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你不知道的KPOP幕後操盤!經紀公司如何管理收益?應援手燈歌手拿得到分潤嗎?
那些你不知道的KPOP幕後操盤!經紀公司如何管理收益?應援手燈歌手拿得到分潤嗎?

藝人經紀管理的收益

經紀公司最基本的收益是「經營」藝人而獲得的收益。一般而言,指的是藝人出演電視節目、活動、廣告等所獲得的收益。這份收益可分為節目演出收益、活動演出收益、廣告模特兒收益等好幾種,各自有一些不同的特性。

演出音樂節目、綜藝節目而獲得的演出費為節目演出收益;參加大學活動慶典與企業活動等30分鐘至2小時的表演為活動演出收益,這屬於一次性收益。另外,參與電影或電視劇的原聲帶、精選專輯或以配音演員的身份參與廣告,也都屬於單次演出、錄音而產生的收益。

演出電視劇、電影、音樂劇等獲得的收益也跟上述談及的收益類似,但在這情形下,要在非單次的契約期間內演出好幾次,才能完成工作,故與單次性收益有點差別。簽訂多次性演出並執行的情形,通常會附加演出期間不得同時演出相似表演的條件。因為大部分的這類表演都是投入高額的製作費,故若違約的話,會有鉅額的罰款,因此仔細地審查是必要的。

經濟管理收入中,其中廣告模特兒收益的性質稍微有點不同。一般而言,拍攝會在一定的時間內、1至2次結束,差別在於要持續作為品牌的宣傳大使。與節目和活動不同,合約到期時間是長達幾個月或幾年,期間內廣告商可以使用肖像權或文創產品。除此之外,因追加不參與違背廣告的活動或使用競爭對手產品的條件,合約期間也要在某種程度上涉入藝人的私生活才行。

很特別的一點是,進行歌手活動的藝人演出音樂節目,一般會將其視為宣傳行銷活動,而非收入。為了讓藝人演出音樂節目,要花的費用比想像的高出許多。服裝與飾品製作、風格造型、髮型、化妝等,在某些情形下,花費會是演出報酬的好幾倍。

再者,如果音樂節目有要求特定的風格概念,也必須要配合,這時候要追加人工費、伙食費、交通費等。所以,與其將演出音樂節目視為利潤來源,更像是創造其他收益的入門磚,因此才會視為一種行銷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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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TechFlow

公演收益

企劃公演與執行是藝人們都能感受到的魅力,因為這是一個好機會,能在與粉絲最靠近的地方見面交流。因此,眾多歌手耗費時間、努力與費用,舉辦單獨演唱會,或為了1、2個小時的表演,參加遠在鄉下或國外的音樂節。

擁有人氣與實力,作為嘉賓參與有知名度的節慶活動,大部分是收取一定金額的出場費,所以過程很簡單。反之,節慶活動的概念或行程往往都已經事先決定,難以配合藝人想要的節目或時間進行。節慶活動的人氣要高,相關收入才會跟著增加,但很難在事後要求追加出場費。因此,這種活動的出場費大多是事先談定,與節慶活動的成功與否無關。

單獨演場會的情形是,雖然可以照自己想要的形式進行公演,但也要負起承擔舞台與節目構成、嘉賓與樂師的涉外邀約所有費用與整體概念的風險。另外,如果門票銷售的不錯,可以獲得高收益;但如果票房低迷或因特殊事件導致演唱會進行變得困難,損失也是非常大的。

像這樣還要承擔風險,所以準備公演時,經紀公司和藝人的意見必須要縝密地協調。因此,某種情形下,舉辦演唱會時也會支付自家公司藝人一定的演出費。這樣下來,風險由公司承擔,藝人也能以更平靜的心情準備公演,公司也能期待公演成功結束時得到的附加收益。

演唱會時,除了門票銷售外,也能增加贊助商、周邊商品、DVD和線上版權等的額外收入。除此之外,也能藉由提供邀請函,在演唱會前後播放廣告影片,或以網路電視、串流、DVD等形式販售公演影片來增加收益。

