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你不知道的KPOP幕後操盤!經紀公司如何管理收益?應援手燈歌手拿得到分潤嗎?
那些你不知道的KPOP幕後操盤!經紀公司如何管理收益?應援手燈歌手拿得到分潤嗎?

藝人經紀管理的收益

經紀公司最基本的收益是「經營」藝人而獲得的收益。一般而言,指的是藝人出演電視節目、活動、廣告等所獲得的收益。這份收益可分為節目演出收益、活動演出收益、廣告模特兒收益等好幾種,各自有一些不同的特性。

演出音樂節目、綜藝節目而獲得的演出費為節目演出收益;參加大學活動慶典與企業活動等30分鐘至2小時的表演為活動演出收益,這屬於一次性收益。另外,參與電影或電視劇的原聲帶、精選專輯或以配音演員的身份參與廣告,也都屬於單次演出、錄音而產生的收益。

演出電視劇、電影、音樂劇等獲得的收益也跟上述談及的收益類似,但在這情形下,要在非單次的契約期間內演出好幾次,才能完成工作,故與單次性收益有點差別。簽訂多次性演出並執行的情形,通常會附加演出期間不得同時演出相似表演的條件。因為大部分的這類表演都是投入高額的製作費,故若違約的話,會有鉅額的罰款,因此仔細地審查是必要的。

經濟管理收入中,其中廣告模特兒收益的性質稍微有點不同。一般而言,拍攝會在一定的時間內、1至2次結束,差別在於要持續作為品牌的宣傳大使。與節目和活動不同,合約到期時間是長達幾個月或幾年,期間內廣告商可以使用肖像權或文創產品。除此之外,因追加不參與違背廣告的活動或使用競爭對手產品的條件,合約期間也要在某種程度上涉入藝人的私生活才行。

很特別的一點是,進行歌手活動的藝人演出音樂節目,一般會將其視為宣傳行銷活動,而非收入。為了讓藝人演出音樂節目,要花的費用比想像的高出許多。服裝與飾品製作、風格造型、髮型、化妝等,在某些情形下,花費會是演出報酬的好幾倍。

再者,如果音樂節目有要求特定的風格概念,也必須要配合,這時候要追加人工費、伙食費、交通費等。所以,與其將演出音樂節目視為利潤來源,更像是創造其他收益的入門磚,因此才會視為一種行銷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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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TechFlow

公演收益

企劃公演與執行是藝人們都能感受到的魅力,因為這是一個好機會,能在與粉絲最靠近的地方見面交流。因此,眾多歌手耗費時間、努力與費用,舉辦單獨演唱會,或為了1、2個小時的表演,參加遠在鄉下或國外的音樂節。

擁有人氣與實力,作為嘉賓參與有知名度的節慶活動,大部分是收取一定金額的出場費,所以過程很簡單。反之,節慶活動的概念或行程往往都已經事先決定,難以配合藝人想要的節目或時間進行。節慶活動的人氣要高,相關收入才會跟著增加,但很難在事後要求追加出場費。因此,這種活動的出場費大多是事先談定,與節慶活動的成功與否無關。

單獨演場會的情形是,雖然可以照自己想要的形式進行公演,但也要負起承擔舞台與節目構成、嘉賓與樂師的涉外邀約所有費用與整體概念的風險。另外,如果門票銷售的不錯,可以獲得高收益;但如果票房低迷或因特殊事件導致演唱會進行變得困難,損失也是非常大的。

像這樣還要承擔風險,所以準備公演時,經紀公司和藝人的意見必須要縝密地協調。因此,某種情形下,舉辦演唱會時也會支付自家公司藝人一定的演出費。這樣下來,風險由公司承擔,藝人也能以更平靜的心情準備公演,公司也能期待公演成功結束時得到的附加收益。

演唱會時,除了門票銷售外,也能增加贊助商、周邊商品、DVD和線上版權等的額外收入。除此之外,也能藉由提供邀請函,在演唱會前後播放廣告影片,或以網路電視、串流、DVD等形式販售公演影片來增加收益。

