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周,密碼貨幣交易所COBINHOOD的內鬨,引起金融新創圈關注,從兩創辦人陳泰元跟黃偉寧發信互控對方,到上週五手搭肩大和解,將苗頭一致對向股東之一的日本創投公司Infinity Venture Partners(IVP),都讓外界霧裡看花。
COBINHOOD事件發展進入多個回合,從黃偉寧5月6日發信表示陳泰元將不再參與公司事務,到陳泰元反擊聲明公司遭奪,持股4%的股東IVP對陳泰元提刑事告訴,事件發展急轉直下,黃偉寧與陳泰元10日宣布盡棄前嫌,苗頭指向股東IVP作梗,情節已經上演進入第五回合。
《數位時代》獨家專訪IVP合夥人黃立安,試圖從創投角度釐清事件始末,並談一談IVP在台灣新創圈的角色是否將受此事件影響。
對於身為COBINHOOD股東,黃立安解釋投資初衷,他說:「我想要幫助台灣新創,想讓台灣政府知道,我們很努力尋找好的公司 ,並且投資他們,帶他們打國際盃,IVP想幫助台灣公司。」為了不模糊焦點,所以先前IVP沒有在媒體上發表太多的看法。
IVP成立於2009年,以日本、大中華為資金募集來源,從2011年起開始投資台灣新創,並在2014年獲得國發基金2千萬美元投資,投資的新創團隊包括KKTV、Pinkoi、M17、MaiCoin、COBINHOOD等,在台灣新創圈非常活躍。
讚陳泰元聰明,平常心看新創風險
「He’s brilliant!」撇開陳泰元個人操守問題,黃立安非常肯定陳泰元在技術上的能力與專業,IVP就是因為覺得COBINHOOD推出的區塊鏈底層技術Dexon是一個非常好的產品而投資。
「希望這個東西可以有很棒的成就,我們做這行12年了,非常熟悉怎麼與新創互動,」黃立安強調:「我們知道瘋狂的事情總會發生,就像我們看比特幣價格從2萬美元掉到3千美元。」
黃立安認為,創投的工作一直都是在支持著公司,並找到最好的新創跟創業家,事件演變至今,IVP未來的計畫、形象是否會受到衝擊?「希望大家可以理解,新創是風險很高的事業,他們(指新創)需要像我們這樣有持續經驗的投資人來應對。」任何事情都有出錯的可能,「我們做了12年,知道如何以專業的方法面對各種難題,包含這次的事件,」黃立安說。
從101辦公室關閉事件,到共同創辦人陳泰元被封鎖公司email,且被踢出Slack、Telegram、GitHub等工作群組。但10日技術長黃偉寧又與陳泰元共同發表聲明上演大和解,這場經營權爭奪戰,各陣營都有一套說法。
IVP提告陳泰元的財務爭議是什麼?
黃立安說,整起事件源頭,就是內部的吹哨者(Whistleblower):COBINHOOD母公司Blocktopia的執行長施子薇,發現陳泰元疑似不法的事證,因此將證據提交到Blocktopia的董事會中,董事們依看到的證據做出決議。
黃出示了「刑事告發狀」,證實目前IVP已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進入司法程序調查中。
IVP舉出的事證有哪些?IVP委託律師參考掌握證據的情況,曾擬出一份聲明,備份到Dexon的鏈上,《數位時代》取得這份未公開的聲明,也專訪IVP合夥人黃立安,黃舉出了陳泰元捲入的三項財務爭議。
黃立安指控,在2017~2018年間,陳泰元瘋狂的刷卡消費,每月消費金額常突破新台幣100萬元,並讓公司買單,然而消費的內容跟COBINHOOD毫無關聯,都是購買精品、上酒店等個人消費。2019年陳泰元與當時的女友發生「盜刷黑卡」糾紛時,也挪用公司新台幣86萬元,去支付訴訟費用。
黃立安說,COBINHOOD在2017年7月發行新股,向兩位投資人募得50萬美元,股款一匯入公司,陳泰元就把錢轉到自己名下,並宣稱此舉是「買個人的老股」,但事實上,兩位投資人取得的全是公司新發行的股份。
第三,COBINHOOD所發行的代幣COB幣,所有權是屬於公司,但在2017年12月,陳泰元為了酬謝某位曾幫助他創業的的中國投資人徐樂,就從公司錢包裡發了5000萬顆COB幣送給徐,根據黃立安說法,當時這些幣的價值大約是1,400萬美元,以上三項財務爭議,黃立安指控,共造成COBINHOOD超過新台幣4億元的損失。
然而上述指控,《數位時代》在訪談時,黃立安並沒有出示相關的證據細節。
關鍵的4月26日會議,是否有法律效力?
