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科技廠商鬥〝法〞新利器——專利權
台灣科技廠商鬥〝法〞新利器——專利權
2004.01.15 | 科技

1月7日,美商安捷倫宣布正式對台灣的原相科技提出訴訟,訴請法院裁決禁止原相科技,將光學滑鼠感應器賣給在美國地區從事進口、經銷或販售的光學滑鼠製造商,同時針對原相科技未經授權使用安捷倫光學滑鼠感應技術所造成的損害要求賠償。
而不久之前,台積電於2003年底,也出其不意地透過美國子公司,向上海中芯半導體祭出侵權等訴訟,使得原本就被受矚目的競爭態勢更顯緊繃,事件雙方雖不願對此案件多做評論,但這些專利爭議,不過是冰山一角。
回顧過去歷史,不論是英特爾與威盛的P4專利協議,光碟片廠商國碩與巨擘跟飛利浦之間的侵權官司,或光學滑鼠原相科技與美商安捷倫的專利訴訟,從國內到國外,廠商間鬥法,或多或少都牽動著島內產業的神經。

營收新來源:
造成全球專利訴訟爆增

「專利不只是研發能力的展現,更是公司資產與競爭的武器,」過去這幾年時常捲入專利爭議的威盛電子董事長王雪紅頗有感慨地表示。
這股轉變來自兩方面的考量,一方面可以增加公司營收的來源,另一方面更可以達到壓制競爭對手的目的。
翻開全球科技大廠的帳本,IBM專利授權金高達總體營收的四分之一;Rambus 更是一家百分之百只透過授權而生存的科技公司。也難怪越來越多科技管理學者預言未來科技產業的下一步就是從IC(半導體)轉變到IP(智慧財產)的時代。
根據統計,從1980年到2000年, 全美國企業專利授權的營收金額成長了近四十倍。不少專家預測,到了2005年全球企業靠專利授權的金額將高達5000億美金,是目前台灣每年GDP的17倍。
龐大的新興利益自然帶來覬覦的爭端。全球的專利訴訟近年來一直在大幅的增加。以美國為例,每年專利訴訟的案件成長幅度是非專利民事訴訟的三倍。1991年美國有近1200件專利訴訟,但到了2000年已經有近2500件,每年以約百分之八的速度在成長。
不只如此,國內的公司也越來越可以感受到國際智財資源爭奪情勢的激烈。「過去一年出面發函來要授權權利金的越來越多,甚至有許多企業甚至把它當成是個事業來經營」,宏碁法務處處長吳麗娟表示。

**競爭新利器:
技術重疊時便祭出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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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成長茁壯成為全球科技產業要角的台灣廠商,自然難以事外於這種全球性的科技專利訴訟風潮。過去一年曾經是國內早期經手最多智財權相關訴訟案件的萬國律師事務所郭雨嵐律師表示,十餘年前宏碁跟IBM和解,對台灣科技產業是個關鍵性的影響,「千萬美元,讓台灣科技產業真正認識到智財權與品牌的重要性,」郭雨嵐表示。
過去,台灣以代工製造為主,對於專利授權一事,沒有太多的選擇,「就是乖乖地付錢,被人牽著鼻子走,」一位業者無奈地表示。但隨著轉型壓力的增加,廠商投入在研發的資源越來越多,加上目前能夠有大突破的技術點不多,「很容易就踩到別人的地盤,」王雪紅表示。
衝突不只發生在與國外大廠的交手,在台灣本地,科技業之間智財權訴訟的趨勢也在擴大。
根據冠亞智財的統計,過去十年來,每年專利訴訟的案件幾乎以兩倍的速度在成長。根據法律界非正式的推估,過去三、四年來,幾乎從無到有,台灣因為智財權而來的訴訟營業額每年至少以二至三成的速度在急速增加。

