經權利人估算侵權市值逾6億元 。
阿達喊冤:媒體寫的太誇張
針對被依《著作權法》移送法辦,電腦王阿達3日發文指出,「稍晚會有正式聲明,細節不能多講,目前只能說媒體寫的太誇張,謝謝大家。」他更留言處指出, 「不過媒體都這樣,習慣就好。」
至於瘋先生則發文指出,網站一直秉持「免費無償原則」分享資訊,強調此次爭議影視APP類別部分並無收取任何費用,同時在文末都積極支持推薦讀者訂閱正版影視平台,後續也會持續全力配合司法程序,並呼籲外界評論能保持客觀與理性的態度,「避免基於片面資訊作出不實推測。」
《著作權法》規範:指導看盜版已構成違法
刑事局智財大隊偵二隊指出,根據《著作權法》第87條規定,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的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而受有利益者,都構成違法。
其中,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著作的方式有三項,包括:
- 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的電腦程式,指導、協助。
- 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侵權產品的電腦程式。
- 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侵權商品的電腦程式設備或器材。
另外,若行為人還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者,就構成不法意圖,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責任編輯:李先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