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出手設「Uber條款」,收費方式恐變成「以小時計算」
交通部出手設「Uber條款」,收費方式恐變成「以小時計算」

交通部今日發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預告,未來與租賃業者合作的資訊平台,需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最低1小時起跳,但地方政府可自主判斷是否跟進;未來2個月,將會蒐集各方意見,作為修正參考。

預告兩個月後修正,搭Uber至少得租「1小時」

交通部指出,這項「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之修正,是將「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納入規範,修正重點包含:

一、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
二、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並提供租賃資訊供主管機關查核。
三、平台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
四、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但地方政府另有決定者,得報公路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之。
五、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

Uber
現行Uber收費方式,是評估目的地距離與叫車人數多寡,未來恐改成以小時計算。
圖/ shutterstock

交通部表示,計程車業者與Uber因為管制上模糊,導致不公平競爭,因此將納管提供運輸服務之小客車租賃業,並與計程車分業管理,以乘客至上、公平競爭為目標。

其中,除了租車時數最低1小時限制,會對Uber乘客有所影響外;「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則限制Uber司機不得在單趟行程結束後,在街上開車等待媒合。

交通部在新聞稿中點名「不公平競爭」是修法主因,Uber雖然頗受部分消費者青睞,惟在全球多數國家皆面臨政府監管、不公平競爭等爭議,而遭到限制營業,因此參考各國經驗修正法規。不過在今天消息正式發出之前,疑似有計程車司機群組,搶先發出內容,引發修法不公的疑慮。

Uber條款影響深,和租賃車合作的「機場接送APP」也納管

而此次預告修法,主要受到影響的業者除了Uber,也包含以機場接送為主的AirPoPo、CallCar、JoinMe等公司,由於屬於和租賃業者合作的資訊平台服務,預計也將受到管轄。有業者私下表示,「新北市有些地方,開車到桃園只需要40分鐘就到了,消費者怎麼會想要付一小時的錢?」

另外,交通部也在新聞稿中提及,法規修正後,Uber等資訊平台業者也可選擇轉移到「多元化計程車」方案,依現有牌照納管,並在現有計程車總量下調度,避免造成運輸乘車市場的供需失衡。

一名資訊平台業者表示,交通部看似留下決定權給地方政府,沒有強硬定下規矩,但有多少首長會願意得罪市區計程車服務,後續還需要觀察,「且這次法規修正宣布之前,交通部只找過租賃車公司開幾次會,應該沒有資訊平台業者受邀參與,這樣又公平嗎?」

他認為,接下來租賃業者的反彈一定不小,雖然好幾個國家都制定了「網約車」的相關法規,卻沒見到強制租車時間得要1小時的限制,還不能巡迴攬客,「感覺交通部是想把市區『還給』計程車,不過,我不知道消費者是否真的想要這樣。」

至截稿為止,Uber表示仍在內部討論中,暫時不會有官方回應。

關鍵字: #Uber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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