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文章呈現多元意見,不代表《WEB3+》的立場
抄襲多種遊戲玩法的「Palworld」,為何沒被告?
「帕魯世界(下稱Palworld)」採用多種遊戲玩法,包含方舟的生存遊戲、魔物獵人的怪物狩獵、寶可夢的夥伴獲取、mincraft的建築,以及人生這場遊戲的壓榨。
此外,遊戲角色「帕魯」3D鍵模的設計上,則明顯有參採寶可夢的痕跡。有些是將兩隻寶可夢融合,有些則是幾乎一模一樣。
因此,遊戲剛剛發行,就有人認為抄襲多種遊戲玩法的「Palworld」,一定會被各大遊戲廠商告死。然而,這顯然是對著作權法有所誤認,因為遊戲的玩法,是「概念」,自始不是《著作權法》要保護之範圍。
抄襲各種遊戲,為何反而更安全?
那不同遊戲間,何時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呢?必須是遊戲之「內容」本身有「實質近似(白話文:有夠像)」,譬如影像、音樂、美術、劇本及電腦程式等等構成遊戲的元素。
但「Palworld」裡個別的帕魯會不會構成侵權呢?這就值得討論了。首先,這些帕魯怪獸可以分成三大類。
第一種,是Palworld的原創怪獸,像圖鑑002的搗蛋貓,這種完全不構成侵權。
還有第二種,就是相似性極高的圖鑑093雲海鹿,跟神奇寶貝的勾帕路翁實在是非常像,不論配色、怪獸的長相、配件都極度相似,我認為任天堂法務部該把這隻帕魯就地正法。
還有最具爭議的第三種,就是AI融合型,像圖鑑082的碧海龍,這明顯是寶可夢的哈克龍加上水君的融合,可以看到明顯的水君頭型及四周白條紋,加上哈克龍尾部標準的寶珠。
再過去我們可以說,改作後的作品跟原本參考的作品差異很大,而且加入創作者的新想法,所以有成立「合理使用」的餘地。
AI時代下,「合理使用」門檻是否要調高?
然而,在AI融合圖片氾濫的現在,這樣的作品可以由AI輕易的一鍵完成,要多一點差異,過去可能要畫師花費時間跟精力去完成,而現在,只要單純調整AI作圖介面的參數就可以了,在這背景下,成立「合理使用」的門檻是否要調高?
其實我覺得任天堂法務,應該對於這些融合型帕魯提出侵權訴訟,這對於「合理使用」判斷之標準會很有意義。
過去在探討合理使用時,考量的點只有「被控侵權著作之目的、被侵權著作本身之性質、著作間之相似性(質與量分析)及市場影響」,但現在還應該考量生成之難易度, 如果被控侵權著作完全就是簡單的一鍵式圖片融合(就像圖鑑082的碧海龍一樣),那應該要限縮「合理使用」之適用。
AI的生成,大幅度降低改作的難度,尤其在個人電腦都可以自己進行AI運算的年代,未來一定會發生更多AI改作當紅IP之發生。
從「Palworld」是在極短的時間內就完成高水準、高完成程度的美術設計,再到特定帕魯存在特定寶可夢角色融合的影子,可以合理推斷AI為「Palworld」節省大幅度的研發成本。而未來利用AI進行改作的作品會如何發展,會與實務「合理使用」標準之擇採有高度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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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高敬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