當然,一般而言,販售這個要與擁有權利的藝人和代理公司簽訂追加契約,跟單獨演唱會或音樂節的情形相同。

這時,具體看演唱會花費的支出,包括演奏者與樂師的涉外邀約、租賃設備、編曲費用、表演衣服費、妝髮費、技術人員、保險費、拍攝記者費、租賃樂器、發電車、清潔費、海報影印費、保鑣費、執行人員與各種雜項支出、飯車、慶功宴費用、住宿費、特殊效果費用、演出費等,非常多樣化。

盡可能精打細算這些費用與支出,還要確認預算是否有好好使用、保存明確的收據明細、整理門票銷售與整體費用支出,製作實際的損益表是A&R員工、企劃組和經營資源組的職務。

有時經紀公司並不會親自舉辦演場會,而是外包給代理公司,這時能減少舉辦演唱會的風險。經紀公司只需要和藝人協調演出費,門票銷售、行銷等部分,關於公演製作的全部細節都交由大型活動公司負責。

這時,演唱會代理公司、藝人和經紀公司要彼此協議公演製作的投資規模,努力不讓任何人造成損失是合理的。活動公司不能讓藝人和經紀公司支付過高的舞台費用,藝人和經紀公司也要避免活動公司過度專注於門票銷售。彼此合作努力不讓某一方在準備上有所疏忽,才能成就一場成功的演唱會。

另外,也有外包開演唱會的情形,這時候能無風險地舉辦演唱會。外包的情況包含廣告代理公司、廣告商、活動表演企劃公司、活動代理公司、大學,甚至高中,這時候要注意的是外包給大學學生會的情形。大學學生會不是一般的企業,所以有可能受到收益與稅金相關的逃稅誘惑,這時擔任把關角色也是會計組不可或缺的能力。

藝人的收入可以分為演出費和營收分潤(Revenue Share,RS)。平常說的演出費是確定的收益,如同字面上的意思,即使虧損也要支付預定的金額。反之,營收分潤與演出費不同,因為要看最後的損益,所以事先無法確定金額。近來,模特兒費用以營收分潤方式簽訂的情況已經多於演出費。因為簽訂營收分潤有風險,更要看好其未來的發展性,也要縝密評估風險再決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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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Wikimedia Commons

智慧財產權與製作收益

經紀公司的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是音樂與影像收益、是將藝人品牌化販售的授權收益。其中,音樂收益是代表性的版權(鄰接權)收益,製作音樂發表公佈後,往後70年間能夠持續獲得這份收益,所以是經紀公司基本收益中的重要部分。

20、30年前著作權保護觀念尚未成熟,版權收益主要以唱片銷售為主。但是,雖然現在唱片也很重要,但也能在各式各樣的銷售點與平台上,以音樂的型態獲得營業額。MELON、Genie、YouTube、NAVER等,無論哪一個音樂平台都是能創造收益給經紀公司和藝人的地方。

近期,音樂影片也成為收益的一部分。可以線上串流或下載音樂錄影帶或表演影片,並透過平台獲得廣告收益。最近演唱會的影片也會在電影院上映,以經紀公司的立場,重新編輯錄製好的影片,藉由上映創造附加收益,有正面的效果。2021年12月MAMAMOO的「WAW演唱會THE MOVIE」在CGV以電影作品上映了,並且也進行藝人親自上台問候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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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MAMAMOO推出「WAW演唱會THE MOVIE」。
圖/ YouTube

以下講述原始著作權與鄰接權的差異。偶爾在節目上聽到有名的作曲家因著作權而賺了多少錢,成為話題。作曲家到底是以什麼樣的機制獲得收入呢?另外,唱歌的歌手又能賺得多少的收入呢?這可以用原始著作權、鄰接權和實際表演權說明。

