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修法三讀!上市櫃公司「有賺要幫員工加薪」,還有哪些修法重點?
《證交法》修法三讀!上市櫃公司「有賺要幫員工加薪」,還有哪些修法重點?
2024.07.17 |

立法院於7月16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 條修正案,旨在鼓勵企業為員工加薪,並提高公司財務透明度。

此次修法內容明定, 上市、上櫃公司應在章程中規定,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用於基層員工的薪資調整或酬勞分配。 如果公司有累積虧損,則應先行彌補。

此外,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的金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此次修法由國民黨團與台灣民眾黨團共同提出,並獲得各黨團協商通過。

修法背景與內容

國民黨團主張:

提升公司財務透明度 :要求上市、上櫃公司揭露董事及監察人的個別酬金,以利各界監督。
共享經營成果 :建議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用於員工加薪,讓股東和員工共同分享公司的經營成果。

台灣民眾黨團主張:

保障員工權益 :認為員工是公司重要的人力資本,應與公司共享經營成果。
提高激勵作用 :主張由勞動部與財政部共同提出提撥比率,確保員工能獲得應有的盈餘分配,以激勵員工貢獻。

經過協商,朝野黨團一致同意修法條文的內容,交由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黨團人士表示,這次修法,將有助於留住優秀人才,提升台灣經濟市場的活力。上市、上櫃公司作為台灣經濟的火車頭,帶動加薪可以產生正向循環,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證交法第 14 條修法內容與公司法第 235 條之一規定有何不同?

根據勤業眾信投資法規諮詢及工商登記服務負責人陳惠明資深會計師解釋,公司法第 235 條之 1 規定,「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

而這次證交法第 14 條修正通過的內容,主要強調 上市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所提撥一定比率之盈餘係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相較公司法原規定,新修法更著重於「基層員工」的保障 ,避免多數盈餘獲利仍流向中高階主管或企業領導人。

透過這種盈餘重新分配的方式,可提高基層員工的向心力,在大缺工時代更有利於留住人才。

陳惠明也提醒,法令修正後,上市櫃公司應思考在兼顧企業的長期發展之餘,同時平衡股東和員工的利益,透過提撥合理的比率做為基層員工獎酬,應為未來章程修訂過程中審慎衡量相關的課題。

證交法第 14 條修正內容

第十四條  
本法所稱財務報告,指發行人及證券商、證券交易所依法令規定,應定期編送主管機關之財務報告。

前項財務報告之內容、適用範圍、作業程序、編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不適用商業會計法第四章、第六章及第七章之規定。

第一項財務報告應經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出具財務報告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聲明。

前項會計主管應具備一定之資格條件,並於任職期間內持續專業進修;其資格條件、持續專業進修之最低進修時數及辦理進修機構應具備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之公司,依第二項規定編製年度財務報告時,應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董事及監察人個別酬金等相關資訊。

擴大鼓勵上市櫃公司為員工加薪,上市、上櫃公司年度盈餘應提撥一定比率,作為員工加薪,如果公司提撥稅後盈餘為員工加薪比例超過百分之一,超過部分扣抵當年營利所得額,可提高至百分之一百五十。

本文授權轉載自:經理人

資料來源:立法院、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責任編輯:李先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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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製造中心」到「亞洲NASDAQ」!詹文男揭示創新籌資平臺的附加價值與關鍵策略建議
從「製造中心」到「亞洲NASDAQ」!詹文男揭示創新籌資平臺的附加價值與關鍵策略建議

面對國際地緣政治的「去風險化」浪潮之下,長期觀察臺灣產業發展趨勢的數位轉型學院院長詹文男建議,臺灣不能再依賴單一的製造能力來換取戰略保障,而是將國家戰略從「製造中心」升級為「技術與系統整合」的樞紐。

在此背景下,金管會、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共同成立的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詹文男觀察該平臺的價值,絕不僅是為資本市場引進活水,更能放大產業附加價值,成為驅動臺灣產業整合的關鍵引擎,打造下一波更多護國群山。

亞洲創新籌資平臺可望創造的三個附加價值

亞洲創新籌資平臺的核心宗旨,希望在臺灣本土打造「亞洲的NASDAQ」市場板塊,詹文男認為除了「籌資」的任務之外,其實平臺更可以扮演產業轉型的重要角色,進一步擴大其附加價值,其中可以體現於以下三個面向。

