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北市府裁罰GOOGLE事件之評析
【法律觀點】北市府裁罰GOOGLE事件之評析
2011.08.08 | 科技

台北市政府於今年(2011年)6月27日表示,Google於當表明拒絕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給予手機應用軟體(APP)消費者7日的鑑賞期,並且表示暫時停止對台灣消費者銷售付費APP,台北市政府因此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40條規定,裁罰Google新台幣100萬元,並限令Google於7月1日之前提出改善計劃,Google對之提出訴願。

由於Google之手機應用軟體(APP)性質上屬於資訊產品,此類產品之消費以資訊之內容為主,一般而言,資訊都可在數小時至1、2日消費完畢,且重製容易。若消費者可適用7日的鑑賞期,將可能造成許多消費者已消費或重製完成,再予以退費,嚴重損害業者的權利,此一議題影響重大,引起廣泛注意與討論,台北市政府與Google各有支持者,惟雙方之主張均各有所偏,且有許多重大誤解,值得進一步探討與說明。

資訊產品之買賣並非一律適用消保法之郵購買賣

消保法第2條第10款有關郵購買賣之定義為「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因此,郵購買賣必須是(1)以郵購類之方式購買商品;(2)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時,才有適用。

Google主張郵購買賣之規定係針郵購實體貨物之買賣,消費者從Android Market網站下載付費應用程式軟體的交易,不是一般的郵購買賣行為,不適用消保法之郵購買賣。簡言之,Google認為購買APP軟體,不屬於郵購買賣之商品。

但是消保法郵購買賣條文中對於「商品」並沒有特別區分實體商品及無形之資訊商品,且立法之初亦未於立法理由中說明僅針對實體商品之郵購買賣進行規範,在解釋上,所有商品仍一體適用。消保會於92年3月25日消保法字第0920000393號函釋,即明白表示於網路上交易數位商品,除企業已提供合理檢視外,仍有消保法郵購買賣之適用。因此,依目前現行法,尚無法認為郵購買賣只適用於實體商品,不適用於無形之資訊商品,Google就商品所為抗辯,並不正確。至於規定不合時宜,則是未來修法的問題,與現行法如何適用,不能混為一談。

本案可爭執的,應該是要件的(2)點,即消費者自Android Market下APP時,是否「未能檢視商品」,若消費者購買前「能檢視商品」,則不適用郵購買賣。「檢視」之意思,依消保法第19條鑑賞期之立法理由來看,是指消費者購買商品前能夠充份了解商品資訊,至於「檢視」之方法,應視商品之性質而定。本案Android Market之APP軟體,大部分有提供軟體的介紹,並提供軟體的靜態畫面,有許多應可認為已提供消費者足夠的資訊供消費之判斷。有的甚至提供試用版(lite),基本上應認為已屬於屬於消費者「能檢視商品」之情形,不適用郵購買賣,Google及Apple(蘋果公司)可就此提出抗辯。當然,要強調的是,Android Market所提供APP資訊是否足夠,應個案判斷,不能一概而論。北市府於聲明中引用消保會於92年3月25日消保法字第0920000393號函釋,似主張所有Apple、Google的所有APP均適用郵購買賣,若是如此,則有所誤解,並不正確。

北市府裁罰於法無據

Android Market之APP應適用消保法之郵購買賣應就個案判斷,縱使有部分應適用郵購買賣,不代表北市府就有權對Google進行裁罰。

北市府依據消保法36條命Google限期改善,若未能依期改善,將依消保法第58條裁定新台幣100萬元。但是,消保法第36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經第33條之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第36條之規定應指企業經營者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本身」,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始得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命其限期改善。而自Android下載APP軟體,,顯然不會對於消費者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有損害或有損害之虞,至於Google沒有依消保法提供7日之鑑賞期,與第36條無關,台北市政府依第36條、第58條進行裁罰,用法顯然錯誤,其裁罰並無理由,Google可以針對此點提出抗辯。