當然,一般而言,販售這個要與擁有權利的藝人和代理公司簽訂追加契約,跟單獨演唱會或音樂節的情形相同。

這時,具體看演唱會花費的支出,包括演奏者與樂師的涉外邀約、租賃設備、編曲費用、表演衣服費、妝髮費、技術人員、保險費、拍攝記者費、租賃樂器、發電車、清潔費、海報影印費、保鑣費、執行人員與各種雜項支出、飯車、慶功宴費用、住宿費、特殊效果費用、演出費等,非常多樣化。

盡可能精打細算這些費用與支出,還要確認預算是否有好好使用、保存明確的收據明細、整理門票銷售與整體費用支出,製作實際的損益表是A&R員工、企劃組和經營資源組的職務。

有時經紀公司並不會親自舉辦演場會,而是外包給代理公司,這時能減少舉辦演唱會的風險。經紀公司只需要和藝人協調演出費,門票銷售、行銷等部分,關於公演製作的全部細節都交由大型活動公司負責。

這時,演唱會代理公司、藝人和經紀公司要彼此協議公演製作的投資規模,努力不讓任何人造成損失是合理的。活動公司不能讓藝人和經紀公司支付過高的舞台費用,藝人和經紀公司也要避免活動公司過度專注於門票銷售。彼此合作努力不讓某一方在準備上有所疏忽,才能成就一場成功的演唱會。

另外,也有外包開演唱會的情形,這時候能無風險地舉辦演唱會。外包的情況包含廣告代理公司、廣告商、活動表演企劃公司、活動代理公司、大學,甚至高中,這時候要注意的是外包給大學學生會的情形。大學學生會不是一般的企業,所以有可能受到收益與稅金相關的逃稅誘惑,這時擔任把關角色也是會計組不可或缺的能力。

藝人的收入可以分為演出費和營收分潤(Revenue Share,RS)。平常說的演出費是確定的收益,如同字面上的意思,即使虧損也要支付預定的金額。反之,營收分潤與演出費不同,因為要看最後的損益,所以事先無法確定金額。近來,模特兒費用以營收分潤方式簽訂的情況已經多於演出費。因為簽訂營收分潤有風險,更要看好其未來的發展性,也要縝密評估風險再決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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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Wikimedia Commons

智慧財產權與製作收益

經紀公司的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IP)是音樂與影像收益、是將藝人品牌化販售的授權收益。其中,音樂收益是代表性的版權(鄰接權)收益,製作音樂發表公佈後,往後70年間能夠持續獲得這份收益,所以是經紀公司基本收益中的重要部分。

20、30年前著作權保護觀念尚未成熟,版權收益主要以唱片銷售為主。但是,雖然現在唱片也很重要,但也能在各式各樣的銷售點與平台上,以音樂的型態獲得營業額。MELON、Genie、YouTube、NAVER等,無論哪一個音樂平台都是能創造收益給經紀公司和藝人的地方。

近期,音樂影片也成為收益的一部分。可以線上串流或下載音樂錄影帶或表演影片,並透過平台獲得廣告收益。最近演唱會的影片也會在電影院上映,以經紀公司的立場,重新編輯錄製好的影片,藉由上映創造附加收益,有正面的效果。2021年12月MAMAMOO的「WAW演唱會THE MOVIE」在CGV以電影作品上映了,並且也進行藝人親自上台問候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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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MAMAMOO推出「WAW演唱會THE MOVIE」。
圖/ YouTube

以下講述原始著作權與鄰接權的差異。偶爾在節目上聽到有名的作曲家因著作權而賺了多少錢,成為話題。作曲家到底是以什麼樣的機制獲得收入呢?另外,唱歌的歌手又能賺得多少的收入呢?這可以用原始著作權、鄰接權和實際表演權說明。

