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要求電信業者,行動上網也要七天鑑賞期?
NCC要求電信業者,行動上網也要七天鑑賞期?
2013.10.08 |

智慧手機、平板使用愈來愈普遍,也讓愈來愈多人習慣行動上網,不過,如果生活在人口密集的大都會,又適逢上下班等人潮尖峰時間,即使辦的是「吃到飽」上網方案,實際上的結果,卻往往是一點也「吃不飽」。有鑑於近來民眾對於通訊連線品質的不滿,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日前表示,將研擬修正「電信業者服務契約及營業規章」,強制電信業者在行動上網服務,也提供7天鑑賞期,若今年底順利上路,業者違規經查證屬實,最高可處10萬元罰緩。

NCC自今年3月13日起,每月都公布通訊消費申訴監理報告,而4到6月的報告指出,手機、平板等手持裝置的「行動通訊」投訴高達1643件,其中有642件、佔總數3.9成,與連線品質相關的投訴最多,為減少類似爭議反覆發生,NCC方有此決議──2年前,NCC便向電信業宣導,自發提供試用期改善類似問題。

另外,為強化通信服務消費爭議案件的處理實效,NCC也新設了「通信服務爭議處理科」,工作內容除受理申訴、提出改善方案外,也負責安排消費爭議個案調處機制。當然,上網塞車的問題,也許與技術上的先天限制有關,不過另一方面,業者如果允諾了消費者「吃到飽」的頻寬,似乎也不該以此作為收錢卻不提供等價服務的藉口。

關鍵字: #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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