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圈最不受歡迎的公司─Intellectual Ventures(上)
然而根據Intellectual Ventures的辯護,雖然法律案件時常發生,但該公司直接涉入的只有一部份,顯然是急於改變公司形象。他們認為自己的利基在於捍衛發明者的權益,因為研發不是慈善事業,使用者付費的觀念必須被建立,發明家應該比現在更有錢。
如果真是如此,為什麼這間公司還是惡名昭彰?
深入探討之,這間公司所掌握的專利規模有可能是全美最大,這樣的規模令人頭大,因為那代表了幾乎無可避免的專利地雷區。
除此之外,Mygrvold常將公司形容為創投;若以創投的投資報酬率估算,Intellectual Ventures在十年內至少須從授權費、合作關係與法律訴訟中獲得400億美元的營收;對此,波士頓大學法律學院教授Michael Meurer說:「我不知道他們打算怎麼打平購買專利的支出,在我看來唯一的方法就是大規模進行專利拖吊。」
根據公開數字,去年Intellectual Ventures在專利拖吊的營收約為20億美元,今年的成長速度應該更快,畢竟從德國軟體公司SAP到台灣的HTC都繳過授權費。
事實上,Intellectual Ventures成功捉住了1992年起由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倡議的軟體智財權改革的精隨,大興土木地購買專利,才造就了如今令所有科技公司如坐針氈的地位。
這種擁有專利但不生產硬體的定位讓Intellectual Ventures在訴訟中站穩上風,因為他們不可能被反咬侵害別的智財權,同時因為公司的存在意義就是打官司,不論打官司的成本多高都無所謂,對別的公司來說是打亂每日作息的訴訟累贅,對他們而言只是基本業務。
像這樣對打官司「沒在怕」的科技公司越來越多,單單去年就有5,842起訴訟與這類的公司有關,這樣的官司扼殺了許多萌芽中的新創公司,因為一起涉及100萬美元的官司就代表65萬美元的官司成本。
且這只是官司費用,不包括和解費用。
但我們也必須承認,在現在的科技圈中,專利權的真諦已經模糊,科技大廠只是將專利戰視為12道金牌,要將對手直接踢下馬。專利二字蒙塵,Intellectual Ventures認為自己沒有理由被討厭,只是嚴重被誤解。
出自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