首先,原始著作權指的是樂譜狀態的歌詞、歌曲、編曲等,往後70年間可以獲得收益的最基本著作權。

因為樂譜狀態的歌曲無法獲得商業上的收益,所以必須要製作成音樂後才會產生收益。拿著樂譜,演奏者們演奏、歌手唱歌,經過混音和母帶處理後形成大眾能夠消費的販售型音樂型態,這個可以販賣的音樂版權就是鄰接權。

以電影來說,電影腳本作家擁有的故事著作權為原始著作權。經由演員、導演和工作人員的各種編輯,製成可以在電影院播放的影片,這個影片上映的權利,即可以理解為鄰接權。

電影版權大部分由電影公司所屬,所以音樂也一樣,鄰接權會歸屬於投資所有製作的製作公司,以及藝人的所屬公司。

這樣產生的全部著作權收益接著再依比率分配。流通公司、通信公司等除外,只看權利人擁有的比率。假設作詞家、作曲家、編曲家的權利總加起來的原始著作權人獲得的收益權利是10,身為鄰接權的製作公司擁有約48%的比率。除此之外,鄰接權又分為掌握權(製作公司)和實際表演權,演奏音樂的演奏者和歌手作為實際表演權人,擁有約5%的比率。例如一位作曲家、一位作詞家、一位編曲家參與製作歌曲,作曲家因著作權費獲得100萬韓元時,製作公司則因鄰接權費獲得約1,152萬韓元。

周邊商品販售收益

經紀公司販售的物品中,除了CD專輯以外,剩下還有周邊商品。製品,是包含材料選定、企劃、設計到製作的完整過程;商品,則是為已經完成的製品再加上一些加工,使其具有商業價值。製品與商品若以演唱會來比喻的話,親自企劃單獨演唱會與演出是製品;在音樂節等已企劃的節慶活動上唱歌則是商品。

製品因為工程複雜又要花很多費用,風險較大,所以一般的經紀公司多以商品形式為主,製作周邊販售。公司內部有相關製品部門的情形下,在內部製作商品;沒有相關部門的情形下,便與外包製造公司合作訂購生產後販售。做好的周邊商品通常會以該藝人的粉絲為對象銷售。基本的包括藝人的寫真集,還有新年月曆、聖誕節限定禮品組、演唱會海報、有照片或簽名的馬克杯等,種類非常多樣。

與過去不同的是,隨著粉絲的需求,周邊商品的種類越來越多樣化,製作方法也變得很多樣,所以必須細分與決定其收益佔比,而這也是經營資源組的工作。

只給外包公司許可權,製造可販售商品而產生收益可視為著作權收益,在公司內部親自製作商品販售的情形下,則視為商品販售收益。

只給許可費用購買一部分做好的商品,由公司親自銷售的情形下,可以視為不與藝人分配的流通收益;以製造公司的企劃完成的商品,在藝人單次演出後變成販售商品的情形下,可以分為公司收到的藝人演出費和經紀管理收益。

因此,經營資源組要慎重審查已產生的收益並詳細區分和決定。因為要根據IP收益、經紀管理收益、商品販售收益等,區分營業項目,探討經紀公司和藝人的分配率。

商品正在逐漸進化與多樣化,其對象不僅限於化妝品或服裝類,也擴大至手機程式、遊戲等線上線下整合的服務。經營資源組要持續學習配合各種商品多樣化的正確收益認知,不斷為極大化收益努力。

舉例而言,MAMAMOO演唱會的時候, 粉絲使用的MOOMOO螢光棒是製品還是商品?因為全程參與設計和製作,所以可以說是製品;但另一方面又並非直接獲得收益,而是透過仲介公司結算,所以也能說是商品。近來,因為中間要經過仲介公司,所以製品和商品的區別也更加模糊了,會計組的煩惱也可說是越來越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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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商周出版

本文授權轉載自《K-POP韓流與他們的產地》,金鎮宇著,商周出版

責任編輯:蘇柔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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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智慧助手到自主代理:博弘雲端如何帶領企業走上 AI 實踐之路
從智慧助手到自主代理:博弘雲端如何帶領企業走上 AI 實踐之路

