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監管視角研討會盛大舉行
亞洲金融科技聯盟(ASIA FinTech Alliance, AFA)與台灣金融科技協會(Taiwan FinTech Association, TFTA)今(25)日上午聯合舉辦了一場線上研討會,以「台灣金融科技創新的監管視角」(Regulatory Perspectives on FinTech Innovation in Taiwan)為主題,並邀請金管會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處處長胡則華以及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組長黃仲豪,共同討論台灣的金融科技策略、監管進展以及監管機構在促進創新方面所扮演的角色。
問答環節Q&A
本次活動吸引了超過一百名聽眾參與,其中包括眾多國內外業者,他們在問答環節中,紛紛向台灣金管會的代表進行了提問,其中包括穩定幣的監管、跨境支付的看法等各式各樣的議題。
Q:USDT或USDC等穩定幣是否要在台灣註冊?是否需要在台灣的金融機構持有儲備?
根據草案,在台灣境外發行的穩定幣不需要在台灣持有儲備,但台灣境內發行的穩定幣,就會需要將儲備存放在台灣本地金融機構。另外,在台灣發行和流通的穩定幣,需要獲得金管會和中央銀行的事先批准,且只能與法幣掛鉤。
對於已在全球流通的海外穩定幣,將評估在其他國家的監管要求是否與台灣相似或等效,若符合條件則允許在本地市場交易。
黃仲豪表示,日本的做法與台灣目前的概念相當類似,允許USDT和USDC等穩定必在當地市場交易,但需要獲得監管機構的批准或認可。
簡單來說,並不是要USDC或USBC等穩定幣主動申請批准才能在台灣交易,而是提供交易服務的業者需要獲得監管機構的接受或批准,才能上架這些海外穩定幣。
Q:如何在支持產業發展和維持開放競爭市場之間取得平衡,讓用戶可以接觸到不同優勢的平台?
首先,關於監管方式,黃仲豪表示在專屬法規出台之前,現階段更偏向原則性監管,僅提供一些原則和指導。但隨著新法規的實施,將會採取更偏向規則性的監管方式,類似於對金融機構或證券公司的監管。
該如何在市場發展和消費者保護之間取得平衡,黃仲豪強調,這個問題對所有監管機構都是挑戰。台灣正在加強監管,但也注意到一些業者認為法律成本或責任過高而退出市場。金管會正密切關注如何在保護投資者的同時,不扼殺加密貨幣市場的發展。
另外,目前台灣僅監管僅針對向台灣客戶提供的服務或在台灣境內進行的活動。若沒有在台灣進行招攬、廣告或設立網站等特定活動,則這類線上服務提供者可能暫時還不會受到台灣法律的監管,只是這方面的界線仍在觀察討論中。
Q:未來會有RWA交易所?能否詳細說明相關的政策或法規?
胡則華表示,現階段確實有計畫建立一個RWA交易平台,同時作為交易平台、結算平台和RWA託管服務提供者。
但從監管角度來看,這種多功能合一的平台可能存在風險。因此,台灣未來可能會傾向於由一個獨立的第三方機構來運營RWA交易所,以確保可信度。目前台灣證券交所正在研究參考瑞士SDX RWA交易所的可行性。
至於RWA的法規,需要視其底層資產而定。若底層資產是債券或共同基金等證券,則需遵循證券交易法。若是其他類型的資產,例如現貨商品(如葡萄酒或黃金),則可能涉及其他法律或法規,不屬於金管會的管轄範圍。
Q:透過穩定幣進行跨境支付的支付公司,是否會受到金管會的監管?
黃仲豪表示,目前對於客戶使用USDT等穩定幣在網站上進行跨境支付,還沒有嚴格的限制。但穩定幣的支付功能,受到包括中央銀行在內的監管機構的高度關注,未來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做出額外的判斷。
胡則華也回應,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法案中,之所以會加入穩定幣的章節,就是因為金管會認為穩定幣將會是連接實體世界和虛擬世界的良好工具,未來或許也可以考慮用穩定幣來結算RWA資產。只是目前RWA並未被納入虛擬資產的定義中,因此RWA的監管仍需視其底層資產是否屬於證券而定。
Q:金管會是否會因保護本地參與者,而避免全球業者進入?或者,只要滿足關鍵的監管要求,金管會將保持開放的態度,允許台灣用戶有更多選擇?