對於陳泰元寫給員工的內部信件中,提到:「Blocktopia, Inc.公司的註冊文件上,董事仍僅有我陳泰元一人。因此這個臨時會議不但不是董事會,也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當然也無權解僱我或任命新的CEO。 」
也就是說,陳泰元認為當天在會議中的任何決議,都沒有法律效力,而這也成為各方股東爭執關鍵。
從公司組成來看,母公司Blocktopia是一家註冊在開曼群島的控股公司,且100%持有COBINHOOD,這也是COBINHOOD沒有董事會的原因。
目前從經濟部商業司所查詢資料,Blocktopia的董事尚未變更,但黃立安指出,早在2018年12月,陳泰元簽署的協議裡共任命七名董事,除了陳泰元以及技術長黃偉寧,還包括兩名機構投資人:IVP、高榕資本,剩餘有兩名台灣早期投資人,以及一位中國早期投資人。
黃立安說,這個7人董事會,除了兩席機構投資人,由於陳泰元持股60%,換言之連同他自己加上4席自然人董事都是由陳所任命。
不過因為Blocktopia是一家海外公司,董事辦理登記手續上會有時間差,以致於目前仍是登記陳泰元一人。採訪中,IVP也向《數位時代》展示當時的董事任命文件。
從IVP來說,4月26日是一場臨時董事會,最終達成四項決議,包括將移除陳泰元代理執行長的職務、聘請外部律師調查陳泰元財務爭議、指派黃偉寧擔任母公司代理執行長,以及調查執行長施子薇是否在職務上有失職。
不過,黃偉寧的說法又不同。5月6日晚間黃偉寧發出聲明,只提到臨時董事會通過兩項決議,第一是指派黃偉寧「暫時代行」母公司執行長一職;第二是基於投資爭議,停止陳泰元在公司之職務,並對其進行調查,兩方說法不盡相同。
黃偉寧最後也強調在這場會議中,並沒有決議解除施子薇 COBINHOOD執行長的職務,目前施子薇在公司中的角色並不明朗,黃立安說,不清楚她目前擔任的角色,但可以確定的是施子薇沒有被解雇,仍是COBINHOOD員工。
根據IVP說法,當天董事會陳泰元投票贊成調查施子薇、找律師調查財務爭議,但反對黃偉寧擔任代理執行長、也反對自己代理執行長一職遭移除。
由於手續時間差的關係,目前在商業司所查詢資料來看,陳泰元仍是Blocktopia的唯一董事,而不是七席。對於這一點,黃立安表示,陳泰元代理執行長的職位移除後,在給內部員工的信件中,就是試圖用這點反駁臨時董事會中決議的有效性。
黃立安說,陳泰元在董事會中,應該可以掌握五張由自己提名的五席董事票,最終卻仍以超過半數的贊成票,決議移除他的職務。
陳泰元曾想讓公司清算解散
不只如此,IVP的律師劉立恩接受《數位時代》採訪也透露,4月29日時,陳泰元傳訊息給技術長黃偉寧,表示要讓COBINHOOD停業清算,並資遣全部102名員工,要黃偉寧將此消息向所有員工傳達,這部分,IVP對《數位時代》出示了陳泰元的對話截圖。
IVP律師劉立恩強調,陳泰元對外的說法是「公司的財務非常健康,也有充足的現金」,這種情況下並不符合勞基法業務緊縮所導致的大量資遣條件。先前街口支付執行長胡亦嘉,爆發收購客誠科技(iPeen愛評網)爭議時,也曾一度威脅要讓公司清算倒閉,似乎也成為新創經營者在面對經營危機時,一種情緒上的對策。
IVP向法院告發,陳泰元將面臨司法調查
對於IVP 5月6日向法院告發陳泰元,顏伯恩表示,這個行動共獲得兩名台灣股東支持,其他股東則沒有表達意見。
根據刑事告發狀內容,列出所犯的法條為刑法第336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刑法第342條第一項背信罪。劉立恩表示,本案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是以告發人的名義,向檢察官提出檢舉,檢察官會檢視證據,決定如何展開偵查。
熟悉新創領域跨境股權設計與公司法架構的律師告訴《數位時代》,走上法律途徑後,偵查庭中的首要討論,將會先檢視4月26日董事會的效力,一般來說召開董事會前須提前七天通知,但由於Blocktopia是境外公司,還需要後續研究相關章程約定,但通常由於新創公司實務上的彈性,不見得所有人都會遵守合約上的制式規範。
針對上述IVP指控,陳泰元回應:「我非常樂意接受司法調查,已經準備好相關證據,會委由律師陳報予司法機關。我自認經得起檢驗,接下來交由法院來判決。相反的,對方提出的不但都是不實指控,更利用這段期間的紛擾,違法亂紀,對公司及我個人造成嚴重的損害。我也委由專業的律師團隊,將依循司法途徑解決。」
新創圈股東間合作經驗少,法規面熟悉度也不若一般上市櫃企業,股東爭議屢見不鮮,然而隨股東間分合戲碼走入第五回合,市場更關注的是COBINHOOD交易所的營運穩定度,是否能撐過股東內鬨的這一段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