「代理式 AI 」(Agentic AI)的創新服務正在重新塑造企業對AI的想像:成為內部實際運行的數位員工,提升關鍵工作流程的效率。代理式AI的技術應用清楚指向一個核心趨勢:2025 年是 AI 邁向「代理式 AI」的起點,讓 AI 擁有決策自主權的技術轉型關鍵,2026 年這股浪潮將持續擴大並邁向規模化部署。

面對這股 AI Agent 浪潮,企業如何加速落地成為關鍵,博弘雲端以雲端與數據整合實力,結合零售、金融等產業經驗,提出 AI 系統整合商定位,協助企業從規劃、導入到維運,降低試錯風險,成為企業佈局 AI 的關鍵夥伴。

避開 AI 轉型冤枉路,企業該如何走對第一步?

博弘雲端事業中心副總經理陳亭竹指出,AI 已經從過去被動回答問題、生成內容的智慧助手,正式進化為具備自主執行能力、可跨系統協作的數位員工,應用場景也從單一任務延伸至多代理協作(Multi-Agent)模式。

「儘管 AI 前景看好,但這條導入之路並非一帆風順。」博弘雲端技術維運中心副總經理暨技術長宋青雲綜合多份市場調查報告指出,到了 2028 年,高達 70% 的重複性工作將被 AI 取代,但同時也有約 40% 的生成式 AI 專案面臨失敗風險;關鍵原因在於,企業常常低估了導入 GenAI 的整體難度——挑戰不僅來自 AI 相關技術的快速更迭,更涉及流程變革與人員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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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弘雲端事業中心副總經理陳亭竹指出,AI 已經從過去被動回答問題的智慧助手,正式進化為具備自主執行能力、可跨系統協作的數位員工。面對這樣的轉變,企業唯有採取「小步快跑、持續驗證」的方式,才能在控制風險的同時加速 AI 落地。
圖/ 數位時代

正因如此,企業在導入 AI 時,其實需要外部專業夥伴的協助,而博弘雲端不僅擁有導入 AI 應用所需的完整技術能力,涵蓋數據、雲端、應用開發、資安防禦與維運,可以一站式滿足企業需求,更能使企業在 AI 轉型過程中少走冤枉路。

宋青雲表示,許多企業在導入 AI 時,往往因過度期待、認知落差或流程改造不全,導致專案停留在測試階段,難以真正落地。這正是博弘雲端存在的關鍵價值——協助企業釐清方向,避免踏上產業內早已被證實「不可行」的方法或技術路徑,縮短從概念驗證到正式上線的過程,讓 AI 真正成為可被信賴、可持續運作的企業戰力。

轉換率提升 50% 的關鍵:HAPPY GO 的 AI 落地實戰路徑

博弘雲端這套導入方法論,並非紙上談兵,而是已在多個實際場域中驗證成效;鼎鼎聯合行銷的 HAPPY GO 會員平台的 AI 轉型歷程,正是其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陳亭竹說明,HAPPY GO 過去曾面臨AI 落地應用的考驗:會員資料散落在不同部門與系統中,無法整合成完整的會員輪廓,亦難以對會員進行精準貼標與分眾行銷。

為此,博弘雲端先協助 HAPPY GO 進行會員資料的邏輯化與規格化,完成建置數據中台後,再依業務情境評估適合的 AI 模型,並且減少人工貼標的時間,逐步發展精準行銷、零售 MLOps(Machine Learning Operations,模型開發與維運管理)平台等 AI 應用。在穩固的數據基礎下,AI 應用成效也開始一一浮現:首先是 AI 市場調查應用,讓資料彙整與分析效率提升約 80%;透過 AI 個性化推薦機制,廣告點擊轉換率提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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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為博弘雲端事業中心副總經理陳亭竹及技術維運中心副總經理暨技術長宋青雲。宋青雲分享企業導入案例,許多企業往往因過度期待、認知落差或流程改造不全,導致專案停留在測試階段,難以真正落地。這正是博弘雲端存在的關鍵價值——協助企業釐清方向,避免踏上產業內早已被證實「不可行」的方法或技術路徑,縮短從概念驗證到正式上線的過程,讓 AI 真正成為可被信賴、可持續運作的企業戰力。
圖/ 數位時代

