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某文章談論數位殖民,說台灣人都在用國外的服務,應該要更多人出來創業,創造自己的服務,我們不該再錯過 mobile 時代......
(圖說:1853年黑船事件爆發,美國海艦隊駛入東京灣,於今橫須賀登陸,敲開日本幕府大門。圖為當時黑船之一的薩拉托加號,東洋文化協會分享於維基百科。)
重點不是沒人創業,解法也不是叫人創業,台灣創業的人已經夠多了。
internet 本來就是全球化,從第一天開始就是預設與國外所有大廠競爭,這是全世界所有創業者一開始就面臨的挑戰,台灣有覺得國外的服務比較高大上嗎?可能有吧,但重點是在台灣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剩下的就是各憑本事,國內國外的業者都一樣,所以這個現象背後真正該解決的問題是「跨境課稅」這個造成嚴重不公平性的問題,我在青顧團的一些場合、在台北市政府的一些諮詢場合,都提及到這個問題,臉書去年只繳了 4327 英鎊的稅給英國政府,引起英國政府的不滿,OECD 各國要開始嚴打這類近似於逃稅的行為。
重點是什麼?重點是這些跨國公司有辦法把在一個國家的營收認列在其他不知道什麼鬼地方,而全世界任何國家的本土公司根本沒這個能力,只能乖乖繳稅給當地政府,於是政府從這些跨國公司收不到稅,意味著跨國公司在該國的經營成本降低,相對於本土廠商形成不公平競爭;另一方面,也意味著這些跨國公司把台灣的資金直接往外吸,沒有在台灣形成資金和人才的循環。以 internet 的公司來說(跨境電商也早就是這樣的情況了),就是在台灣連公司都不用設,不用創造太多就業機會,就可以開始把台灣的錢往國外吸。
我們經營直播平台為例,一堆國外的直播平台在台灣連公司都沒設,但商業模式和金流完整,有斗內(編按:donate)、有訂閱、有送花、有送禮,這些錢一毛都不算在台灣的 GDP 裡面,而是算在加勒比海上的某個島上。
台灣跟歐洲一樣,面對美國的 internet 強權,要積極採取的行動不是鼓勵更多人創業,而是創造一個公平的法規和經營環境讓大家站在同一個擂台上比賽,所以是從鬆綁法規和從完備稅法的角度切入。至於能像歐洲一樣製造多少貿易壁壘來防止外人入侵?那是國家其他方面的實力才能決定的事情,以台灣要嘛舔美、要嘛舔共的艱難處境,說實在沒有這種 bargaining power 可以塑造太多的壁壘。
創造公平的環境,是我們唯一可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