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科技廠商鬥〝法〞新利器——專利權
台灣科技廠商鬥〝法〞新利器——專利權
2004.01.15 | 科技

1月7日,美商安捷倫宣布正式對台灣的原相科技提出訴訟,訴請法院裁決禁止原相科技,將光學滑鼠感應器賣給在美國地區從事進口、經銷或販售的光學滑鼠製造商,同時針對原相科技未經授權使用安捷倫光學滑鼠感應技術所造成的損害要求賠償。
而不久之前,台積電於2003年底,也出其不意地透過美國子公司,向上海中芯半導體祭出侵權等訴訟,使得原本就被受矚目的競爭態勢更顯緊繃,事件雙方雖不願對此案件多做評論,但這些專利爭議,不過是冰山一角。
回顧過去歷史,不論是英特爾與威盛的P4專利協議,光碟片廠商國碩與巨擘跟飛利浦之間的侵權官司,或光學滑鼠原相科技與美商安捷倫的專利訴訟,從國內到國外,廠商間鬥法,或多或少都牽動著島內產業的神經。

營收新來源:
造成全球專利訴訟爆增

「專利不只是研發能力的展現,更是公司資產與競爭的武器,」過去這幾年時常捲入專利爭議的威盛電子董事長王雪紅頗有感慨地表示。
這股轉變來自兩方面的考量,一方面可以增加公司營收的來源,另一方面更可以達到壓制競爭對手的目的。
翻開全球科技大廠的帳本,IBM專利授權金高達總體營收的四分之一;Rambus 更是一家百分之百只透過授權而生存的科技公司。也難怪越來越多科技管理學者預言未來科技產業的下一步就是從IC(半導體)轉變到IP(智慧財產)的時代。
根據統計,從1980年到2000年, 全美國企業專利授權的營收金額成長了近四十倍。不少專家預測,到了2005年全球企業靠專利授權的金額將高達5000億美金,是目前台灣每年GDP的17倍。
龐大的新興利益自然帶來覬覦的爭端。全球的專利訴訟近年來一直在大幅的增加。以美國為例,每年專利訴訟的案件成長幅度是非專利民事訴訟的三倍。1991年美國有近1200件專利訴訟,但到了2000年已經有近2500件,每年以約百分之八的速度在成長。
不只如此,國內的公司也越來越可以感受到國際智財資源爭奪情勢的激烈。「過去一年出面發函來要授權權利金的越來越多,甚至有許多企業甚至把它當成是個事業來經營」,宏碁法務處處長吳麗娟表示。

**競爭新利器:
技術重疊時便祭出專利

**
已經成長茁壯成為全球科技產業要角的台灣廠商,自然難以事外於這種全球性的科技專利訴訟風潮。過去一年曾經是國內早期經手最多智財權相關訴訟案件的萬國律師事務所郭雨嵐律師表示,十餘年前宏碁跟IBM和解,對台灣科技產業是個關鍵性的影響,「千萬美元,讓台灣科技產業真正認識到智財權與品牌的重要性,」郭雨嵐表示。
過去,台灣以代工製造為主,對於專利授權一事,沒有太多的選擇,「就是乖乖地付錢,被人牽著鼻子走,」一位業者無奈地表示。但隨著轉型壓力的增加,廠商投入在研發的資源越來越多,加上目前能夠有大突破的技術點不多,「很容易就踩到別人的地盤,」王雪紅表示。
衝突不只發生在與國外大廠的交手,在台灣本地,科技業之間智財權訴訟的趨勢也在擴大。
根據冠亞智財的統計,過去十年來,每年專利訴訟的案件幾乎以兩倍的速度在成長。根據法律界非正式的推估,過去三、四年來,幾乎從無到有,台灣因為智財權而來的訴訟營業額每年至少以二至三成的速度在急速增加。

