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體驗社會(the society of experience)的興起,「魅力競爭力」愈來愈受到人們的重視。不論是工作技能或是產品特色,「魅力」都被視為競爭優勢的條件所在。對工作者而言,魅力是其美學技能的展現。愈來愈多的政治人物、組織領導者或是創作者,其專長就是訴求個人的魅力;對產品來說,魅力則是在創造其珍貴的體驗價值,從小型的消費性電子產品到大型的地方城鎮開發,魅力都能夠為其建立市場的利基。
擁有特殊風格就是有魅力
魅力是不同於以往的競爭力模式。此一競爭力模式的勝負不是在於誰的產品產量比較多、價格比較便宜,誰的工作時間比較長、薪資比較低廉,或是誰的企業資金比較大、組織比較龐大,而是誰擁有令人讚嘆的品味、風格、內容、質感、獨特性等特質。這些特質能夠產生魔幻般的化學效應,讓有魅力的人或產品具有強烈的吸引力,讓人們的目光聚集。在今日,注意力已經成為兵家必爭之地,因為不論是在職場或是賣場,我們面對的都是成千上萬的競爭者。沒有魅力的人或物,將會被埋沒在人群或商品之中。魅力為人們贏得注意力的戰爭。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展現工作的美學技能或是創造產品的體驗價值之外,魅力競爭力還有一項重要的意涵,那就是創意空間的營造。現今社會的發展需要大量的創意資本,以創意的思維與作為突破既有的發展困境,提升人類發展的福祉。然而,如《創意新貴》(The Rise of Creative Class)一書作者Richard Florida所指出的,創意資本的累積,靠的是創意人才的聚集:有愈多創意人才群聚的地方,這個地方的創意資本愈雄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