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7月22日,釋出一部轟動市場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簡稱 OTT 專法草案)後,至今已過了三個月,期間歷經了兩次公聽會,也讓歐銻銻娛樂終止代理愛奇藝。
OTT產業在此期間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但目前法案似乎尚未有進一步的進展。
自律規範誕生,NCC點頭
就在19日,會員數超過150個,涉獵領域橫跨國內外OTT、電視、電影、製作公司的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NMEA,發表了史上第一個《台灣隨選視訊服務產業自律規範》(簡稱「台灣OTT TV自律規範」),也是台灣第一份針對OTT TV而生的自律規範。
「OTT 專法還存在很多模糊地帶,許多條文需要修正,短時間內不會那麼快上路。在這之前,政府和我們達成協議,先按這一份《台灣 OTT TV 自律規範》來實施規範OTT 產業,」NMEA協會理事長蔡嘉駿說道。
由於OTT專法離三讀、正式拍版定案還有非常長的一段路要走,這一份自律規範在NMEA的推動和Netflix的助攻下,目前已經獲NCC和文化部點頭支持,成為,現階段一個雙方默許的「折衷作法」。
不過比起 OTT 專法,這一份自律規範並無任何實質法律效力,是業界達成共識而催生出的一份「規範準則」,僅靠業者自律遵守。但如此一來,政府也有更多時間,深入研擬專法細項,業者也釋出願意自律守規則的善意。
Netflix 助攻提建議,業者提出七大承諾
「NCC支持產業提出自律規範,這也是『輕度管制』卻有效管理的具體作法。這項作法是值得稱許的第一步,我們會持續建立良好的影音產業生態系,並發展務實的管理法規,」NCC主委陳耀祥表示。
事實上,在 OTT 專法草案剛剛釋出時,NCC 反覆強調這是一份「輕度管制」的法案,卻引來業界一片反彈。在兩次公聽會上,市場普遍認為,專法不但限制了網路發展自由,更破壞了影視產業的生存空間,如今採用「自律規範」的方式,沒有法律效力,全靠業界達成共識、自覺遵守,更像接近真正意義的「輕度管制」。
然而,這一份《台灣 OTT TV 自律規範》並非憑空而生。業內人士透露,不僅亞洲視訊產業協會(AVIA)給予支持協助,Netflix也憑藉在全球190個國家營運的經驗,一同參與討論並提供建議,還一齊與會了 NCC 與文化部,可以見得對台灣市場的重視。
不少東南亞國家認為 OTT 產業需要一個基本的規範準則,但又不能破壞以網路為傳輸基礎的傳輸自由,便也採用自律規範的方式。而《台灣 OTT TV 自律規範》除了參考了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在2018年6月推出的版本外,也借鏡了印度網路及行動通訊協會(IAMAI)於今年9月推出的自律規範,「我們再根據台灣市場狀況酌情修改,並在 NMEA 理監事會進行投票表決,獲得一致通過,」蔡嘉駿透露。
根據了解,NMEA協會共計有14名理監事成員,包括巧克科技新媒體(LINE TV)執行長陳立人、牽猴子整合行銷總經理王師、Discovery資深總監馬艷華、YAHOO TV總製作耿暄,以及台灣大哥大新媒體服務副總經理李芃君等人,一致點頭通過。
隨著2016年被視為「台灣OTT元年」,如今 OTT平台已牽動到整個影視產業鏈。例如外資及國內大集團開始大幅投資台灣影視產業,影視製作公司、演藝工作者、觀眾都跟著受益,但若專法倉促上路,恐怕會影響投資意願,造成產業鏈蕭條。
蔡嘉駿透露,確實有海外 OTT 業者,因為 OTT 專法而產生疑慮,考慮是真的否要進駐投資台灣市場,「OTT 產業被管制沒有不好,只是專法得慢慢討論,在台灣 OTT 產業發展初期,暫時採用這一個作法,對大家都好。」
《台灣 OTT TV 自律規範》重點摘要
- 適用提供SVOD(隨選服務)的合法正版業者,並提出七大承諾:
- 無論是海內外業者,都應根據台灣法規合法納稅;
- 平台必提供台灣影視內容作品和繁體中文字幕選項;
- 禁止提供侵權、兒童色情、宣揚暴力、恐怖主義⋯⋯等內容;
- 實施分級制度,透過技術開發功能,防止未成年人觀看不適齡的內容;
- 透過簡單明顯的方式,公開揭露服務條款及隱私權政策;
- 提供消費者透明簡單的中文客訴管道,並即時處理客訴問題;
- 業者若要在任何地方打廣告,都得符合不同的廣告法規政策。
還有「自律委員會」,前NCC主委詹婷怡也加入
然而,「自律規範」更像是一種產業達成默契的共識,只防君子,不防小人。
若要加強其效力,NMEA協會有意在內部成立一個「自律委員會」,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民意代表、學者等,和 OTT 平台無利益瓜葛的「第三方」會員組織成一個小組,定期關注討論 OTT 業者動態,倘若發現有不妥之處,便會提出意見,送到理事會表決,考慮是否要公佈該業者的不良行為,行為嚴重者,甚至將刪除會員資格。
根據了解,在數位內容上經驗豐富的前NCC主委、現任數位經濟暨產業發展協會副理事長詹婷怡已經同意加入該「自律委員會」,為 OTT 產業發展提供一臂之力。
再進一步,蔡嘉駿也藉機向政府建言,希望成立 OTT 平台專屬的「投資基金」,或是各方業者共同組成一個大型影視製作公司來推動台灣影視產業。
一來,相較電視、電影,OTT 平台勢必是最快最廣,將台灣作品傳播到國際的渠道;再者,這樣便能讓台劇不只一年兩三部的「曇花一現」,而是像韓劇一樣一部接著一部,源源不絕,達到一定產量,才會真正有影響力。
「產業要進步,不能一直靠政府補助,政府可以當率先出錢的點火者,再吸引國際平台一起合作,我認為如此一來,要找民間資金就不會難!」蔡嘉駿說道。
舉例來說,當 Netflix 等國際平台購買甚至製作台灣的影視作品,可以獲得稅務上的減免,或是來台灣拍攝,用了台灣的導演、演員、工作人員,活絡人才市場,政府可以給予相對應的補貼,也不失是一種吸引外資加大力度投入的方式。
責任編輯:錢玉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