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北市府裁罰GOOGLE事件之評析
【法律觀點】北市府裁罰GOOGLE事件之評析
2011.08.08 | 科技

台北市政府於今年(2011年)6月27日表示,Google於當表明拒絕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給予手機應用軟體(APP)消費者7日的鑑賞期,並且表示暫時停止對台灣消費者銷售付費APP,台北市政府因此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8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40條規定,裁罰Google新台幣100萬元,並限令Google於7月1日之前提出改善計劃,Google對之提出訴願。

由於Google之手機應用軟體(APP)性質上屬於資訊產品,此類產品之消費以資訊之內容為主,一般而言,資訊都可在數小時至1、2日消費完畢,且重製容易。若消費者可適用7日的鑑賞期,將可能造成許多消費者已消費或重製完成,再予以退費,嚴重損害業者的權利,此一議題影響重大,引起廣泛注意與討論,台北市政府與Google各有支持者,惟雙方之主張均各有所偏,且有許多重大誤解,值得進一步探討與說明。

資訊產品之買賣並非一律適用消保法之郵購買賣

消保法第2條第10款有關郵購買賣之定義為「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因此,郵購買賣必須是(1)以郵購類之方式購買商品;(2)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時,才有適用。

Google主張郵購買賣之規定係針郵購實體貨物之買賣,消費者從Android Market網站下載付費應用程式軟體的交易,不是一般的郵購買賣行為,不適用消保法之郵購買賣。簡言之,Google認為購買APP軟體,不屬於郵購買賣之商品。

但是消保法郵購買賣條文中對於「商品」並沒有特別區分實體商品及無形之資訊商品,且立法之初亦未於立法理由中說明僅針對實體商品之郵購買賣進行規範,在解釋上,所有商品仍一體適用。消保會於92年3月25日消保法字第0920000393號函釋,即明白表示於網路上交易數位商品,除企業已提供合理檢視外,仍有消保法郵購買賣之適用。因此,依目前現行法,尚無法認為郵購買賣只適用於實體商品,不適用於無形之資訊商品,Google就商品所為抗辯,並不正確。至於規定不合時宜,則是未來修法的問題,與現行法如何適用,不能混為一談。

本案可爭執的,應該是要件的(2)點,即消費者自Android Market下APP時,是否「未能檢視商品」,若消費者購買前「能檢視商品」,則不適用郵購買賣。「檢視」之意思,依消保法第19條鑑賞期之立法理由來看,是指消費者購買商品前能夠充份了解商品資訊,至於「檢視」之方法,應視商品之性質而定。本案Android Market之APP軟體,大部分有提供軟體的介紹,並提供軟體的靜態畫面,有許多應可認為已提供消費者足夠的資訊供消費之判斷。有的甚至提供試用版(lite),基本上應認為已屬於屬於消費者「能檢視商品」之情形,不適用郵購買賣,Google及Apple(蘋果公司)可就此提出抗辯。當然,要強調的是,Android Market所提供APP資訊是否足夠,應個案判斷,不能一概而論。北市府於聲明中引用消保會於92年3月25日消保法字第0920000393號函釋,似主張所有Apple、Google的所有APP均適用郵購買賣,若是如此,則有所誤解,並不正確。

北市府裁罰於法無據

Android Market之APP應適用消保法之郵購買賣應就個案判斷,縱使有部分應適用郵購買賣,不代表北市府就有權對Google進行裁罰。

北市府依據消保法36條命Google限期改善,若未能依期改善,將依消保法第58條裁定新台幣100萬元。但是,消保法第36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經第33條之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第36條之規定應指企業經營者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本身」,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始得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命其限期改善。而自Android下載APP軟體,,顯然不會對於消費者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有損害或有損害之虞,至於Google沒有依消保法提供7日之鑑賞期,與第36條無關,台北市政府依第36條、第58條進行裁罰,用法顯然錯誤,其裁罰並無理由,Google可以針對此點提出抗辯。

業者仍有因應之道

目前消保法確有檢討與修改之必要,但在現行法下,商品並非一體適用郵購買賣,有許多人有嚴重誤解,事實上,業者仍有因應之道。

消保法之郵購買賣,以消費者「無法檢視商品」為前提,因此,不論是實體商品或資訊商品,只要能在買賣前提供消費者商品檢視的機會,即不適用消保法之郵購買賣。所謂「檢視」,依立法意旨,應指業者提供資訊商品之訊息,讓消費者對於商品本身內容有了解之機會,以便讓消費者能夠判斷是否合其所需,即屬於消費者「能檢視商品」。而資訊商品,相對於實體商品,在網路上反而是很容易提供消費者檢視之機會。至於檢視是否包括「試用」?由檢視之目的來看,試用僅是檢視手段之一,但非絕對必要手段,應視商品之性質而定,但不應要求業者提供「完整試用」,如此已屬於全然之消費行為,逾越「檢視」之合理程度。