**訴訟攻防戰:
纏鬥不懈只為爭取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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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些訴訟動作的背後,更多的是商業競爭的謀略,而非法律層面的正義公平。藉著訴訟的攻防,常常可以取得市場先機,或者喘息,其他如提出舉發程序,來質疑對方的專利效力,得以讓審判程序暫停。在台灣,舉發須交付給智財局,針對對手的專利是否有效進行審理,也是常用於爭取時間優勢的手段。
聯發科董事長蔡明介就直言,訴訟是箝制競爭對手出貨的最好方式,因為案件一啟動調查,法院就會發出「假扣押」,屆時廠商都不得出貨。
正因如此,聯發科在2002年針對威盛提出侵權訴訟時,引發客戶端相當大的反彈,聯發客戶之一的英群,發言人李湖清便以「大金剛跟猴子打架,何必將所有樹木推倒,」表達對訴訟案的無奈。
以台積電與中芯的紛爭為例,業界便解讀台積電祭出「禁制令」,是暗示旗下客戶,不要因價格考量而輕舉妄動更改下單決定,幾大外資銀行更剖析,台積電選在中芯放出即將赴美上市的消息之際,展開動作,勢將引發美國證管會(SEC)更嚴控中芯預計在今年3、4月間掛牌審議,同時更將直接衝擊掛牌價、籌資等財務操作計劃。
而原相與美商安捷倫之間,光學滑鼠的專利爭議也是個例子。由於全球1年的滑鼠市場需求量仍多達1.5億支,在現階段光學滑鼠產品的出貨比重,仍未達整體滑鼠市場30%的情形看來,光學滑鼠市場可期;但已布局多年的安捷倫已循序漸進地布下多達26項包括晶片設計、軟體演算與機構設計等完整的專利權保護措施,就使得國內IC設計業者,面對大好市場,卻苦無角度可以切入市場,產品開發避無可避的情形,台系業者與安捷倫之間就一直處在混沌曖昧的互動關係。
事實上為了本身業務考量,原相在2003年10月也曾向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提出專利確認訴狀,主張原相未侵害安捷倫擁有專利,且該專利無效,雖然業界專家皆認為原相的專利實力居於弱勢,但是以「確認之訴(declaratory judgment)」防堵對方,在審理期間可以替自己已在市場上銷售的商品爭取時間,也有宣告客戶的言外之意。
雖然鬥法不離一個法字,但是每個公司玩起來巧妙各有不同。但總括而言,不離「爭取時效,纏鬥不懈」這兩大原則,范曉玲建議,一旦察覺有專利糾紛,即主動提出訴訟,即有選擇法院,移審判權的權力,較能主導訴訟的進行速度,而在攻擊手段上必備的當屬假處分,只要證明對方具一定程度的侵權,就有機會切斷對方所有產品線,也因此時常可以看到濫用攻擊性的假處分來干擾市場的負面結果。

**生存新法則:
投入專利成本全力應戰

**
而面臨到世界大廠林立夾殺的險惡,台灣的廠商在拚速度拚腦力的專利訴訟中也越來越懂得應戰。不只越來越多台灣的大廠如威盛或聯發科成為原告,主動發動攻擊,近一年來幾個大案子,如國碩、巨擘與飛利浦、錸德與新帝(Sandisk),威盛與英特爾,聯發科與橡華等個案,都連續在國際專利訴訟上獲得勝利。
「這些指標表明台灣科技公司在訴訟的防禦能力已變得越來越強,」曾經是代表威盛與英特爾應戰的萬國律師事務所范曉玲觀察,「台灣的廠商線在比以往更了解規則,從以前被打,人家一發函就和解;到現在,不僅可以想出全套的作戰策略,更願意投入大量成本,全力應戰。」
「要生存,就必須要有專利組合,」郭雨嵐強調這已經是台灣科技業者發展的前提。台灣自1999年開始在美國申請獲得的專利的件數已經躍居全球第四,聯電、台積電、鴻海、宏碁、華邦、世界先進是專利取得的前幾大公司。量變帶來
質變,這是台灣科技公司全球競爭力的基本功。
另一個強化台灣科技廠商專利戰爭實力的是企業內法務部門的成長。據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調查資料顯示:國內高科技公司設有法務單位的比率約為75%,平均人數一至二人。而其中鴻海法務單位,全球有將近300人占公司總員工人數的五分之一,它的規模相當於研發、行銷等部門,堪稱台灣科技公司之最。
「光有法務還不夠,現在的專利戰爭必須從產品研發、行銷到業務全面動員,」王雪紅表示,但如果不想任人宰割,就得正面迎戰,奮力一擊,「現在任何一場訴訟,不小心處理都可能會為公司帶來致命的結果。」
隨然台灣的專利運用仍然是防禦式的,還沒有看到以專利授權作為企業財務收入的經營模式,但是過去一年來台灣的科技公司連續在幾個主要國際性的專利訴訟傳出捷報,證明台灣已經有足以跟國際大廠搏鬥的能力。但這是條摸著石頭過河被一路修理而成就的艱辛路途。
「這個階梯不好爬,但是台灣總體社會已經累積出來一些資產。我們的科技產業很有未來,我們打專利權戰爭的實力也足以和國際接軌,」郭雨嵐滿懷信心地說。
當台灣急著要往上更進一步發展成為全球知識經濟戰場的主要玩家,打一場漂亮的專利戰爭,已是必要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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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Agent 時代來了!SUPER 8 Studio ORRA 如何讓企業快速招募、治理 AI 團隊?
AI Agent 時代來了!SUPER 8 Studio ORRA 如何讓企業快速招募、治理 AI 團隊?

