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上週公布即將開跑的內容訂閱服務條款,已經在美國科技業投下一枚深水炸彈,除了傳聞中美國司法部將展開蘋果是否涉及壟斷之外,也造成所有在App當中有訂購行為的軟體開發商的驚慌。
根據蘋果新訂閱服務條款,媒體業者在蘋果裝置販售數位內容時,須透過蘋果應用程式商店(App Store)的程式銷售,必須付給蘋果30%的費用,且不能在其他地方提供更優惠的訂閱條件,也不得透iTunes連結到App Store以外的商店,以避免出版商繞過蘋果的付費系統。
這樣嚴格的條件,不只驚嚇到媒體業,所有有類似In-App-Purchase的程式,都有可能涉及在內。例如,Dropbox或是Evernote這一類SaaS(Software-as-a-service)的雲端服務,他們的免費App當中,都包含著付費的服務,例如超過一定條件之外的服務、每月需繳若干月費。如果根據相同的邏輯,這些雲端服務商也正在繞過App Store進行定期訂購服務的行為。
於是就有焦慮的開發商直接寫信問賈伯斯,得到這樣的答案:「We created subscriptions for publishing apps, not SaaS apps. – Sent from my iPhone .」
賈伯斯親自回復的九個字,並沒有完全平息大家的疑慮,TechCrunch的科技作家Erick Schonfeld立即用斗大的標題問:「Next Question: What’s A Publishing App?」音樂訂閱服務算不算出版?線上影片出租呢?美國的部分出版業者,已經開始絞盡腦汁要從訂閱內容以外地方,另闢收費蹊徑。例如,特殊的3D圖片或擴增實境的影片等等。
而這一個搞得市場雞犬不寧的新「服務」條款,究竟得到什麼評價?
Instapaper創辦人Marco Arment 這樣說:「一個廣泛的、模糊的、不一致的適用範圍,一個貪婪、不合理的規定,一個開發商完全不想擁抱的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