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搖飲品牌「茉莉奶白」因使用的花卉標誌與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以下簡稱LV)的註冊商標近似,捲入商標侵權官司。根據界面新聞取得的判決材料,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6月29日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茉莉奶白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人民幣及維權合理開支30萬元人民幣,合計1,030萬元人民幣。品牌於7月2日向該媒體表示將依法上訴,不能將一審結果寫成終審定讞。
許多人可能會納悶:「不過是一朵大自然中常見的花,而且手搖飲跟精品包完全不同行,換個顏色難道還算侵權嗎?」
北美智權商標服務團隊以這起爭議為例,討論商標保護的幾個核心觀念。釐清迷思之前,要先注意:這是中國法院審理的案件,具體法律適用與台灣並不完全相同。
迷思一:大自然的花誰都可以用?商標保護的是具有識別作用的標誌
很多人誤以為,「花朵」是自然界原本就有的元素,不能被單一品牌壟斷,因此任何花形圖案都能自由使用。然而,自然界的花朵與具有商標識別作用的具體圖案,是兩回事。
商標保護的重點,不只是圖案有沒有設計感,而是它能否讓消費者辨識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即使取材自常見元素,具體的線條、構圖與整體視覺,仍可能具有識別性。
因此,不能只用「花朵人人都能畫」來排除侵權風險;也不能反過來認為,只要畫了相似的花就一定侵權。仍須檢視商標的權利範圍、實際使用方式,以及是否符合侵權要件。
迷思二:不同行業不會搞混、換了顏色就沒事?
針對「不同行業」與「變更顏色」這兩個常見想法,需要分開判斷。
**僅變更配色,不代表一定能避開侵權。**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的《商標侵權判斷標準》要求綜合比對商標的構圖、著色與整體視覺,並在適用情形下判斷是否容易導致混淆。如果主要輪廓與整體印象仍然近似,換色未必足以排除風險,但也不能直接斷言「換再多顏色都侵權」。不指定顏色的註冊商標可以附著顏色使用,也不代表權利人取得所有相似花形與配色的無限保護。
**看似不同行業,也要檢視實際商品、服務與商標權範圍。**本案不能簡化成「精品包對上手搖飲」。依律師團隊公開的判決整理,LV主張的權利也涵蓋餐飲服務與多種商品;法院認為,相關商品、服務具有關聯,消費者可能誤以為雙方存在聯名或其他特定關係。
換句話說,混淆不一定是把奶茶當成LV生產,也可能是誤以為品牌獲得LV授權或與其合作。
至於著名商標,中國法律稱為「馳名商標」,其跨類保護有特定要件,不能僅因企業是世界級品牌就自動成立。相關保護雖不必以已發生的來源混淆為唯一判斷基礎,仍須依法檢視誤導公眾、減弱識別性或不當利用商譽等情形,不能把「讓人聯想到大品牌」直接等同於侵權。
迷思三:商標申請被駁回,繼續使用就一定是明知故犯?
原文提到茉莉奶白相關圖形商標申請遭駁回後仍持續使用,藉此提醒品牌注意法律風險。這項提醒有其道理,但「申請被駁回」與「使用構成侵權」是不同問題。
商標申請被駁回,可能涉及缺乏識別性、與在先商標近似等不同原因,不能單憑申請未獲准,就直接認定品牌明知故犯。至於茉莉奶白相關申請的狀態,公開報導曾出現「駁回复審」「無效」等不同說法,不能未核對個別案號、理由與程序進度,就一概寫成所有申請均已確定遭駁回。
企業若已接獲具體權利爭議通知,仍持續擴大使用,可能影響法院對主觀狀態與責任的判斷。但賠償金額仍須依個案證據認定,不能直接推論為「商標被駁回,所以加重賠償」。
結語:致敬與侵權的界線在哪?
若要避免陷入商標侵權爭議,不能只期待換個顏色或微調細節就能過關;但「大幅修改」也不是免責保證。
品牌在推出標誌前,應先檢索相關商標,確認預計使用的商品、服務與市場,評估整體視覺及可能造成的混淆。設計有原創性固然重要,能否形成自己的品牌識別、是否與他人的在先權利衝突,同樣不能忽略。
本文授權轉載自:北美智權報
補充資料:界面新聞一審判決報導、雲知隊公開判決整理、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標侵權判斷標準》、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標準解讀、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修正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