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大新聞,facebook承認,聘請了一家公關公司Burson-Marsteller ,打算散佈關於Google侵犯隱私權的未證實消息,甚至找上知名部落客Chris Soghoian 幫忙,但結果Chris Soghoian 不但拒絕,還將彼此email的內容張貼在自己的部落上,因此曝光這起事件。
facebook發言人表示,他們這麼做,是有理由「相信」Google的確違反了隱私規定,而且還可能「不當」的使用了從facebook用戶身上收集來的資料。儘管facebook宣稱自己的舉動是一種「正義」行為,但實際上,如果你從兩家公司的競爭現況來看,說穿了,還不都是為了「錢」。
之前有數據提出,facebook目前擁有全美1/3的Display Ad市場,年度的廣告收入也達到了18.6億美金的亮眼表現,而2011年則被預估會達到40.5億。當然,跟Google比起來只是小巫見大巫,不過需要注意的是,Google主要是以AdSense和AdWords等與搜尋綁定的業務為來源,而facebook則在Display Ad的部份有較為優越的表現,而Google在這部份則顯得不太重視。
但facebook當然不會只滿足於保持現狀,從其推出的「贊助廣告」Sponsored Stories,到近期的遊戲內置廣告,看完送虛擬貨幣Credits,對於線上廣告,facebook可沒打算讓Google專美於前。不過,Google也不遑多讓,「+1」按鈕的推出,除了結合核心的搜尋業務,剛結束的Google I/O 2011也宣布,未來幾周內,網站將可自行添加「+1」按鈕,並且原生內建社交媒體監測的功能,以帶有Google血統的社交工具,回應facebook的挑戰。
當初矽谷傳出有不利於Google的負面消息時,大家都猜幕後黑手應該是Apple或Microsoft─Google檯面上最主要,也最有實力的競爭對手,沒想到卻是facebook,但仔細想想這樣的結果卻不意外,畢竟科技的未來在於網路,而目前網路界最有影響力的兩家公司,非faacebook和Google莫屬,一者掌握最核心的網路技術─搜尋,一者就是網路時代的社交代名詞,彼此之間的競爭其實早就無法避免,而在贏者全拿的科技圈,最後生存下來的勝利者,才得以定義何謂「正義」。
來源:mash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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