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財路?中國央行推新制,將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納入銀行監管範圍
斷財路?中國央行推新制,將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納入銀行監管範圍
2017.01.16 | 金融科技

中國央行即將把那些具有存款功能的「準銀行帳戶」納入銀行監管範疇。

中國人有多久不用現金了?隨著微信支付和支付寶的崛起,用戶在虛擬「錢包」中留存了大量餘額——這甚至成了不少中小支付機構的主要盈利模式,這些備付金的利息可為其貢獻八成以上利潤。

這逼得中國央行對這些非銀行機構加強了監管。1月13日,中國央行發文規範第三方廠商支付,推出醞釀已久的「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如其所稱,目的是防止支付機構挪用客戶備付金,降低支付平臺的沉澱資金規模,使支付機構回歸到通道本質。

客戶備付金是合作廠商支付預收用戶的待付貨幣資金,不屬於支付機構自有財產,所有權屬于客戶,但不同于客戶本人的銀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險條例》的保護,也不以客戶本人名義存放在銀行,而是以支付機構名義存放於銀行,並由支付機構向銀行發起資金調撥指令。

備付金一旦被交存,合作廠商支付機構就不再享有其利息收入,中國央行此舉相當於動了多數支付機構的「乳酪」。但業內人士分析稱,此次新規對於增值業務不多、依賴利息收入的中小支付機構影響最大,在一個「頭部效應」本就明顯的產業,這讓中小支付機構生存更加艱難,可能會加劇合作廠商支付機構之間的兼併。

即使是雙寡頭支付寶和財付通,這一新規也具有較大傷害。因為備付金也是合作廠商支付機構和各家銀行進行快捷支付合作、資源置換的關鍵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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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6kr

一位支付寶人士對財新表示,中國支付市場競爭激烈,即便是對於支付寶和財付通這樣的支付巨頭,盈利空間也很狹窄。他援引美國PayPal的例子稱,PayPal在全球支付機構中收入最高,對商戶的收單費率在3%以上,而支付寶和財付通的平均收單費率僅為6‰。「為了競爭還要補貼客戶。而大型支付機構在系統維護、技術創新等方面的投入都是巨額的。這一大塊利息收入被拿走,損失巨大。」

據財新報導,此次為了讓支付機構平穩轉型,央行給出過渡時間,交存比例未一步到位。而是根據支付機構的業務類型和評級結果分不同檔次,最低12%、最高24%,中間還包括14%、16%、18%、20%不等比例,以後逐年增加集中存管比例,但尚未劃定具體過渡時間。未交存的備付金則仍按原制度可享有利息收入。中國第三方廠商支付的兩大巨頭,支付寶和財付通(包括微信支付和QQ錢包)的監管評級都是協力廠商支付產業裡最高的,因此都按最低檔位元12%交存客戶備付金。首次交存時間是2017年4月17日。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地方是,從目前支付寶和財付通流出的客戶備付金規模資料看,它們的市場份額已十分接近 ——規模分別約為1,600億元和1,500億元,合計占全行業客戶備付金總量的70%、市場份額前十名的90%。不過,這尚未考慮到支付寶用戶把餘額轉移到餘額寶(貨幣基金產品),以及微信支付因紅包而產生的大量沉積餘額。

備付金一直是合作廠商機構的風險之一,不少機構因挪用客戶備付金而受罰。

為避免資金沉澱在虛擬帳戶帶來的風險,2016年10月中國國務院公佈的《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下稱「國發21號文」)提出,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帳戶應開立在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人民銀行或商業銀行不向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帳戶計付利息,防止支付機構以「吃利差」為主要盈利模式,理順支付機構業務發展激勵機制,引導非銀行支付機構回歸提供小額、快捷的小微支付服務。

在中國現行規定中,客戶備付金利息收入由支付機構享有,源於支付機構此前長期為使用者提供了免費服務。但業內爭議不斷,有法律人士認為,支付機構非銀行,所以客戶備付金不應視為「儲蓄存款」;客戶備付金的所有權在客戶,利息也應歸屬於用戶本身,目前歸支付機構的方式存在法律瑕疵,有損用戶財產權益。

據財新,目前正在指導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組織建設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清算平臺(即網聯),預計2017年3月上線。透過該清算平臺的支撐,未來支付機構只需開立一個銀行帳戶即可辦理客戶備付金的所有收付業務。

即便如此,這仍是個具有吸引力的市場。目前第三方廠商支付機構有255家左右,自2015年3月最後一張合作廠商支付牌照發放以來,央行再沒有批准新的合作廠商支付牌照。

本文授權轉載自:36 氪

關鍵字: #支付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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