**訴訟攻防戰:
纏鬥不懈只為爭取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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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些訴訟動作的背後,更多的是商業競爭的謀略,而非法律層面的正義公平。藉著訴訟的攻防,常常可以取得市場先機,或者喘息,其他如提出舉發程序,來質疑對方的專利效力,得以讓審判程序暫停。在台灣,舉發須交付給智財局,針對對手的專利是否有效進行審理,也是常用於爭取時間優勢的手段。
聯發科董事長蔡明介就直言,訴訟是箝制競爭對手出貨的最好方式,因為案件一啟動調查,法院就會發出「假扣押」,屆時廠商都不得出貨。
正因如此,聯發科在2002年針對威盛提出侵權訴訟時,引發客戶端相當大的反彈,聯發客戶之一的英群,發言人李湖清便以「大金剛跟猴子打架,何必將所有樹木推倒,」表達對訴訟案的無奈。
以台積電與中芯的紛爭為例,業界便解讀台積電祭出「禁制令」,是暗示旗下客戶,不要因價格考量而輕舉妄動更改下單決定,幾大外資銀行更剖析,台積電選在中芯放出即將赴美上市的消息之際,展開動作,勢將引發美國證管會(SEC)更嚴控中芯預計在今年3、4月間掛牌審議,同時更將直接衝擊掛牌價、籌資等財務操作計劃。
而原相與美商安捷倫之間,光學滑鼠的專利爭議也是個例子。由於全球1年的滑鼠市場需求量仍多達1.5億支,在現階段光學滑鼠產品的出貨比重,仍未達整體滑鼠市場30%的情形看來,光學滑鼠市場可期;但已布局多年的安捷倫已循序漸進地布下多達26項包括晶片設計、軟體演算與機構設計等完整的專利權保護措施,就使得國內IC設計業者,面對大好市場,卻苦無角度可以切入市場,產品開發避無可避的情形,台系業者與安捷倫之間就一直處在混沌曖昧的互動關係。
事實上為了本身業務考量,原相在2003年10月也曾向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提出專利確認訴狀,主張原相未侵害安捷倫擁有專利,且該專利無效,雖然業界專家皆認為原相的專利實力居於弱勢,但是以「確認之訴(declaratory judgment)」防堵對方,在審理期間可以替自己已在市場上銷售的商品爭取時間,也有宣告客戶的言外之意。
雖然鬥法不離一個法字,但是每個公司玩起來巧妙各有不同。但總括而言,不離「爭取時效,纏鬥不懈」這兩大原則,范曉玲建議,一旦察覺有專利糾紛,即主動提出訴訟,即有選擇法院,移審判權的權力,較能主導訴訟的進行速度,而在攻擊手段上必備的當屬假處分,只要證明對方具一定程度的侵權,就有機會切斷對方所有產品線,也因此時常可以看到濫用攻擊性的假處分來干擾市場的負面結果。

**生存新法則:
投入專利成本全力應戰

**
而面臨到世界大廠林立夾殺的險惡,台灣的廠商在拚速度拚腦力的專利訴訟中也越來越懂得應戰。不只越來越多台灣的大廠如威盛或聯發科成為原告,主動發動攻擊,近一年來幾個大案子,如國碩、巨擘與飛利浦、錸德與新帝(Sandisk),威盛與英特爾,聯發科與橡華等個案,都連續在國際專利訴訟上獲得勝利。
「這些指標表明台灣科技公司在訴訟的防禦能力已變得越來越強,」曾經是代表威盛與英特爾應戰的萬國律師事務所范曉玲觀察,「台灣的廠商線在比以往更了解規則,從以前被打,人家一發函就和解;到現在,不僅可以想出全套的作戰策略,更願意投入大量成本,全力應戰。」
「要生存,就必須要有專利組合,」郭雨嵐強調這已經是台灣科技業者發展的前提。台灣自1999年開始在美國申請獲得的專利的件數已經躍居全球第四,聯電、台積電、鴻海、宏碁、華邦、世界先進是專利取得的前幾大公司。量變帶來
質變,這是台灣科技公司全球競爭力的基本功。
另一個強化台灣科技廠商專利戰爭實力的是企業內法務部門的成長。據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調查資料顯示:國內高科技公司設有法務單位的比率約為75%,平均人數一至二人。而其中鴻海法務單位,全球有將近300人占公司總員工人數的五分之一,它的規模相當於研發、行銷等部門,堪稱台灣科技公司之最。
「光有法務還不夠,現在的專利戰爭必須從產品研發、行銷到業務全面動員,」王雪紅表示,但如果不想任人宰割,就得正面迎戰,奮力一擊,「現在任何一場訴訟,不小心處理都可能會為公司帶來致命的結果。」
隨然台灣的專利運用仍然是防禦式的,還沒有看到以專利授權作為企業財務收入的經營模式,但是過去一年來台灣的科技公司連續在幾個主要國際性的專利訴訟傳出捷報,證明台灣已經有足以跟國際大廠搏鬥的能力。但這是條摸著石頭過河被一路修理而成就的艱辛路途。
「這個階梯不好爬,但是台灣總體社會已經累積出來一些資產。我們的科技產業很有未來,我們打專利權戰爭的實力也足以和國際接軌,」郭雨嵐滿懷信心地說。
當台灣急著要往上更進一步發展成為全球知識經濟戰場的主要玩家,打一場漂亮的專利戰爭,已是必要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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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策院第七期文化創業加速器啟動!院長王敏惠:從作品思維到企業化經營,助團隊邁向成長
文策院第七期文化創業加速器啟動!院長王敏惠:從作品思維到企業化經營,助團隊邁向成長

「過去創作者只專注在作品,現在要思考的是,如何成為投資人眼中具備公司治理、財務健全、商模永續的好標的。」文策院院長王敏惠如此形容她對台灣文化內容產業現況的觀察。

在 OTT 串流平台的帶動下,內容市場已進入全球「大者恆大」的競爭時代。台灣面對的課題早已不是作品能否被看見,而是團隊能否持續經營,甚至成為市場願意長期投資的企業。為此,
文策院依產業中個階段事業體,從新手到穩定經營尋求成長的團隊,提供不同的輔導資源,特別是協助事業體募資放大的加速器,為產業打造下一階段的成長路徑。

