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狐狸開發商提訴訟!控:是對以太坊的「非法奪權」
以小狐狸錢包Metamask聞名的區塊鏈開發商Consensys,於上週(4/26)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起訴訟,指稱SEC試圖將以太幣(ETH)認定為證券,是對以太坊的「非法奪權」。
Consensys對SEC提出了四大理由,說明為什麼以太坊不應該被視為一種證券。
理由一:SEC過去的發言與立場
2018年,當時SEC前財務部主任威廉.欣曼(William Hinman)的一次著名演講中表示,以太坊不屬於一種證券。
欣曼表示,「比特幣不是證券,因為他是去中心化的;以太幣也不是證券,因為以太坊也是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的起始可能是從證券開始,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但變得足夠去中心化,就不需要把它們視為證券,可能變得更類似於商品。」
雖然這番言論最後被認為是「個人意見」,但這一立場卻成了推翻SEC將以太坊視為證券的關鍵。
Consensys發言人指出,欣曼2018年的觀點,就理論和開放性而言,和現在的狀況沒有差別。如果真的要說哪裡不一樣的話,大概就是開發者和以太坊的使用人數,變的比以前更多更廣而已。
因此,SEC在沒有實質新證據或情況變化的情況下,突然轉變觀點,是完全沒有根據的,甚至可以說是挑戰過去的監管方式。
理由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商品分類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是美國的另一個監管機構,主要負責監管美國的衍生品市場,包括期貨等,而最近在一場關於加密貨幣交易所KuCoin的執法行動中,CFTC明確將以太坊歸類為「商品」而非證券。
官方文件指出,KuCoin徵求並接受訂單,接受財產以保證金,並經營期貨、掉期交易、槓桿、保證金或融資零售交易的設施。這種分類支援以太坊更廣泛的市場理解和監管,並進一步強調其不同於證券的角色和功能。
根據Consensys發言人的說法,過去SEC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雙方的立場與態度,都強化了以太坊更適用於商品而非證券的論點。
Consensys更指出,SEC這麼多年來,一直明確表示以太坊是一種商品。只要看看CFTC和SEC過去所說的話,就能得出正確的結果。
理由三: 去中心化和開放協議
以太坊的一大特點,在於去中心化,而這點就和證券大不相同。
證券通常會由一個中央實體組織管理,並導致資訊不對稱讓部分的內部人士受益。以太坊則在所有資訊都可以公開訪問的平台上運行,網路的治理和協議操作也都不依賴於某個集中式組織。不僅能保護投資者不受資訊不對稱影響,也是和證券有所不同的主要理由。
Consensys表示,以太坊沒有不存在核心問題或團體,也沒有核心開發小組知道內幕資訊等特權,毫無疑問是去中心化的。
理由四:共識機制的轉變並無影響
讓SEC認定以太坊為證券的其中一個理由,就是因為以太坊網路會不斷升級,並且在2022年從工作量證明(Proof of Work,PoW)轉為持有量證明機制(Proof of Stake,後統稱PoS)。
SEC認為,在PoS的機制下,以太坊的發行數量會增加,理論上的總量沒有上限,是可以再生的數位資產。持有以太幣的人,也可以透過抵押挖礦獲得收益,而且持有越多幣的人,在參與以太坊相關議題的投票權利也越大,看起來和證券並無差別。
不過Consensys表示,以太坊從PoW過渡到PoS共識機制,這一變化在本質上不會影響以太坊營運的核心性質,轉變為PoS也不會導入證券的元素,例如集中式企業中的股息或擁有權。它只是一種技術演變,在不改變平台的基礎、去中心化特徵的情況下,提高效率和可持續性。
他也強調「欣曼在2018年的演講,當時他說以太坊不是一種證券,並沒有基於PoW或PoS,因為共識機制是無關緊要的。」
SEC指控:ConsenSys是「經濟交易商」
ConsenSys之所以會如此大動作地向SEC發起訴訟,主要是因為他們在4月10日收到SEC的「威爾斯通知(Wells Notice)」,指稱MetaMask錢包是一家未經許可的經紀交易商,因違反證券法而要採取法律行動。
所謂的威爾斯通知,指的是SEC對在美上市公司進行民事訴訟前,發出的非正式提醒。企業在收到通知後,有30天的時間來反駁指控,並提出證明自己清白的論點,而SEC在送出通知後,有6個月時間決定是否提告並採取執法行動。
而ConsenSys在收到通知後,很快就否認公司擔任經紀商的角色,並表示加密貨幣錢包只是一個「簡單好用」的介面,團隊既不持有客戶的數位資產,也不會執行任何交易功能。
Consensys官方也在社群平台X上警告,若SEC真的成功將以太坊認定為證券,很多公司和開發商多年的工作成果將毀於一旦,並有數十億美元的經濟價值蒸發,還可能導致大規模的美國員工失業。
參考資料:beincrypto、coindesk
核稿編輯:高敬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