首先,原始著作權指的是樂譜狀態的歌詞、歌曲、編曲等,往後70年間可以獲得收益的最基本著作權。

因為樂譜狀態的歌曲無法獲得商業上的收益,所以必須要製作成音樂後才會產生收益。拿著樂譜,演奏者們演奏、歌手唱歌,經過混音和母帶處理後形成大眾能夠消費的販售型音樂型態,這個可以販賣的音樂版權就是鄰接權。

以電影來說,電影腳本作家擁有的故事著作權為原始著作權。經由演員、導演和工作人員的各種編輯,製成可以在電影院播放的影片,這個影片上映的權利,即可以理解為鄰接權。

電影版權大部分由電影公司所屬,所以音樂也一樣,鄰接權會歸屬於投資所有製作的製作公司,以及藝人的所屬公司。

這樣產生的全部著作權收益接著再依比率分配。流通公司、通信公司等除外,只看權利人擁有的比率。假設作詞家、作曲家、編曲家的權利總加起來的原始著作權人獲得的收益權利是10,身為鄰接權的製作公司擁有約48%的比率。除此之外,鄰接權又分為掌握權(製作公司)和實際表演權,演奏音樂的演奏者和歌手作為實際表演權人,擁有約5%的比率。例如一位作曲家、一位作詞家、一位編曲家參與製作歌曲,作曲家因著作權費獲得100萬韓元時,製作公司則因鄰接權費獲得約1,152萬韓元。

周邊商品販售收益

經紀公司販售的物品中,除了CD專輯以外,剩下還有周邊商品。製品,是包含材料選定、企劃、設計到製作的完整過程;商品,則是為已經完成的製品再加上一些加工,使其具有商業價值。製品與商品若以演唱會來比喻的話,親自企劃單獨演唱會與演出是製品;在音樂節等已企劃的節慶活動上唱歌則是商品。

製品因為工程複雜又要花很多費用,風險較大,所以一般的經紀公司多以商品形式為主,製作周邊販售。公司內部有相關製品部門的情形下,在內部製作商品;沒有相關部門的情形下,便與外包製造公司合作訂購生產後販售。做好的周邊商品通常會以該藝人的粉絲為對象銷售。基本的包括藝人的寫真集,還有新年月曆、聖誕節限定禮品組、演唱會海報、有照片或簽名的馬克杯等,種類非常多樣。

與過去不同的是,隨著粉絲的需求,周邊商品的種類越來越多樣化,製作方法也變得很多樣,所以必須細分與決定其收益佔比,而這也是經營資源組的工作。

只給外包公司許可權,製造可販售商品而產生收益可視為著作權收益,在公司內部親自製作商品販售的情形下,則視為商品販售收益。

只給許可費用購買一部分做好的商品,由公司親自銷售的情形下,可以視為不與藝人分配的流通收益;以製造公司的企劃完成的商品,在藝人單次演出後變成販售商品的情形下,可以分為公司收到的藝人演出費和經紀管理收益。

因此,經營資源組要慎重審查已產生的收益並詳細區分和決定。因為要根據IP收益、經紀管理收益、商品販售收益等,區分營業項目,探討經紀公司和藝人的分配率。

商品正在逐漸進化與多樣化,其對象不僅限於化妝品或服裝類,也擴大至手機程式、遊戲等線上線下整合的服務。經營資源組要持續學習配合各種商品多樣化的正確收益認知,不斷為極大化收益努力。

舉例而言,MAMAMOO演唱會的時候, 粉絲使用的MOOMOO螢光棒是製品還是商品?因為全程參與設計和製作,所以可以說是製品;但另一方面又並非直接獲得收益,而是透過仲介公司結算,所以也能說是商品。近來,因為中間要經過仲介公司,所以製品和商品的區別也更加模糊了,會計組的煩惱也可說是越來越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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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商周出版

本文授權轉載自《K-POP韓流與他們的產地》,金鎮宇著,商周出版

責任編輯:蘇柔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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