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幣監管大挑戰!究竟是「證券」還是「商品」?差異、影響一次看懂
以太幣監管大挑戰!究竟是「證券」還是「商品」?差異、影響一次看懂
2023.03.15 | 區塊鏈
以太幣、穩定幣是「商品」還是「證券」?

虛擬資產監管,今年在全球都是重要議題,以太幣、穩定幣究竟是「商品」還是「證券」,近日在美國爭論不休。

根據外媒《Decrypt》報導,之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加里·根斯勒(Gary Gensler )曾多次說過,比特幣以外的加密貨幣「都屬於證券」。

不過美國商品與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主席羅斯汀貝納姆(Rostin Behnam)持不同看法,最近在聯邦參議院農業委員會報告時表示:「以太幣是一種商品」。

加密貨幣被認定為「商品」或「證券」,最大差異在於受到監管強弱的差異。

根據美國證券法推定標準「豪威測試 Howey Test」,如果加密貨幣被定義為證券,則依照證券法由SEC管轄,這對日後區塊鏈技術的生態發展、加密市場,都會有深遠的影響,兩大監管機構立場分歧,該如何達到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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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幣被歸類為「證券」,會有哪些影響?

「證券」指的是財產權的有價憑證,像是股票、ETF、債券、基金;「商品」指的是實質商品與原物料,可以將同一產品視為等價。

「證券」、「商品」監管各有哪些差異?

在美國,商品期貨的監管機構為「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證券的監管機構為「美國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SEC),兩者受規範的法規、監管機構都不同。

SEC主席加里·根斯勒(Gary Gensler)受訪時曾表示,除了比特幣外,幾乎所有加密貨幣都是「證券」,並屬於SEC管轄範圍。

他之所以認為比特幣不是「證券」,是因為比特幣發行總量只有2100萬枚,因為有稀缺性,常被比喻為「數位黃金」,SEC前金融司司長威廉·辛曼(Bill Hinman)則認為,比特挖礦的過程,可比擬成一般的大宗商品,如同開採石油等等。

第二大加密貨幣「以太幣」究竟是證券還是商品,一直有不同的說法,主要跟以太幣一開始的籌資方式有關。

以太坊是以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ICO)的方式募集資金,方式類似於傳統企業的首次公開募股(IPO)。

新創公司一開始在營運時,很難取得足夠的資金,因此團隊會發行自己的加密貨幣,出售給早期的支持者,對於公司來說,團隊拿到了資金可以開發產品;對於支持者來說,代幣可能會在未來增值亦或是現在能夠拿來使用。

而IPO則是出售公司的部分所有權(股票)來籌資,雖然相似但本質其實不太相同,因為就ICO來說,擁有代幣不代表擁有這家公司部分擁有權。

美國證券法推定標準「豪威測試 Howey Test」,是美國最高法院判定一筆交易是否為證券的一項標準,該標準包含以下四個條件,符合條件越多越符合「證券」。

  1. 為金錢的投資
  2. 在一個共同的企業中
  3. 投資人有收益預期
  4. 利益源於他人的努力或是發行人

以太坊若被歸類為「證券」,有哪些後果?

以太坊被認為是「證券」的原因是,質押一定數量的以太坊以獲得獎勵,代表投資人有收益預期,可以視為一種投資方式。但是就第四點來說,以太坊的質押驗證獎勵,也是有投注自己的努力去驗證而得到獎勵,並無完全靠他人的努力,種種原因仍有許多爭論。

美國商品與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主席羅斯汀貝納姆(Rostin Behnam)近日表示,以太幣在CFTC交易所清單內已經一段時間了,這為CFTC創造了鉤子,能夠勾住一個以太坊的衍生品市場和基礎市場的直接管轄權,並表示,如果不認為以太坊是一種商品,就不會允許以太坊期貨產品在CFTC交易所上市。

羅斯汀貝納姆還說,CFTC應該擁有「一切未被定義的加密貨幣」監管權,並點名了穩定幣,他的理由是,穩定幣由法定貨幣支持,由於持有人沒有獲得利潤的期待,價格都是恆定的,所以屬於商品。

如果以太坊被歸類為「證券」,會受到《證券交易法》規範,監管、限制比較嚴謹,且以太坊也會被視為「長年未註冊證券」,以太坊基金會可能因此需要償還大量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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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beincryptoIntelligencerThe Block

核稿編輯:高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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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策院第七期文化創業加速器啟動!院長王敏惠:從作品思維到企業化經營,助團隊邁向成長
文策院第七期文化創業加速器啟動!院長王敏惠:從作品思維到企業化經營,助團隊邁向成長

「過去創作者只專注在作品,現在要思考的是,如何成為投資人眼中具備公司治理、財務健全、商模永續的好標的。」文策院院長王敏惠如此形容她對台灣文化內容產業現況的觀察。

在 OTT 串流平台的帶動下,內容市場已進入全球「大者恆大」的競爭時代。台灣面對的課題早已不是作品能否被看見,而是團隊能否持續經營,甚至成為市場願意長期投資的企業。為此,
文策院依產業中個階段事業體,從新手到穩定經營尋求成長的團隊,提供不同的輔導資源,特別是協助事業體募資放大的加速器,為產業打造下一階段的成長路徑。

