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北市府裁罰GOOGLE事件之評析
【法律觀點】北市府裁罰GOOGLE事件之評析
2011.08.08 | 科技

台北市政府於今年(2011年)6月27日表示,Google於當表明拒絕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給予手機應用軟體(APP)消費者7日的鑑賞期,並且表示暫時停止對台灣消費者銷售付費APP,台北市政府因此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40條規定,裁罰Google新台幣100萬元,並限令Google於7月1日之前提出改善計劃,Google對之提出訴願。

由於Google之手機應用軟體(APP)性質上屬於資訊產品,此類產品之消費以資訊之內容為主,一般而言,資訊都可在數小時至1、2日消費完畢,且重製容易。若消費者可適用7日的鑑賞期,將可能造成許多消費者已消費或重製完成,再予以退費,嚴重損害業者的權利,此一議題影響重大,引起廣泛注意與討論,台北市政府與Google各有支持者,惟雙方之主張均各有所偏,且有許多重大誤解,值得進一步探討與說明。

資訊產品之買賣並非一律適用消保法之郵購買賣

消保法第2條第10款有關郵購買賣之定義為「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因此,郵購買賣必須是(1)以郵購類之方式購買商品;(2)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時,才有適用。

Google主張郵購買賣之規定係針郵購實體貨物之買賣,消費者從Android Market網站下載付費應用程式軟體的交易,不是一般的郵購買賣行為,不適用消保法之郵購買賣。簡言之,Google認為購買APP軟體,不屬於郵購買賣之商品。

但是消保法郵購買賣條文中對於「商品」並沒有特別區分實體商品及無形之資訊商品,且立法之初亦未於立法理由中說明僅針對實體商品之郵購買賣進行規範,在解釋上,所有商品仍一體適用。消保會於92年3月25日消保法字第0920000393號函釋,即明白表示於網路上交易數位商品,除企業已提供合理檢視外,仍有消保法郵購買賣之適用。因此,依目前現行法,尚無法認為郵購買賣只適用於實體商品,不適用於無形之資訊商品,Google就商品所為抗辯,並不正確。至於規定不合時宜,則是未來修法的問題,與現行法如何適用,不能混為一談。

本案可爭執的,應該是要件的(2)點,即消費者自Android Market下APP時,是否「未能檢視商品」,若消費者購買前「能檢視商品」,則不適用郵購買賣。「檢視」之意思,依消保法第19條鑑賞期之立法理由來看,是指消費者購買商品前能夠充份了解商品資訊,至於「檢視」之方法,應視商品之性質而定。本案Android Market之APP軟體,大部分有提供軟體的介紹,並提供軟體的靜態畫面,有許多應可認為已提供消費者足夠的資訊供消費之判斷。有的甚至提供試用版(lite),基本上應認為已屬於屬於消費者「能檢視商品」之情形,不適用郵購買賣,Google及Apple(蘋果公司)可就此提出抗辯。當然,要強調的是,Android Market所提供APP資訊是否足夠,應個案判斷,不能一概而論。北市府於聲明中引用消保會於92年3月25日消保法字第0920000393號函釋,似主張所有Apple、Google的所有APP均適用郵購買賣,若是如此,則有所誤解,並不正確。

北市府裁罰於法無據

Android Market之APP應適用消保法之郵購買賣應就個案判斷,縱使有部分應適用郵購買賣,不代表北市府就有權對Google進行裁罰。

北市府依據消保法36條命Google限期改善,若未能依期改善,將依消保法第58條裁定新台幣100萬元。但是,消保法第36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經第33條之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第36條之規定應指企業經營者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本身」,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始得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命其限期改善。而自Android下載APP軟體,,顯然不會對於消費者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有損害或有損害之虞,至於Google沒有依消保法提供7日之鑑賞期,與第36條無關,台北市政府依第36條、第58條進行裁罰,用法顯然錯誤,其裁罰並無理由,Google可以針對此點提出抗辯。

業者仍有因應之道

目前消保法確有檢討與修改之必要,但在現行法下,商品並非一體適用郵購買賣,有許多人有嚴重誤解,事實上,業者仍有因應之道。

消保法之郵購買賣,以消費者「無法檢視商品」為前提,因此,不論是實體商品或資訊商品,只要能在買賣前提供消費者商品檢視的機會,即不適用消保法之郵購買賣。所謂「檢視」,依立法意旨,應指業者提供資訊商品之訊息,讓消費者對於商品本身內容有了解之機會,以便讓消費者能夠判斷是否合其所需,即屬於消費者「能檢視商品」。而資訊商品,相對於實體商品,在網路上反而是很容易提供消費者檢視之機會。至於檢視是否包括「試用」?由檢視之目的來看,試用僅是檢視手段之一,但非絕對必要手段,應視商品之性質而定,但不應要求業者提供「完整試用」,如此已屬於全然之消費行為,逾越「檢視」之合理程度。