隨著微軟、Google、AWS 等巨頭紛紛喊出「AI Agent將接管工作流程」,企業營運已正式宣告進入 AI 代理人時代。在可預見的未來,真人員工將與大量 AI Agent 協同工作,而企業也將面臨新的挑戰—如何規模化部署與管理這些 AI Agent。

對企業來說,打造一隻 AI Agent 並不難,但當企業需求的是數十、甚至數百隻 Agent 時,該如何快速招募、有效管理,並確保每位 AI 員工都遵循企業的權限規範與治理機制,成了普遍的落地痛點。對此,SUPER 8 Studio 雲發互動科技創辦人暨執行長陳子龍認為,解方就在於一套兼顧開發效率與治理能力的平台。

從招募一位 AI 員工,到管理一支 AI 團隊

陳子龍觀察,市面上的 AI Agent 開發工具多半要自行寫程式、設計工作流程或串接 API,且缺乏權限管理、流程控管與稽核追蹤等治理機制,導致企業無法大規模部署。

也因此,SUPER 8 Studio 推出能建立企業 AI 員工團隊的平台 – ORRA,使用者不需撰寫程式,只要以自然語言描述需求,例如:我需要一個每天整理競品動態、9 點前發到通訊軟體的 AI 員工,或依照 ORRA 平台引導回答三個問題,也就是 AI 員工的權責範圍、日常工作內容及角色定義,ORRA 就會生成一個已經設定好角色、權限與工作流程的 AI 員工,並於半小時內完成調校與部署,且每位 AI 員工都能在相同的治理框架下運作。

換句話說,ORRA 不是 Agent 開發工具,而是建立企業 AI 團隊的平台。企業需要什麼樣的 AI 人才,ORRA 就能快速打造符合需求的 AI 員工。

#2 AI Agent 時代來了!SUPER 8 Studio ORRA 如何讓企業快速打造、治理
SUPER 8 Studio 推出能建立企業 AI 員工團隊的平台 - ORRA,企業免程式,以自然語言描述需求,生成具治理機制的 AI 員工團隊並快速部署。左起 SUPER 8 Studio 資深產品總監王婕、SUPER 8 Studio 雲發互動科技創辦人暨執行長陳子龍、SUPER 8 Studio 商務長陳之逵
圖/ 數位時代

招募只是開始,AI 員工更需要管理

招募只是第一步。真正決定 AI 員工能否進入企業日常營運的關鍵,在於治理。為此,ORRA 將治理機制納入平台設計,建立一套涵蓋角色定義、權限設定、測試驗證到持續優化的 AI 員工管理五階段。

第一階段是定義角色,如同招募人才前必須先寫好職務說明(Job Description),企業在尋找 AI 隊友前,也必須先清楚界定它的工作內容、責任範圍與目標,再進入招募階段。

通常具備「高頻率、重複性高」、「有明確輸入與輸出」、「可用數據評估品質」及「可以設定清楚權限與邊界」四項特性的工作,最適合作為 AI 員工的第一個應用場景。相反地,涉及財務匯款、人際互動、情感信任,或美感判斷等高風險、難以標準化的工作,則不應完全交由 AI 執行,而應保留 Human in the Loop 機制,由人在關鍵節點負責把關與決策。

第二階段則是設定權限邊界,包括 AI 員工可以存取哪些資料、串接哪些系統、哪些動作必須經過人工核准、產出結果是草稿還是可以直接上線等,避免因權限設定不清而超出職責範圍。

