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以下簡稱本局)置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專門委員,依業務設會計室、政風室、人事室、秘書室、勞資關係科、就業安全科、勞工組織科、外勞服務物科、身障就業輔導科、勞工育樂科、職業訓練中心、勞動檢查處、就業服務處。 勞工是社會經濟賴以成長及安定的重要基石,為服務快速增加的勞動人口,本局於民國77年8月16日成立(原臺北縣政府勞工局),設有勞工福利、勞動條件、勞資關係、勞工組織等四課,辦理勞工工作條件審查、勞資爭議協處、產、職業工會、職工福利委員會輔導、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勞工建購住宅補助等業務, 86年為預防職業災害發生,成立勞工安全衛生課,另為因應日益攀升之失業率,89年將勞工安全衛生及勞工福利課改編為就業服務課,91年中央勞動條件檢查移撥地方,併入勞動條件科業務,94年1月1日鑑於失業率仍攀升不下,將就業服務課擴編成立就業服務中心(二級機關),並成立身障就業輔導課,95年外籍勞工逐漸增加及入國通報逐案訪視,外勞相關業務量擴增,遂成立外勞服務課因應,復因社會快速變遷,為提升勞工智識及工作能力、普及勞工教育於98年3月1日成立勞工育樂科,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正式升格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以下簡稱本局)置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專門委員,依業務設會計室、政風室、人事室、秘書室、勞資關係科、就業安全科、勞工組織科、外勞服務物科、身障就業輔導科、勞工育樂科、職業訓練中心、勞動檢查處、就業服務處。 勞工是社會經濟賴以成長及安定的重要基石,為服務快速增加的勞動人口,本局於民國77年8月16日成立(原臺北縣政府勞工局),設有勞工福利、勞動條件、勞資關係、勞工組織等四課,辦理勞工工作條件審查、勞資爭議協處、產、職業工會、職工福利委員會輔導、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勞工建購住宅補助等業務, 86年為預防職業災害發生,成立勞工安全衛生課,另為因應日益攀升之失業率,89年將勞工安全衛生及勞工福利課改編為就業服務課,91年中央勞動條件檢查移撥地方,併入勞動條件科業務,94年1月1日鑑於失業率仍攀升不下,將就業服務課擴編成立就業服務中心(二級機關),並成立身障就業輔導課,95年外籍勞工逐漸增加及入國通報逐案訪視,外勞相關業務量擴增,遂成立外勞服務課因應,復因社會快速變遷,為提升勞工智識及工作能力、普及勞工教育於98年3月1日成立勞工育樂科,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正式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