對於這個問題,黃仲豪回應,「我們採取開放的態度,歡迎任何外國業者在遵守與台灣其他業者相同的法規的前提下進入台灣市場。」
然而,黃仲豪也指出,部分大型業者會在全球平台上進行部分交易,這可能會引起金管會對海外平台異常活動的擔憂。此外,一些錢包項目也可能由外國組織託管或外包給其全球錢包系統。因此,如果這些國際業者希望在台灣發展業務,金管會未來可能會施加額外的要求。
三大核心理念推動金融科技發展
在聯合網路研討會上,金管會創新處長胡則華首先重點介紹了台灣積極推動金融科技發展的策略與進程,以「共學、共創、共榮」為核心理念,透過監管沙盒、促進產官學研合作、探索實體資產代幣化、推動數位金融創新以及規劃金融科技發展藍圖等多方面措施,致力於將台灣打造為亞洲領先的金融科技中心。
共學:
金管會為內部員工推出了教育計畫,確保他們能充分理解新興技術與商業模式。同時,也設立了跨機構的課程,促進金融機構、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之間的交流學習。
共創:
台灣推出了類似監管沙盒的兩項政策工具:業務試辦與創新實驗。業務試辦計畫已擴大範圍,允許金融機構在不違反自律規範和行政規則的情況下進行測試,目前已收到大量申請並有多項測試正在進行中。
胡則華表示,未來計畫推動第二階段擴張,允許在可能與法律授權的金管會法規衝突的情況下進行測試。創新實驗計畫也將進行重大改進,包括簡化流程、延長過渡期以及擴大測試範圍至純技術創新。
共榮
金管會積極推動合作。透過發布金融科技專利授權指南,鼓勵金融機構將其無形資產授權給其他機構,促進技術普及。此外,今年二月成立了金融科技產業聯盟,匯集產官學界力量,共同推動研發、跨產業合作、新商業模式和金融科技投資基金。
此外,台灣也正積極探索實體資產代幣化(RWA)的可能性,包括代幣化存款和發行央行數位貨幣(CBDC)等。而RWA代幣化工作小組也預計在今年九月底前,完成概念驗證(POC)應用。如果到時候POC結果是正面的,可能會再進一步推動相關政策和法規的調整。
台灣監管的下一步?
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組長黃仲豪則深入闡述了台灣在虛擬資產監管方面的歷程,從最初的反洗錢監管逐步發展至建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註冊制度,並即將推出專法,對虛擬資產進行明確定義與分類,尤其針對穩定幣的發行與交易設立了嚴格的規範,展現台灣在擁抱金融創新的同時,也高度重視消費者保護與市場秩序的維護。
黃仲豪指出,全球監管機構都在加強對加密貨幣活動的監管,台灣也密切關注國際標準和各國的監管發展,並採取平衡的方式將加密貨幣活動納入監管範圍。
台灣的虛擬資產監管可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基於反洗錢(AML)的監管,將虛擬資產服務業者(VASP)納入金融機構範疇。
第二階段是促進虛擬資產服務(VASP)公會的成立,並發布相關指導,加強行業自律。
第三階段是建立登記制度,要求VASP業者向金管會登記並遵守一系列規定,包括客戶資產的冷錢包儲存比例。
第四階段則是制定專屬的虛擬資產法規,該法規草案已於今日公布。
新的法規將對虛擬資產進行明確定義和分類,排除不具投機或支付功能的實用型代幣和非同質化代幣(NFT)。
對於具有金融工具特性的加密資產(如STO或代幣化基金),將適用現有的證券和保險法規;與法幣掛鉤的加密資產將則被歸類為穩定幣。其中在台灣發行的穩定幣需要金管會的事先批准,而海外穩定幣(如USDT)則需要獲得金管會認可才能在台灣的服務平台上交易。
其他不屬於金融工具或穩定幣的加密資產,被歸類為一般虛擬資產,至於去中心化金融(DeFi)和完全去中心化的服務,目前暫不納入監管範圍。
新法規對穩定幣的發行有嚴格要求,包括需要授權、禁止未經證明的穩定幣上架交易、在台灣本地金融機構持有足夠的儲備、嚴格的資產隔離、定期審計以及遵守中央銀行的規定。
相較於現有的反洗錢框架,新的專屬法規將建立更嚴格的許可制度,並對金融要求、資本適足率和其他營運資金有更詳細的規定,類似於對證券商的監管。
黃仲豪最後也強調,新法規也將加強對市場操縱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接下來也將持續關注各國的監管框架,並致力於在創新與保護之間取得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