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迷上周五都驚訝地發現部分Apple產品如iPhone4和3GS在德國線上停售,在Apple立即向法院上訴後,禁售令暫緩執行,雖然同日稍後就恢復銷售,但此事已經令分析師與投資人傻眼。
智慧財產權顧問Florian Mueller表示,由於Motorola希望Apple從銷售iPhone4以下所有機種的營收中提出2.25%當作一項關鍵技術專利的代價,即約2007到2011年間共920億6千4百萬美元營業額中的20億8百萬美元。
Mueller表示,他不清楚目前所牽涉的專利是否僅一項,或是Motorola所謂的「通訊標準鐘不得不使用的技術」,不過他認為「看來牽涉的專利數量並不小」。
顯然,Apple也這麼認為,因此正積極調查Motorola向Nokia、HTC、LG及Ericsson等同業收取多少專利授權費用;若Motorola企圖從Apple身上榨取較多油水恐怕會惹禍上身。
專利法律上認定凡是「標準中不得不用的技術」都應符合公平(Fair)、合理(Reasonable)、與非歧視(Non-discriminatory)的FRAND原則。目前Samsung也因可能違反此原則而接受歐盟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