因此,電玩業者可提供電玩介紹、軟體畫面例示、試玩心得介紹或連結、展示片(demo)、試玩軟體(可限制日數或關數),基至完整版軟體可由試玩軟體中輸入購買之序號後再續行下載或取消限制。影音業者亦可提供內容介紹、心得分享或連結、試看片(如預告片)、音樂的目錄及部分曲目試聽;出版業者可考慮在網路上提供書籍目錄、內容介紹及部分內容試閱,即使是雜誌業者,亦可提供雜誌目錄及部分文章或段落試閱。如此,解釋上應可不適用消保法之郵購買賣規定,不必提供7日之鑑賞期。此種做法,可同時保障消費者與業者之權益,亦符合消保法之基本精神,且在現行法下,即可實行,毋須修法,更毋須主管機關之許可。惟若修法明定或函釋明白例示「檢視」之手段,則有利於業者遵行,以免爭議。

結論

北市府、Google、Apple及許多業者對於資訊商品是否適用消保法之郵購買賣均有所誤解,在現行法下,資訊商品只要能事先提供消費者檢視商品,則不適用郵購買賣,不必提供7日之鑑賞期,並非一體適用,北市府及Google對此之見解,均非正確。又縱使Google及Apple之部分APP應適用郵購買賣,北市府並無權引用消保法第36條下達改善命令,更無權依同法第58條進行裁罰罰,其處分於法不合,已損及業者權益,應即改正為宜。

在資訊商品未能提供消費者檢視,應適用郵購買賣的部分,由於資訊商品與實體商品不同,消費者於鑑賞期中是否適合有檢視之權利?若可,應為如何之「檢視」?「檢視」是否為7日或有修正之必要,則有待未來修法進一步釐清。

 

作者簡介:

開翔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前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班     專長 :刑事法、內線交易、民事法、公司法、智慧財產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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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創業挑戰為成長動能,New Taipei Demo Day 成青年創業驗證產品與商模的關鍵舞台
化創業挑戰為成長動能,New Taipei Demo Day 成青年創業驗證產品與商模的關鍵舞台

創新創業能量不僅有益於經濟發展、提升就業機會,也能解決社會問題,為社會帶來廣泛的效益,而這也是新北市政府十分重視創新創業的原因,不僅早在2014年就由新北市經濟發展局成立全台第一個公部門加速器「新北創力坊」,有感於青年創新創業的重要性,新北市政府更於2022年成立青年局接手相關業務,協助新北年輕人更好的進行科技創新、社會企業、藝文設計等創新創業,每年直接挹注資源的新創團隊與新創企業超過100組,是新北青年創業的重要支持者。

從創投陪跑到鼓勵海外市場發展,新北青年局提供完整支援

今(2025)年,青年創業政策特別強調創投鏈結與國際化布局。因此,特於「New Taipei VentureStar 新北新創之星挑戰賽」新增創投陪跑機制,讓創投顧問不再只在決賽亮相,而是在整個輔導過程即提前介入,協助團隊調整商業模式、完善募資策略,並加速與市場端的媒合,讓創業者能更早與創投直接對話、貼近真實市場需求。

至於在引導新創走向國際市場方面,新北市青年局積極與全球創業組織建立合作,例如,在美國在台協會(AIT)的合作下,邀請美國投資人到新北分享海外市場與投資經驗;同時,跟西雅圖創投社群交流,以及舉辦「洛杉磯前進新北」媒合會,為新北青年新創打開接觸海外投資圈與市場的第一扇門。

「新北市希望青年創業者不只在地紮根,更能以國際視角思考市場擴張,把台灣的創新推向全球舞台。」新北市青年局長邱兆梅表示,青創基地會依新創在不同階段的需求提供相應支持:草創期著重法律、會計與商業登記等基礎輔導;而產品已成形的團隊,則能獲得 Demo Day、國內外展會攤位與補助、行銷曝光,以及商務媒合等資源,協助加速前進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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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青年局局長 邱兆梅(右) 與 新北創力坊營運夥伴/領濤新創營運長 張芷文Vivian(左)
圖/ 新北市政府青年局

📻 延伸收聽 📻
局長與Vivian在《創業新聲帶》Podcast 的專訪!分享更多關於New Taipei Demo Day 的亮點、青年創業資源的推進策略,以及如何協助新創團隊布局未來:
https://podcasts.apple.com/tw/podcast/%E5%89%B5%E6%A5%AD%E6%96%B0%E8%81%B2%E5%B8%B6/id1498785087?i=1000735317955

