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經濟,財產權的私有 數位經濟,財產權的共有
傳統經濟的極至,組織全員皆股東;數位經濟的極至,顧客和社會大眾皆股東。 過去資本主義和共產主義之間最大的差異,既不是意識型態的不同,或是自由與極權的差別,而是財產權的「公有」與「私有」之爭。 資本主義少了共產主義那種改造社會到完美境界的理想,卻能夠在世紀結束之前順利「打敗」共產主義,主要靠的就是私有產權的經濟制度,已被毋庸置疑地證明更能夠有效地激勵生產力、提高效率,或是獎掖創新。 但是資本主義本身的財產權制度,在過去一個世紀以來,同樣歷經了很大的變革。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離的專業經理人制度,明顯地已然不敵大量員工配股、資本家與員工共享企業所有權所帶來的生產力與創造力迸發。在美國矽谷,甚至已出現零月薪的網路從業者,期待從股票的選擇權來獲得財務上的回報。科技產業對組織成員知識能力的高度仰賴,使得知識型員工對企業的策略走向、資源配置,或是最終的成敗有了關鍵的決定權和控制權。因此,讓這些員工擁有公司股票、共同承擔企業的成敗,已是全球科技企業薪資激勵制度的共同語言。 擁有一項財產或資產,實際上有兩層意涵──你可以自由地運用你的財產(同時也限制了其他人使用的權利),並且得到這些財產為你所帶來的報酬或利潤。私有產權讓一個公司的產權擁有者可以僱用或資遣員工、決定公司的政策、選擇所要發展的產品線,或是解散一個公司。
另外,更重要的是,公司的產權擁有者可以獲得經營成果的利潤。
這樣一個看似理所當然的私有產權概念,卻是何以許多的網路經營型態遲遲未能獲利,以及網路究竟是不是一個能夠獲利行業的重要關鍵。 眾所矚目的全新網路顧客對顧客(C to C)交易模式,網路的使用者同時扮演買方和賣方的角色,廠商只扮演交易平台的提供者;網路社群的經營模式,網友自行生產討論區的內容、自行搭建個人網站;網路電子報讓每個人都可以自己辦報、自己當總編輯;Linux作業系統讓每個人都可以依自己的需要,開放性地修正改進程式。這些營運模式被視為是網路營運模式的完美典範,是顧客力的充分展現,網路經營者花費最小的力氣,卻又最能符合顧客的需求。事實也證明,這些網路經營型態在過去不但創造了驚人的流量,在股市的表現也是一飛沖天,成為資本市場最耀眼的明星。
然而,這些網路經營型態遲遲未能獲利(或是,終究不能獲利)的關鍵在於,顧客或是網路的使用者才是財產權真正擁有者。也就是說,顧客或網路使用者才有權力決定這些財產的使用方法(像是修改個人網頁),或是取得資產的利潤分配(在網路上,經常是把獲利給吸納掉了)。
「獲利」,我們用最簡單的說法,可以說是一個組織的營運過程中,總收入減去總支出所得到的結果。在傳統經濟中,得以分享企業獲利的都是組織的相關成員,不管是股東、董事或員工。在數位經濟的世界裡,第一次把組織的財產權交給非組織的成員去擁有,獲利的分配不再侷限於企業的內部。過去「利潤」的概念,也就不再那樣清晰可辨。 數位經濟的革命,也就是財產權的革命。
只是這樣的革命何以會發生呢?因為網路科技的出現,讓廣泛地運用顧客和社會大眾的知識力成為可能,而這樣的知識力運用,顯然要比僅止於發揮組織內部的知識能量,來得更威力強大、無可匹敵。但是也只有當財產權的分配能夠擴及顧客或是不知名的群眾時,才能真正激勵顧客或群眾「貢獻」他們的心力。
以位於美國西雅圖的休閒設備公司(Recreational Equipment Inc.)為例,這家賣登山露營設備的公司在一九九五年只花了100萬美元架設網站,卻在營運的第一年就創造了1000萬美元以上的營收,收費15美元以上的會員超過100萬人。
休閒設備公司一九九八年的營收為5870萬美元,回饋給這些會員的紅利則高達3100萬美元,會員甚至還有票選董事會成員的權利。旅遊網站travelzoo.com的顧客甚至只要上網登錄,就可以「免費」獲得該公司3股的股票,推薦親朋好友登錄,最多還可以獲得10股的紅利。
未來,或許所有追求傳統概念下「獲利」的企業,都會成為沒有競爭力的企業。追求獲利,意味著組織的成員仍舊壟斷了財產權、侷限知識力的運用於組織內部。
或許,員工認股、或是股票選擇權,很快就要成為「傳統」企業的做法。取而代之的,是「財產權共有」的新經濟型態。
傳統經濟,廣告加新聞 數位經濟,廣告即新聞
傳統經濟,媒體靠廣告和新聞的區隔,建立公正性與信賴感;數位經濟,媒體難以定義,廣告與新聞不再可分。 過去我們所熟知的媒體,內容(content)可以分為兩類,一是新聞或評論,另一個是廣告。 新聞學教科書都是這樣寫的。新聞或編輯必須維持公正性,不能受到廣告主的影響;新聞工作者,不該與報導對象有金錢上的往來。
另一方面,廣告主即使做的是報導式的廣告,多半在版面顯著位置也會被加上「廣告專輯」的字眼;廣告即使做得有點誇張,也會被原諒,畢竟,「廣告嘛!」,大家會這樣說。新聞或評論就不行。 以往,新聞與評論和廣告之間的關係,雖然不僅是涇渭分明,沒有灰色地帶,媒體本身的運作機制,或是內容呈現的方式本身,就已為讀者預先做了判斷。 數位經濟中,我們所看到的媒體,內容只有一種,或是,很多種。
一種,是因為廣告與新聞不再可分。很多種,是因為呈現形式的多樣化。 老牌「正統」媒體進軍網路世界,像華盛頓郵報電子報或是中時電子報,大致上還是依循傳統媒體的路線,廣告歸廣告,新聞歸新聞。 新興的網路電子商務廠商,像是亞馬遜網路書店,既是媒體,也是商店,亞馬遜有聲譽良好的書介書評,但它同時也要賣書給你。
過去被視為「非營利」事業的網站,像是圖書館或是大學網站,現在也能透過與電子商務網站的鏈結賺取佣金,但它仍是個非營利事業網站,沒有直接做任何生意。
美國新興網路廣告公司的熱門業務之一,是幫企業蒐集和建置與業務範圍相關的「客觀而公正」的內容網站。 上個月剛創刊的網路報紙明日報,則不排除自行經營電子商務……。
在技術的影響之下,當媒體的定義都變得模糊而不可辨識之際,傳統上各自獨立的廣告和新聞領域,也開始向彼此的領域滲透與入侵。
媒體守門人的角色,也就逐漸從編輯手上,移交給讀者和消費者。能夠同時妥善處理傳統新聞資訊,和其與廣告和電子商務之間的新關係的企業,將會是數位新經濟的贏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