首先是先前美國商務部長提出「美臺晶片產能五五分」的主張,詹文男認為臺灣不能只靠單一「矽盾」作為我國戰略的屏障,也就是調整「重製造、輕解決方案」的現狀,讓製造轉向技術及解決方案的綜合發展,成為我國的新籌碼。隨著亞洲創新籌資平臺的建立,加上精進創新板上市及交易制度,開放當沖交易,提升創新板規模及流動性,都能讓更多具備利基技術的企業有機會進入資本市場。

第二個是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能成為「軟硬整合」與「以大帶小」的創新引擎。詹文男指出,臺灣有數家市場領頭的電子硬體製造商代表,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能進一步驅動這類科技業者與新創企業合作,例如以大帶小模式,當新創技術獲得大廠的認可,進而藉助大廠的商業人脈,打進全球大型客戶的供應鏈合作網絡,讓新創開發的技術方案與服務,有更多機會在全球落地。

詹文男認為第三個附加價值,有助於加速中小企業的AI轉型及數位化落地。他觀察臺灣多數中小企業仍處「數位化」階段,加上目前政府積極推動「百工百業用AI」,當越多加入創新板的企業推出類似AI as a Service的解決方案,能讓資源相對不足的中小企業,以較低門檻、不需高成本導入AI解決方案,又為新創企業帶來實際營收。「此模式促使新創和中小企業的Win-Win局面,同時驅動產業朝向AI轉型的助力,」詹文男補充道。

勿為上市而上市!登板企業應具備「全球思維」與「治理韌性」

不過對於渴望進入資本市場的創新經營團隊,詹文男院長也提醒,切忌把「募資作為單一手段,上市視作唯一目標」。詹文男提供企業創辦者幾個思考方向,第一是確立全球市場目標,臺灣可當成實地試驗(Field Try)和建立最佳實踐(Best Practice)的試煉場,但也建議新創在發展初期以全世界市場為目標,募資的規劃也可以從全球市場的角度出發,確保產品應用在國際市場獲得青睞。

第二是提升透明度與公司治理能力。上市後,投資人會高度關心公司治理及獲利能力,若要提升流動性,新創必須加強企業的透明度。因此詹文男院長強調,千萬不要「為上市而上市」,而是要有一個完整的規劃並依據目標按部就班,資本市場會給予相對的回饋。另外他也建議平臺針對上市前的企業,能提供「治理的輔導」,而非僅是「程序上的協助」,協助新創導入更健全管理制度。

建構亞洲NASDAQ的驅動引擎,給平臺的三大策略建議

因應亞洲創新籌資平臺成立後,迎來創新板交易制度改革、放寬外國企業上市櫃規範、帶動轉板彈性、鼓勵大眾參與等多項舉措。在此基礎之上,詹文男分享三大策略建議,期許平臺日後運作持續成長茁壯。

首先是強化非傳統資訊揭露,提升市場流動性。詹文男觀察創新板企業多處早期發展階段,傳統財報資訊較不足,導致降低投資人進場意願。為了強化流動性,他建議主管機關要求企業揭露更多反映成長性的實質指標,例如使用者數據、研發進度、商轉里程碑或專利成果。透過降低資訊不對稱,以活絡交易量。

第二個建議是建立研究報告體系,深化產業洞察。由於創新板企業的研究報告仍稀少,導致價格難以反映基本面,降低機構投資人的參與意願。詹文男認為平臺可透過獎勵機制、研究補助或資料庫資源的方式,邀請投信、券商或研究機構成立專責團隊,藉由定期提供具產業洞見的研究報告給投資人參考。

第三個方向是促進制度國際化,吸引跨國創新企業來臺上市。詹文男表示,「亞洲創新籌資平臺不僅是鼓勵臺灣企業在地上市,也希望吸引國際創新企業走進來。除了持續制度鬆綁開放,也要讓制度與流程國際化。」他舉例,推動跨境申報文件與流程的全面英語化、提供具預測的審查流程、以及稅務制度透明化,讓臺灣在全球資本競爭持續脫穎而出。

對於亞洲創新籌資平臺的最終期許,詹文男認為其價值可從「募資導向」轉向「品牌導向」。一方面讓全球瞭解臺灣除了半導體之外,還有領先的解決方案,進而建立起全球市場對我國產業的信任;另一方面,強化「說故事」能力,讓登板的企業協助全球打造AI及ESG「雙軸轉型」,進而建立起嶄新的國家形象。透過上述的努力,相信臺灣將能持續造山,確保下一波的護國群山如春筍般持續成長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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