第三階段是進入沙盒(Sandbox)環境測試,AI 員工開發完成後,不能直接進入正式環境,必須先在可控的測試環境裡驗證能力。陳子龍形容,沙盒就像 AI 員工的專屬訓練室,在接觸真實資料與工作流程前,企業可以先觀察它如何完成任務、沒有 AI 幻覺、提示詞注入(Prompt Injection)等風險,再加以調整與修正,確認符合預期後,再讓它進入正式環境。

第四階段則是指派一位員工,擔任正在招募的 AI 員工的直接負責人:就是這位 AI 員工的主管,雖然不必盯著這位 AI 員工的每一個動作,但要檢視其是否達成既定 KPI、何時需要真人介入,以及是否需要調整工作內容,而非放任它自行運作。

#1 AI Agent 時代來了!SUPER 8 Studio ORRA 如何讓企業快速打造、治理
陳子龍表示,招募只是第一步。真正決定 AI 員工能否進入企業日常營運的關鍵,在於治理。
圖/ 數位時代

與管理真人不同的是,AI 員工的每一次任務執行都會留下完整的數位軌跡與數據,以便負責人檢視 AI 員工的運作狀況與執行成果,了解 AI 員工 有沒有出錯或做了超出權限的行為,如果有,也能進一步找出原因再思考解決方法。

最後一個階段,企業還必須像管理員工績效一樣,定期檢視 AI 員工的表現,包括品質、用量、成本、延遲、失敗案例等,若表現未達預期,便透過調整能力、重新訓練,甚至汰換更適合的 AI 員工,持續優化整體運作品質。

只有 1 名員工,卻有一支 AI 團隊:SecureTalk 的營運新模式

「在目前的亞洲市場中,我還沒有看到像 ORRA 一樣,能夠同時兼顧快速招募 AI 員工並能嚴謹治理的平台,」陳子龍強調。

ORRA 的核心價值,不只是讓每個人都能快速招募 AI 員工,更重要的是,將開發與治理整合於同一個平台,讓企業可以快速招募、部署與管理大量 AI 員工,加速建構出一支能被信任、能被管理的 AI 團隊。

新創團隊 SecureTalk 只有一名員工,卻能同時處理產品研發、銷售、行銷、出貨與客服等作業,背後靠的就是這樣一支各司其職的 AI 團隊。

陳子龍分享,ORRA 在正式發表前,曾邀請部份企業試用,SecureTalk 便是最早導入 ORRA 的合作案例之一。該公司的核心產品為 AI 離線語音辨識與翻譯工具,初期在群眾募資平台上架,目前已順利達標並進入出貨階段。在這過程中,該公司運用 SUPER 8 Studio 的 ORRA 平台招募多個不同職責的 AI 員工,例如:專責回答客戶問題的 AI 客服、協助解決客戶使用問題的售後 AI 客服等,與 SecureTalk 創辦人並肩作戰,撐起日常營運作業。

「以前什麼都得自己做,現在,人不必親自處理每一項工作,只要管理 AI 員工、確認任務完成就可以。」陳子龍表示,透過 ORRA,企業能快速建立一支分工明確的 AI 團隊,讓真人員工可以從大量重複、繁瑣卻不得不做的工作中抽身,轉而專注於產品創新、策略思考、與 AI 員工的協作管理,以及真正需要創造力、同理心與判斷力的工作。

#3 AI Agent 時代來了!SUPER 8 Studio ORRA 如何讓企業快速打造、治理
陳子龍表示,AI 時代最值得追求的方向,就是人擁有更多時間與心力投入對企業、社會與未來做有價值的事情,這正是 ORRA 誕生的初衷。左起 SUPER 8 Studio 商務長陳之逵、SUPER 8 Studio 雲發互動科技創辦人暨執行長陳子龍、SUPER 8 Studio 資深產品總監王婕
圖/ 數位時代

這不僅是他希望 ORRA 能為企業帶來的價值,也是 SUPER 8 Studio 提出的品牌使命—Infinite Power for Infinite Good。陳子龍表示,當 AI 能無限放大每個人的能力,人就有更多時間與心力投入對企業、社會與未來更有價值的事情,這正是 ORRA 誕生的初衷,也是 AI 時代最值得追求的方向。 了解更多 https://no8.io/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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