投資人為何不敢投?內容團隊具備三個關鍵條件了嗎

王敏惠分析道,台灣內容產業長期存在結構性問題。過去不少團隊以單一作品作為募資單位,這種「單片集資」雖具操作彈性,卻難以累積長期企業資本。一旦作品未如預期,團隊往往得重新尋找資源,甚至從頭再來。王敏惠形容,內容產業更像一場考驗「安打率」的競賽,每次作品推出都在重新接受市場檢驗。

#0 文策院院長 王敏惠
文策院院長 王敏惠
圖/ 數位時代

若想站穩腳步,就必須學會用投資人的語言溝通。她指出,好的投資標的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素:獲利、穩定與成長,「且這三者是必要條件、缺一不可」。為了讓團隊更理解資本市場的邏輯,王敏惠精準剖析這三個指標的商業意義。首先是「獲利」,作品不僅要有人買,賣價還要能覆蓋製作成本;其次是「穩定」,如果拍五部片只有一部賺錢,這對投資人來說就不夠穩定;最後是「成長」,公司今年賣出一個版權,明年能否賣出兩個、五個?這考驗著商業模式能否被持續複製與擴大。

她直言,在高度競爭的市場裡,錢是規格放大的工具,唯有獲取長期資金,團隊才有底氣從單點創意走向規模化競爭。「你可以花錢請人寫合約、處理會計帳,但沒有人能幫你把賺錢這件事委外。」 團隊必須清楚說明商業模式的可執行性。未來的競爭不只比創意,更比誰能把創意轉化為一門長久的生意。

第七期文化創業加速器升級:強化營運體質,全面加速募資實戰力

面對不同成熟度的團隊,第七期文化創業加速器將培力架構優化為「兩階段能力強化」,逐步銜接從經營基礎到募資實戰的關鍵能力。整體設計導入高度結構化內容,規劃 70 小時以上的經營主題課程與 7 次專屬顧問諮詢。第一階段著重於穩健團隊的商業模式與財務基礎,協助釐清營運邏輯、收益結構與成長路徑,強化可被市場驗證的經營體質;第二階段則聚焦於募資能力提升,透過實戰導向培訓與策略輔導,強化團隊在投資溝通、提案策略與資本對接上的成熟度。

此計畫並透過期中評選機制,遴選具備高度成長潛力之團隊,進入第二階段的深度陪跑,課程將完全轉向「募資對接」導向。入選團隊須具備成熟的財務預測,並在專業業師引導下,制定精準的資本策略。這不只是知識傳遞,更是高強度的提案演練;透過針對投資人評估標準的深度打磨,強化 Pitch Deck(募資提案)的說服力。王敏惠表示,文策院整合院內外與產業社群的多方資源,協助團隊完成符合資本市場期待的募資準備。最終,團隊將站上 DEMO DAY 舞台,在實戰中展現優化後的商業模型,精準對接投資需求,爭取擴大事業規格的關鍵資金。

讓創意變成生意,三大降風險策略

若想達到投資人看重的「穩定」與「成長」,前提往往不是先追求規模,而是先建立可管理的風險機制。王敏惠在第七期文化創業加速器中,也特別提醒團隊必須跳脫單一作品思維,從經營角度建立長期成長所需的底盤。

首先,是建立「投資組合」觀念。她認為,內容公司不應將資源全數押注在單一作品,而應透過多元業務與作品配置分散風險。當營收來源更分散,公司便不會因單一專案失利而大幅波動,也更有機會維持穩定現金流。

第二,是導入「工作流 SOP」。王敏惠強調這並非限制創意,而是讓創意在有效率的流程中被實現。從前期規畫、製作管理到資源配置,若能建立清楚流程,便可降低無謂耗損與成本失控,讓有限資金投入更有價值的環節。對企業而言,效率提升代表獲利空間增加,也代表面對市場變化時更具韌性。

第三,推動「買方(Buyer)先行」思維 。王敏惠主張募資前應先讓市場說話,若有客戶買單、試用或表達明確預購需求,就是商模最具公信力的背書。她指出,若能說服市場的作品,也將是生意保證,帶著市場證據尋求注資,不僅能驗證獲利能力,更能提升投資人信心。

#2 文策院院長 王敏惠
文策院院長 王敏惠
圖/ 數位時代

在王敏惠看來,台灣文化內容產業下一步,不能再停留在單打獨鬥。透過文化創業加速器串連企業資金、產業通路與外部資源,讓成熟業者帶動新創團隊,才能形成更完整的產業協作模式。她也總結,內容團隊若想在全球競爭中站穩腳步,終究得從「作品導向」走向「經營導向」。唯有當創意能被制度承接、被市場驗證、被資本放大,台灣的文化內容產業才有機會從在地市場走向更大的國際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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