業者仍有因應之道

目前消保法確有檢討與修改之必要,但在現行法下,商品並非一體適用郵購買賣,有許多人有嚴重誤解,事實上,業者仍有因應之道。

消保法之郵購買賣,以消費者「無法檢視商品」為前提,因此,不論是實體商品或資訊商品,只要能在買賣前提供消費者商品檢視的機會,即不適用消保法之郵購買賣。所謂「檢視」,依立法意旨,應指業者提供資訊商品之訊息,讓消費者對於商品本身內容有了解之機會,以便讓消費者能夠判斷是否合其所需,即屬於消費者「能檢視商品」。而資訊商品,相對於實體商品,在網路上反而是很容易提供消費者檢視之機會。至於檢視是否包括「試用」?由檢視之目的來看,試用僅是檢視手段之一,但非絕對必要手段,應視商品之性質而定,但不應要求業者提供「完整試用」,如此已屬於全然之消費行為,逾越「檢視」之合理程度。

因此,電玩業者可提供電玩介紹、軟體畫面例示、試玩心得介紹或連結、展示片(demo)、試玩軟體(可限制日數或關數),基至完整版軟體可由試玩軟體中輸入購買之序號後再續行下載或取消限制。影音業者亦可提供內容介紹、心得分享或連結、試看片(如預告片)、音樂的目錄及部分曲目試聽;出版業者可考慮在網路上提供書籍目錄、內容介紹及部分內容試閱,即使是雜誌業者,亦可提供雜誌目錄及部分文章或段落試閱。如此,解釋上應可不適用消保法之郵購買賣規定,不必提供7日之鑑賞期。此種做法,可同時保障消費者與業者之權益,亦符合消保法之基本精神,且在現行法下,即可實行,毋須修法,更毋須主管機關之許可。惟若修法明定或函釋明白例示「檢視」之手段,則有利於業者遵行,以免爭議。

結論

北市府、Google、Apple及許多業者對於資訊商品是否適用消保法之郵購買賣均有所誤解,在現行法下,資訊商品只要能事先提供消費者檢視商品,則不適用郵購買賣,不必提供7日之鑑賞期,並非一體適用,北市府及Google對此之見解,均非正確。又縱使Google及Apple之部分APP應適用郵購買賣,北市府並無權引用消保法第36條下達改善命令,更無權依同法第58條進行裁罰罰,其處分於法不合,已損及業者權益,應即改正為宜。

在資訊商品未能提供消費者檢視,應適用郵購買賣的部分,由於資訊商品與實體商品不同,消費者於鑑賞期中是否適合有檢視之權利?若可,應為如何之「檢視」?「檢視」是否為7日或有修正之必要,則有待未來修法進一步釐清。

 

作者簡介:

開翔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前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班     專長 :刑事法、內線交易、民事法、公司法、智慧財產權法

 

 

◎行動閱讀:「數位時代Daily」mobile app
到Android Market或App Store下載:「數位時代Daily」app,隨時隨地閱覽最新財經科技新聞,與全球的創新者輕鬆同步!(提醒已下載iOS版App的讀者,記得進行程式更新)
下載Android版本
下載iOS版本

關鍵字: #Google #app
往下滑看下一篇文章
現在進行式的新彰化-走進2025台灣設計展《圓未來之行》,看彰化如何轉譯城市設計!
現在進行式的新彰化-走進2025台灣設計展《圓未來之行》,看彰化如何轉譯城市設計!

台灣設計展已自10/10起正式開展,展期至10/26於彰化市、鹿港鎮、田中鎮及田尾鄉等地開展,其中將設計手法運用在城市治理與公共政策亦是此次展覽的重要核心。設於彰化縣立鹿江國際中小學的《圓未來之行》,以清晰脈絡梳理彰化的城市發展,並將彰化縣政府當前如何以均衡及複合的設計,將城市規劃中的「交通」、「建設」、「生活」三面向呈現進行中與已完成的政策成果,並透過互動裝置與參與機制,邀請民眾共同參與城市治理。讓我們一同走進展場,觀看這些政策如何以設計的語彙被轉譯為可理解、可感受、可參與的日常溝通。

交通路網連結城市脈動,居民日常與幸福共行

交通路網是城市的縫線,是均衡發展的骨幹,路網密密織入、層層堆疊,將生活的點點滴滴串成同一張布面。於《圓未來之行》的「轉譯之間」,我們以交通破題——〈彰化交通脈絡透視圖〉以多層透明壓克力承載各級路網,透過疊印與透視產生視差,清楚呈現城市交通的經緯關係與節點密度;〈脈動彰化:空間發展藍圖〉則以光為媒介投影於城市模型,演繹彰化未來的重要軌道規劃與重點核心發展區域的建設願景,沿著大埔截水溝的堤岸風景前行,輔以東西南北向的完善路網,八大生活圈的樞紐轉運站串起城鄉間的交通脈絡,引擎發動,感受彰化這座「全球百大幸福城市」的節奏與脈動。