整合 Databricks 與雲端服務,打造彈性高效的數據平台

在協助鼎鼎聯合行銷與其他客戶的實務經驗中,博弘雲端發現,底層數據架構是真正影響 AI 落地速度的關鍵之一,因與 Databricks 合作協助企業打造更具彈性與擴充性的數據平台,作為 AI 長期發展的基礎。

Databricks 以分散式資料處理框架(Apache Spark)為核心,能同時整合結構化與非結構化資料,並支援分散式資料處理、機器學習與進階分析等多元工作負載,讓企業免於在多個平台間反覆搬移資料,省下大量重複開發與系統整合的時間,從而加速 AI 應用從概念驗證、使用者驗收測試(UAT),一路推進到正式上線(Production)的過程,還能確保資料治理策略的一致性,有助於降低資料外洩與合規風險;此對於金融等高度重視資安與法規遵循的產業而言,更顯關鍵。

陳亭竹認為,Databricks 是企業在擴展 AI 應用時「進可攻、退可守」的重要選項。企業可將數據收納在雲端平台,當需要啟動新型 AI 或 Agent 專案時,再切換至 Databricks 進行開發與部署,待服務趨於穩定後,再轉回雲端平台,不僅兼顧開發效率與成本控管,也讓數據平台真正成為 AI 持續放大價值的關鍵基礎。

企業強化 AI 資安防禦的三個維度

隨著 AI 與 Agent 應用逐步深入企業核心流程,資訊安全與治理的重要性也隨之同步提升。對此,宋青雲提出建立完整 AI 資安防禦體系的 3 個維度。第一是資料治理層,企業在導入 AI 應用初期,就應做好資料分級與建立資料治理政策(Policy),明確定義高風險與隱私資料的使用邊界,並規範 AI Agent「能看什麼、說什麼、做什麼」,防止 AI 因執行錯誤而造成的資安風險。

第二是權限管理層,當 AI Agent 角色升級為數位員工時,企業也須比照人員管理方式為其設定明確的職務角色與權限範圍,包括可存取的資料類型與可執行的操作行為,防止因權限過大,讓 AI 成為新的資安破口。

第三為技術應用層,除了導入多重身份驗證、DLP 防制資料外洩、定期修補應用程式漏洞等既有資安防禦措施外,還需導入專為生成式 AI 設計的防禦機制,對 AI 的輸入指令與輸出內容進行雙向管控,降低指令注入攻擊(Prompt Injection)或惡意內容傳遞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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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弘雲端技術維運中心副總經理暨技術長宋青雲進一步說明「AI 應用下的資安考驗」,透過完善治理政策與角色權限,並設立專為生成式 AI 設計的防禦機制,降低 AI 安全隱私外洩的風險。
圖/ 數位時代

此外,博弘雲端也透過 MSSP 資安維運託管服務,從底層的 WAF、防火牆與入侵偵測,到針對 AI 模型特有弱點的持續掃描,提供 7×24 不間斷且即時的監控與防護。不僅能在系統出現漏洞時主動識別並修補漏洞,更可以即時監控活動,快速辨識潛在威脅。不僅如此,也能因應法規對 AI 可解釋性與可稽核性的要求,保留完整操作與決策紀錄,協助企業因應法規審查。

「AI Agent 已成為企業未來發展的必然方向,」陳亭竹強調,面對這樣的轉變,企業唯有採取「小步快跑、持續驗證」的方式,才能在控制風險的同時,加速 AI 落地。在這波變革浪潮中,博弘雲端不只是提供雲端服務技術的領航家,更是企業推動 AI 轉型的策略戰友。透過深厚的雲端與數據技術實力、跨產業的AI導入實務經驗,以及完善的資安維運託管服務,博弘雲端將持續協助企業把數據轉化為行動力,在 AI Agent 時代助企業實踐永續穩健的 AI 落地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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