因此,電玩業者可提供電玩介紹、軟體畫面例示、試玩心得介紹或連結、展示片(demo)、試玩軟體(可限制日數或關數),基至完整版軟體可由試玩軟體中輸入購買之序號後再續行下載或取消限制。影音業者亦可提供內容介紹、心得分享或連結、試看片(如預告片)、音樂的目錄及部分曲目試聽;出版業者可考慮在網路上提供書籍目錄、內容介紹及部分內容試閱,即使是雜誌業者,亦可提供雜誌目錄及部分文章或段落試閱。如此,解釋上應可不適用消保法之郵購買賣規定,不必提供7日之鑑賞期。此種做法,可同時保障消費者與業者之權益,亦符合消保法之基本精神,且在現行法下,即可實行,毋須修法,更毋須主管機關之許可。惟若修法明定或函釋明白例示「檢視」之手段,則有利於業者遵行,以免爭議。

結論

北市府、Google、Apple及許多業者對於資訊商品是否適用消保法之郵購買賣均有所誤解,在現行法下,資訊商品只要能事先提供消費者檢視商品,則不適用郵購買賣,不必提供7日之鑑賞期,並非一體適用,北市府及Google對此之見解,均非正確。又縱使Google及Apple之部分APP應適用郵購買賣,北市府並無權引用消保法第36條下達改善命令,更無權依同法第58條進行裁罰罰,其處分於法不合,已損及業者權益,應即改正為宜。

在資訊商品未能提供消費者檢視,應適用郵購買賣的部分,由於資訊商品與實體商品不同,消費者於鑑賞期中是否適合有檢視之權利?若可,應為如何之「檢視」?「檢視」是否為7日或有修正之必要,則有待未來修法進一步釐清。

 

作者簡介:

開翔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前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班     專長 :刑事法、內線交易、民事法、公司法、智慧財產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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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戰大缺工時代!德國凱馳在台首推「智慧自主洗地機器人」,開啟商用清潔革命
迎戰大缺工時代!德國凱馳在台首推「智慧自主洗地機器人」,開啟商用清潔革命

在少子化與高齡化的雙重夾擊下,台灣勞力結構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預估從2020至2030年間,15至64歲的勞動人口將減少約10.3%。「缺工」不再是短期波動,而是長期影響各行各業的結構性危機,尤以高度依賴人力的清潔產業為甚。

然而在後疫情時代,社會對場域的衛生標準只增不減,加上大型商場、交通樞紐、物流中心與高科技廠房的建設面積每年持續擴增,清潔人員招募困難且年齡漸趨中高齡,有限人力難以扛起龐大的日常清潔工作。

面對亟待填補的市場空缺,全球清潔設備領導品牌德國凱馳,憑藉深厚的專業底蘊與嚴謹的研發標準,首次在台推出「KIRA BR 50智慧自主洗地機器人」,為台灣大型商用場域提供劃時代的智慧清潔解方。

凱馳總經理李恒毅觀察,少子化與高齡化衝擊清潔產業,透過更省時省力的「人機協作」模式,可大幅減輕第一線清潔人員負擔。
凱馳總經理李恒毅觀察,少子化與高齡化衝擊清潔產業,透過更省時省力的「人機協作」模式,可大幅減輕第一線清潔人員負擔。
圖/ 數位時代

凱馳總經理李恒毅強調,「KIRA BR 50並非要取代清潔人員,而是建立更省時省力的『人機協作』模式。」在傳統模式下,清潔人員必須拖著重達數十公斤的水桶與設備,在大面積區域來回奔波,耗時費力。有了KIRA BR 50後,機器人能精準且獨立承接大面積地板的頻繁清掃與洗刷,讓清潔人員將珍貴時間與專注力轉移至桌面、扶手及高接觸頻率的精細區域清潔,大幅減輕第一線負擔。

集結百年洗地技術與智慧科技,四大特點樹立清潔標竿

事實上,市場不乏新創科技公司推出清潔機器人,但凱馳業務總監李敍均指出,大多新創公司擅長科技部分,但對於「如何把地洗乾淨」的清潔本質缺乏經驗。德國凱馳成立近百年來,早已是這方面的專家,歷經總部反覆打磨,KIRA BR 50結合凱馳的專業工藝與前沿科技,以四大特點樹立智慧清潔標竿。

凱馳業務總監李敍均指出,「KIRA BR 50智慧自主洗地機器人」經過德國總部嚴格打磨才正式問世,展現德國工藝的嚴謹與專業。
凱馳業務總監李敍均指出,「KIRA BR 50智慧自主洗地機器人」經過德國總部嚴格打磨才正式問世,展現德國工藝的嚴謹與專業。
圖/ 數位時代