彰化1013_2
〈脈動彰化:空間發展藍圖〉以光雕投影演繹彰化的未來規劃。
圖/ 彰化縣政府

建築與空間疊加複合,跨齡共生,城市共享

建築是城市的骨架,新生與既有的空間疊加再生,乘載著居民歷史記憶的老屋經過修繕,化身文創基地、創業場域與周邊社群連結,〈時光新生所〉記錄著重獲新生的老屋翻開世代新頁的重要時刻。

彰化1013_3
〈時光新生所〉透過翻牌互動比對老屋今昔差異,喚醒封存的時光。 (示意圖)
圖/ 彰化縣政府

隨著城市蓬勃成長,為能回應隨之增加的跨世代居住需求,〈宜居共築所〉展示共居的設計實驗成果,伸港基地首創青宅社宅共居基地,回應居住正義、社區韌性等多重城市課題,也讓彰化青年可安心回鄉成家。

彰化1013_4.jpg
〈宜居共築所〉展示伸港全國首創青宅社宅共居基地。 (示意圖)
圖/ 彰化縣政府

在新生的城市建築中隱藏著許多設計巧思,〈未來綠學園〉邀請民眾以擴增實境方式探索鹿江國際中小學這座綠建築的永續設計,校園本身也是環境教育的最佳教材;〈無形設計所〉則透過電控薄膜揭開日常表象下的設計智慧,鹿港洛津國小的操場、地下停車場身兼蓄洪池機能,同時承擔運動、停車與防洪安全三重角色,風雨時成為守護社區的暗線,平日則回到居民的生活日常。

宜居生活源自安心信賴,健康照護與共融設施完備,滿足全齡需求

生活的幸福感,來自各世代都能感到被照顧、被守護的安心與自在。〈全齡照護網〉以大型 LED 牆面呈現全國首創的長照大樓,將托嬰、長照與社會福利整合為一體,成為在地支持網絡的核心據點,也成為最貼近民眾需求的務實設計成果。〈活力共享場〉把運動帶回日常,呼應彰化「八大生活圈運動館」計畫,邀請觀展者當場伸展、啟動身體;各地共融公園則以「共融遊戲」回應跨齡需求,透過無障礙動線與共融遊具,包容不同能力與世代,在〈無界共融園〉票選最期待的共融遊戲場主題,邀請民眾攜手打造屬於彰化的未來共融新天地。

彰化1013_5.jpg
〈全齡照護網〉展示整合式長照大樓提供各年齡層的完善照護服務。 (示意圖)
圖/ 彰化縣政府

到《圓未來之行》一同書寫新彰化的現在進行式

民眾是主詞,是這座城市的主角,既感受也形塑城市;交通作為連接詞,串起人與城市,連接起可能性;建築是名詞,乘載各式機能,讓各種需求的滿足具備指向的所在;而生活化為形容詞,傳承著文化底蘊,透露著溫暖照護與人情味。至於動詞,正是此刻我們發生的行動。

彰化1013_6.jpg
彰化縣長王惠美邀請大家一起來參訪《圓未來之行》,欣賞彰化三百年的城市紋理。
圖/ 彰化縣政府

彰化縣長王惠美表示,「現在進行式的新彰化」是一個正在被書寫的長句,此刻的每一次到訪、每一次參與、每一次選擇都影響著城市的發展。她強調,《圓未來之行》不僅是一場體驗活動,更象徵著縣府與民眾攜手共創城市願景的過程,邀請大家一同參與,書寫屬於彰化的未來篇章。
展覽資訊

【彰化縣政府廣告】

登入數位時代會員

開啟專屬自己的主題內容,

每日推播重點文章

閱讀會員專屬文章

請先登入數位時代會員

看更多獨享內容

請先登入數位時代會員

開啟收藏文章功能,

請先登入數位時代會員

開啟訂閱文章分類功能,

請先登入數位時代會員

我還不是會員, 註冊去!
追蹤我們
一次搞懂Vibe Coding
© 2025 Business Next Media Corp.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內容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106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9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