投資人為何不敢投?內容團隊具備三個關鍵條件了嗎

王敏惠分析道,台灣內容產業長期存在結構性問題。過去不少團隊以單一作品作為募資單位,這種「單片集資」雖具操作彈性,卻難以累積長期企業資本。一旦作品未如預期,團隊往往得重新尋找資源,甚至從頭再來。王敏惠形容,內容產業更像一場考驗「安打率」的競賽,每次作品推出都在重新接受市場檢驗。

#0 文策院院長 王敏惠
文策院院長 王敏惠
圖/ 數位時代

若想站穩腳步,就必須學會用投資人的語言溝通。她指出,好的投資標的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素:獲利、穩定與成長,「且這三者是必要條件、缺一不可」。為了讓團隊更理解資本市場的邏輯,王敏惠精準剖析這三個指標的商業意義。首先是「獲利」,作品不僅要有人買,賣價還要能覆蓋製作成本;其次是「穩定」,如果拍五部片只有一部賺錢,這對投資人來說就不夠穩定;最後是「成長」,公司今年賣出一個版權,明年能否賣出兩個、五個?這考驗著商業模式能否被持續複製與擴大。

她直言,在高度競爭的市場裡,錢是規格放大的工具,唯有獲取長期資金,團隊才有底氣從單點創意走向規模化競爭。「你可以花錢請人寫合約、處理會計帳,但沒有人能幫你把賺錢這件事委外。」 團隊必須清楚說明商業模式的可執行性。未來的競爭不只比創意,更比誰能把創意轉化為一門長久的生意。

第七期文化創業加速器升級:強化營運體質,全面加速募資實戰力

面對不同成熟度的團隊,第七期文化創業加速器將培力架構優化為「兩階段能力強化」,逐步銜接從經營基礎到募資實戰的關鍵能力。整體設計導入高度結構化內容,規劃 70 小時以上的經營主題課程與 7 次專屬顧問諮詢。第一階段著重於穩健團隊的商業模式與財務基礎,協助釐清營運邏輯、收益結構與成長路徑,強化可被市場驗證的經營體質;第二階段則聚焦於募資能力提升,透過實戰導向培訓與策略輔導,強化團隊在投資溝通、提案策略與資本對接上的成熟度。

此計畫並透過期中評選機制,遴選具備高度成長潛力之團隊,進入第二階段的深度陪跑,課程將完全轉向「募資對接」導向。入選團隊須具備成熟的財務預測,並在專業業師引導下,制定精準的資本策略。這不只是知識傳遞,更是高強度的提案演練;透過針對投資人評估標準的深度打磨,強化 Pitch Deck(募資提案)的說服力。王敏惠表示,文策院整合院內外與產業社群的多方資源,協助團隊完成符合資本市場期待的募資準備。最終,團隊將站上 DEMO DAY 舞台,在實戰中展現優化後的商業模型,精準對接投資需求,爭取擴大事業規格的關鍵資金。

讓創意變成生意,三大降風險策略

若想達到投資人看重的「穩定」與「成長」,前提往往不是先追求規模,而是先建立可管理的風險機制。王敏惠在第七期文化創業加速器中,也特別提醒團隊必須跳脫單一作品思維,從經營角度建立長期成長所需的底盤。

首先,是建立「投資組合」觀念。她認為,內容公司不應將資源全數押注在單一作品,而應透過多元業務與作品配置分散風險。當營收來源更分散,公司便不會因單一專案失利而大幅波動,也更有機會維持穩定現金流。

第二,是導入「工作流 SOP」。王敏惠強調這並非限制創意,而是讓創意在有效率的流程中被實現。從前期規畫、製作管理到資源配置,若能建立清楚流程,便可降低無謂耗損與成本失控,讓有限資金投入更有價值的環節。對企業而言,效率提升代表獲利空間增加,也代表面對市場變化時更具韌性。

第三,推動「買方(Buyer)先行」思維 。王敏惠主張募資前應先讓市場說話,若有客戶買單、試用或表達明確預購需求,就是商模最具公信力的背書。她指出,若能說服市場的作品,也將是生意保證,帶著市場證據尋求注資,不僅能驗證獲利能力,更能提升投資人信心。

#2 文策院院長 王敏惠
文策院院長 王敏惠
圖/ 數位時代

在王敏惠看來,台灣文化內容產業下一步,不能再停留在單打獨鬥。透過文化創業加速器串連企業資金、產業通路與外部資源,讓成熟業者帶動新創團隊,才能形成更完整的產業協作模式。她也總結,內容團隊若想在全球競爭中站穩腳步,終究得從「作品導向」走向「經營導向」。唯有當創意能被制度承接、被市場驗證、被資本放大,台灣的文化內容產業才有機會從在地市場走向更大的國際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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