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搶求從 2007 年底推出以來只銷售 1 億 8 千萬套的 Vista 作業系統,微軟( Microsoft )在九月接連推出了兩系列全球廣告。先是花了 1 千萬美金的片酬,找來知名喜劇明星傑瑞.聖菲德( Jerry Senfeld ),與創辦人比爾.蓋茲( Bill Gates )合拍兩支廣告;接著又針對蘋果先前的廣告,推出「 I’m a PC 」系列廣告進行反擊。
這場大規模的全球廣告活動,微軟付出了 3 億美金的代價,目的是要以改變大家對微軟與 Vista 的負面印象,但推出至今的效果究竟如何?
根據專門追蹤網路影音瀏覽趨勢的 Visible Measures 調查指出,第一波推出的蓋茲/聖菲德廣告的瀏覽次數,比第二波的「 I’m a PC 」廣告高出 430 萬次,既使扣掉較早兩星期推出的因素,以第一個星期的點閱數來看,蓋茲/聖菲德的廣告依然是「 I’m a PC 」的兩倍。到目前為止,蓋茲/聖菲德廣告每天依然有超過 70 萬次以上的點閱,而「 I’m a PC 」則掉到 5 萬次以下。
Visble Measure 行銷副總裁麥特.卡特勒( Matt Cutler )指出,兩系列廣告在網路上所引發的迴應,不只在數量上不同,在性質上也有所差異,針對蓋茲/聖菲德廣告的迴應中帶有較多的形容詞,「 I’m a PC 」的迴應則是以名詞居多,顯示網友對蓋茲/聖菲德的影片有較多的情感反應。
「製造話題」+「反廣告」
對台灣人來說,可能不太熟傑瑞.聖菲德這號人物。他是 90 年代全美最受歡迎的電視明星,由他編劇與主演的同名影集(台灣譯作《歡樂單身派對》),在美國電視網史上收視率排名前五,共拍了九季,拿下過 13座艾美獎,在 1998 年播出完結篇的時候,曾創下 7 千 6 百萬觀眾的收視紀錄,他在同年宣布退休,成為《時代》雜誌的封面故事。找不是當紅的明星來拍廣告,是微軟讓人跌破眼鏡的策略,他們的想法是,為了延續廣告效應,找一位家逾戶曉的喜劇明星,會比當紅的偶象還來得恰當。
這一系列廣告活動,是由廣告公司 Crispin Porter + Bogusky 負責。他們先是釋出微軟將找來聖菲德拍廣告的消息,讓市場上對「傑瑞.聖菲德+比爾.蓋茲」的組合產生好奇心,引發網路討論( buzz );最後拍出的兩支廣告內容,則是讓兩位主角像平常人一樣在賣場裡買皮鞋、被女高中生惡整趕出朋友家中,對 Windows 、 Vista 、或是 Microsoft 完全支字未提,讓人對這支廣告內容感到疑惑,進而引起討論。
接著的第二波廣告,則是對蘋果( Apple )「 I’m a Mac 」廣告的策略性反擊。廣告公司發現,蘋果這支廣告用擬人化的角度區隔麥金塔與 PC 兩個系統的差異,反而是為這兩個系統的使用者下了刻板化標籤,當蘋果在廣告中說使用 PC 的人都沒個性時,等於是嘲笑了九成使用微軟作業系統的人。因此,「 I’m a PC 」的主角鎖定在所有使用 PC 的用戶,強調各式各樣背景的人都在使用 PC ,從事著不同的工作,藉消費者之口,發出「我用 PC ,但我不無趣」的聲音。
微軟需要的是實質改造
兩系列廣告都在網路上引起一定程度的討論,但回到現實面,這兩支廣告能讓扭轉微軟的形象嗎?
在廣告專家的眼中,蓋茲與聖菲德的廣告並不算是成功的病毒行銷( viral marketing ),因為它製造的話題,多半與微軟自家的產品無關,焦點反而是在這位喜劇明星的身上,甚至大部份網友看了廣告的反應,都表示看不懂廣告所要傳遞的訊息。至於「 I'm a PC 」,以微軟目前作業系統市占率仍大幅領先蘋果來看,以「第一名」的姿態對蘋果作出「反擊」,反而是降格以求。
根據《 Computer World 》的分析,微軟應該多強調產品面,甚至是攻擊蘋果履履出問題的 MobileMe 與半封閉的 iPhone 開發環境,都會比較有效。
今年美國商業周刊的全球百大品牌調查,微軟以些微差距輸給 IBM ,從第二名變成第三名,品牌價值 590 億雖較去年成長了 1% ,但相較於 Google 成長了43%、蘋果成長了 24% ,微軟開始成了一頭牛步化的龐然大物。美國創投家格瑞格.布朗德( Greg Blonder )認為,在作業系統失利、收購雅虎遲遲未成案、網路搜尋完全失去優勢的情況下,微軟如果要像 IBM 一樣變革為能跳舞的大象,也許可以往強化用戶隱私、開發真正符合使用習性的軟體、以及雲端運算等產品面發展。廣告,並不會成為微軟的解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