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研究暨顧問機構Gartner發表最新展望報告,2011年全球社群媒體的營收穩步增至103億美元,較2010年增加73億美元。2012年全球社群媒體的營收可望維持此一成長步伐,達到149億美元,預估至2015年,將達291億美元。
Gartner進一步分析,廣告仍然是社群媒體最大的營收來源。2011年社群媒體廣告營收預計為55億美元,2012年成長至82億美元。廣告營收包含展開式廣告(display advertising)和在PC、行動裝置和平板媒體等裝置上的收看的數位視訊廣告(digital video commercials)。
Gartner資深分析師Neha Gupta表示,「行銷人員開始從『一次性置入和點選廣告』轉為持續與網路用戶互動,且將因此分配更高比例的廣告預算在社群網站。這主要是因為社群網站,特別獲社群媒體數據分析公司協助的網站,能解開使用者互動資訊結構,包括好友名單、回應及留言、照片和所有社群連結、聯絡資訊和相關媒介。
為計算社群媒體營收,Gartner分析師定義「社群媒體」的網站必須具備:一、內容創作、消費、推廣、發布、發現或分享的主要目的是與社群和社交活動相關,而非功能及任務面向為目的;二、內容形式通常為文字、圖片或影像;三、其網站可能是封閉或開放性的平台;四、單向或多向的表現方式。
2011年社交遊戲營收達32億美元,2012年可望成長至45億美元。社交遊戲營收包括社群網站架構自行研發的遊戲向使用者收費,同時亦包括遊戲開發者/發行者利用自己的網頁當成平台以提供使用者及好友在線上玩的遊戲所賺取的獲利,這包含來自遊戲中「虛擬錢包」的收入(使用者使用虛擬貨幣購買線上遊戲中的物品,如劍、坦克或創造虛擬軍隊)。
Ms. Gupta表示,「我們曾經看過社群網路循著平台化的方式來取得金錢。也就是說,社群網路為了社群遊戲已進化成平台,透過發佈宣傳短片來建立一個適合開發者及發行者的環境。社群網路主要貨幣化模式為廣告主導及免費增值商業模式。這些免費讓玩家玩遊戲,實際上則透過廣告(廣告牆和遊戲置入廣告)或透過遊戲置入的付費機制讓使用者可藉此『升級』或購買虛擬貨物。」
社群媒體會員收入將在2011及2012年分別達到2億3,600萬及3億1,300萬。少數社群網站會收取會員費用,但大多數社群網站以收取額外服務費用為主。部分專業網站如德國的LinkedIn、Xing及法國的Vladeo,則是向使用者收取會員費用以提升服務,例如擴大介面視野。
Ms. Gupta表示,「從營收的角度來看,社群媒體市場即使擁有眾多的使用者,仍處於早期階段,然而在某些情況下,這些使用者卻展現出逐漸成熟的使用模式。市場參與者需建立新商業模式以進軍逐漸增加的使用幅度和使用者日漸增加的參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