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金隆主委在報告中指出,金管會對「具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的虛擬資產管理,採取了漸進強化的四階段納管方式,目前已進入第三階段,於114年9月22日公佈了9家登記制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業者。
第四階段的目標是推動VASP專法立法管理。該專法草案已於114年6月27日報送行政院審查,行政院並已在7月25日及9月26日召集內部會議討論,金管會將積極配合審查程式辦理。
專法實施後,對VASP的監理層次將由現行的「洗錢防制」提升到特許事業「全面健全營運與市場秩序」管理,管理範疇將更加周延,包含交易人保護、財務穩健與市場交易公平等面向。
為保障交易人權益,專法更設有資本額、營業保證金、VASP退場機制、防止市場不公正交易等規定,相較於現行洗錢防制架構,對交易人的保護更為完整。例如,VASP未來也將比照電子支付業者,規劃信託保管資產機制以保障客戶資產。
此外,專法草案也針對市場不公正交易明定罰則, 若業者意圖影響虛擬資產交易價格或造成活絡表象等操縱行為,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我國在虛擬資產法案中納入穩定幣規範,與歐盟做法相似。 VASP專法草案設有「穩定幣發行及管理」專章,由金管會與央行共同研訂。
穩定幣被定義為「指表彰與單一或多個法定貨幣之價值連結,以維持其價值穩定之虛擬資產」。規範重點對標國際,要求在我國境內發行穩定幣,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境外發行的穩定幣則需取得主管機關同意,才能在我國VASP平台上交易。
此外, 準備資產的價值必須大於或等於其發行的穩定幣金額,以增加市場信心並防範擠兌。同時,發行商也被明確禁止支付穩定幣持有者任何形式的利息或收益。 未來金管會於穩定幣發行商申請許可前,將洽商央行意見,就貨幣政策、外匯事項與支付系統等議題提供建議。
備註:針對立委黃珊珊在質詢中提到:「境外交易所有來登記註冊VASP業者,但一、兩年都沒有下文,懷疑金管會的標準不明確,疑似不讓境外交易所申請登記」一事,《加密城市》也已向相關單位洽詢,皆未獲得正面回應。
彭金隆強調,金管會將持續加強對VASP的監管,對未建立完善內控或未確實執行洗錢防制義務的業者,將依法處以罰鍰。 檢查局透露,今年已針對洗錢防制缺失對11家業者開罰,累計裁罰金額逾新台幣1,300萬元。 在打擊詐騙方面,現行法規已賦予VASP與金融機構相同的阻詐義務。
截至114年9月底止,VASP業者配合司法警察機關成功攔阻並返還623件遭詐案件,累計返還民眾財產金額達2億169萬元。 金管會也持續精進虛擬資產阻詐措施,研提修正建議,包括增訂金融機構與VASP間的異業照會、聯防通報與情資分析機制等,以建構完整的跨域金融防詐體系。
警政署建議,應補強規範未通過許可業者的資料保存義務,要求VASP如實向主管機關申報相關紀錄,並加強對VASP負責人、員工的資格審查與營運資金的查核,以防杜VASP遭不法集團利用進行洗錢。
本文授權轉載自《加密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