首先是「高效清潔」,相較一般清潔機器人使用盤刷,容易讓污垢在地面旋轉滯留,KIRA BR 50採用獨家滾刷技術,一次完成預掃、收集垃圾、洗地與擦乾,搭配側刷貼近牆角,完成零死角邊緣清潔。每分鐘超過1300轉的高轉速刷頭,加上業界最高刷壓,大幅提升清潔效果,最高每小時可自主清潔高達2365平方公尺,相當於5.6座籃球場,一小時即可完成約兩次台北車站大廳的清潔作業,非常適合面積廣大的車站、機場、物流中心等大型場域使用。

第二是「極致安全」,隨著智慧設備進入高科技產業與政府機關等敏感場域,企業對設備安全與隱私防護的要求也日益提高,KIRA BR 50配備「3D點陣式影像偵測技術」,當機器人在環境感知與避障時僅呈現去識別化的點陣雲,不記錄或上傳實體影像,從源頭杜絕案場影像與隱私資訊被記錄或外洩的疑慮。此外資料傳輸裝置均支援AES-256位元高規格加密,並通過IEC與Syss等多項國際認證的自主導航、電氣安全與防駭客入侵設計,領先競品,建立清潔機器人極致安全的新標準。

第三是「解放人力」,大面積且重複的洗地工作交給機器人後,第一線員工便能投入更多需要專業服務的細緻清潔工作;同時搭配四合一自動工作基站,能自動高速充電、補充清水、排放汙水、清洗水箱,讓清潔人員更加省事。

第四是「友善操作」,考量許多清潔人員為中高齡族群,機身特別以簡單顏色和圖形化介面標示清潔人員可獨立操作的簡易按鈕,直覺易懂。針對開放式大面積,僅需人工操作一次,機器人便可在短時間內自主完成地圖掃描與路徑規劃,並具備智慧記憶功能,能自動回補因臨時障礙物而漏洗的區域,無須專業工程師提前設定地圖與電子圍籬,大幅降低使用門檻。

第一線清潔龍頭實測驗證,人機協作打造清潔新紀元

這套智慧清潔方案在正式推向市場前,也已在台灣機場等第一線大型場域實地驗證,與凱馳合作長達10多年的台灣清潔產業龍頭——信實集團,正是這場科技變革的最佳見證者。

信實集團副總經理趙雪吟相當期待未來在大型公共場域中引進KIRA BR 50,藉此提升清潔效率。
信實集團副總經理趙雪吟相當期待未來在大型公共場域中引進KIRA BR 50,藉此提升清潔效率。
圖/ 數位時代

信實集團承攬機場、車站等眾多大型公共標案,對設備品質與安全極為挑剔,信實集團副總經理趙雪吟坦言,「服務業缺工已經是全面性挑戰,第一線清潔產業長期面臨人力招募困境,引進自動化設備是不可逆趨勢。」

早在一、兩年前他親赴德國凱馳,看到KIRA BR 50後,便非常期待正式在台上市的一天。此次信實率先參與驗證,對KIRA BR 50展現出的穩定度與清潔效率印象深刻,不僅能高效自主洗地,完成後還會返回工作站維護充電,讓有限人力集中於精細工作上。

「KIRA BR 50智慧自主洗地機器人」具備四大特點,以高效清潔與極致安全協助企業穩定清潔量能。
「KIRA BR 50智慧自主洗地機器人」具備四大特點,以高效清潔與極致安全協助企業穩定清潔量能。
圖/ 數位時代

趙雪吟也特別強調,公家機關與大型企業標案對設備的製造品質、電氣安全與資安防護有嚴格標準,凱馳耗費數年進行嚴謹測試與多項國際認證,正是信實能放心將機器人引入重要案場的關鍵,期望未來導入至更多大型公共場域。

隨著KIRA BR 50正式登台,凱馳不僅為缺工時代提供最佳解方,也展現作為全球清潔設備領導品牌的前瞻視野,敏銳洞察清潔產業缺工、高齡化的必然趨勢,從第一線人員與企業實際需求出發,提前佈局研發對應智慧產品。未來凱馳將持續以領航者之姿,引進多元的專業清潔機型,讓「人機協作」不再只是前瞻概念,而是兼顧品質、安全與人本價值的最佳幫手,全力助攻台灣清潔產業邁向更高效、智慧、也更有溫度的全新紀元。

在2026台北國際自動化工業大展中,凱馳也將「KIRA BR 50智慧自主洗地機器人」帶到現場,展示人機協作的智慧清潔模式。
在2026台北國際自動化工業大展中,凱馳也將「KIRA BR 50智慧自主洗地機器人」帶到現場,展示人機協作的智慧清潔模式。
圖/ 數位時代
關鍵字: #機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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