2025 New Taipei Demo Day圓滿結束,介觀生醫與摩絡人工智慧獲獎殊榮

在新創從 0 到 1 的旅程中,持續驗證產品與商業模式是否真正可行,是最關鍵的一件事情,這也是新北市政府青年局長期投入的核心方向。
邱兆梅指出,創業者必須不斷測試市場對其創新服務的興趣,並在過程中找到願意共同打磨產品的合作夥伴,或對解決方案有需求的潛在客戶進行概念驗證。「而New Taipei Demo Day正是最重要的驗證舞台之一,讓所有來自新北市各青創基地的科技新創能在這裡展現階段成果,並直接面對投資人、創投基金與產業合作夥伴。」

New Taipei Demo Day 自2024年開始擴大舉辦,不僅規模逐年成長,熱度也年年攀升,今(2025)年,青年局進一步擴大規模:上午以專題論壇開場,下午由新北創力坊、寶高數位基地及土城綠創基地的 12 組優秀新創團隊接力上台 Pitch,現場聚集超過百位創投、企業與產業專家,形成高度密集的創業交流場景。

歷經激烈pitch競賽,以及現場多位專業評審討論,最終頒發「評審獎」予介觀生醫、「潛力獎」給摩絡人工智慧,以肯定其在技術創新與商業前景上的表現,並鼓勵團隊加速向下一階段的市場驗證邁進。

介觀生醫以高階非線性光學虛擬切片技術,把術中病理判讀時間縮短到 5 分鐘

成立於 2022 年的介觀生醫正嘗試用一道光翻轉臨床手術的關鍵流程。他們以「Rapid Fresh Pathology」技術,協助醫師在手術進行當下,迅速判斷腫瘤的良惡性與邊界位置,將過去動輒半小時甚至更久的術中病理檢測,縮短至10分鐘。
介觀生醫共同創辦人吳沛哲解釋,傳統術中病理檢測是以冷凍切片(Frozen Section)進行,但過程可能使組織結構變形、造成偽影產生,高度仰賴病理科醫生的專業經驗判斷。「我們推出的 PATHOscope 系統,結合核心技術與臨床驗證能力,希望協助醫師在關鍵時刻做出更精準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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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New Taipei Demo Day 「評審獎」得主-介觀生醫共同創辦人 吳沛哲。
圖/ 新北市政府青年局

介觀生醫在真實臨床場域驗證產品可行性後,接下來的挑戰是,取得更多臨床合作機會與市場推廣資源。吳沛哲分享,進駐新北青創基地後,團隊除了獲得創投媒合與掌握募資簡報技巧等協助,也能更深入理解如輔大醫院等潛在醫療場域的需求,對產品調整與臨床拓展都相當有幫助。「這次能獲得『評審獎』殊榮,不只是對團隊的肯定,也對我們未來的臨床與商業推進帶來極大助益。」

摩絡人工智慧以專業產業知識與強大技術能量,助製造業落地AI Agent服務

摩絡人工智慧成立於2023年,僅用兩年的時間就快速端出產業成果:協助紡織業客戶建立 Textile GPT 方案,以及半導體業者打造地端 AI Agent 服務,以及推動超過十家企業的 AI 概念驗證(PoC)計畫。同時,透過 NVIDIA NeMo™ 平台加速資料整合與生成式 AI 模型微調,使團隊能在 1 至 3 個月內因應企業需求完成模型調校與導入,大幅放大企業客戶的 AI 投資效益。

「能在 New Taipei Demo Day 上分享理念、展示產品、並直接與創投與潛在客戶交流,對我們非常有幫助。」摩絡人工智慧共同創辦人暨執行長高聖翔面帶微笑地表示,新北青年局跟寶高數位基地在團隊成長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除了協助掌握政府有那些新創計畫與資金可申請,也積極媒合創投、企業客戶,並提供國際參展、行銷曝光與實務課程等資源,讓青年新創能彼此交流、探索跨域合作的可能。「像今年 Demo Day,我們就在現場接到至少十家 VC 與 CVC 的洽詢。這些交流與回饋,正是促使團隊加速迭代、持續壯大的關鍵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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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New Taipei Demo Day 「潛力獎」得主-摩絡人工智慧共同創辦人暨執行長 高聖翔。
圖/ 新北市政府青年局

介觀生醫與摩絡人工智慧不是特殊個案,新北青年局將持續完善青年創新創業成長服務,陪伴更多新創從產品製造驗證、落地實證進展到國內外市場擴張,同時,深化與企業、創投及北部 43 所大專院校育成中心的合作,串連產官學資源,形塑一個可長期運作、跨域共創的創業生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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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Taipei Demo Day 現場也有許多團隊攤位,不僅展示技術,更能促進交流媒合與商機發掘。
圖/ 新北市政府青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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