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van 論UBER ]  科技、創新,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 Ivan 論UBER ] 科技、創新,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2015.01.03 | 創業

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O Liberty, liberty, how many crimes are committed in thy name!

(1) A乘客叫Uber的車,付錢給Uber

(2) 派哪位司機去接A乘客,Uber決定

(3) 司機合格與否、准不准他接乘客,Uber說了算

(4) 司機載客車資依供需作浮動計算,Uber算完後才付給司機

(5) Uber從乘客支付的車資裡抽成,作為自己的營收

以上5點全是事實,所以,Uber的司機就算再肯拼,但是自己能不能賺到錢,得全看Uber決定,沒錯吧!基本上,Uber接案、轉發給司機處理運務、司機除非不幹,否則必須依Uber指示辦理,並且向Uber取得報酬。因此,這是不是雇佣關係?大家或許會覺得,司機賺的錢有多有少,不是全憑自己願意跑的趟次來計費嗎,哪能算成Uber的受僱人?

有這樣的疑問是對的,所以要打Uber臉之前,我得先講個司法實例。

【南山人壽業務員雇傭契約案】

最高行政法院在爭議多時之後,以100年判字2230號終局認定「所有業務員均須接受南山人壽及其直屬主管之管理及指導,而具有強烈之人格從屬性... 縱業務員之所得無固定薪資,惟其各項補助金、獎勵金、津貼等實已包含於業績報酬中,故渠等取自南山人壽之所得,係因提供符合一定條件之勞務獲得之對價,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 益見其經濟上之從屬性...」。簡單說,南山始終強調業務員是自己承攬業務,但是即便已經上訴到最終審,法官還是判認因為業務員是它管控的,所以不管薪資是否固定,雙方的法律關係就是僱佣。

變成了僱佣,南山人壽的人事費用將大幅增加(勞健保與勞工退休金),業務員以保單外之承諾唬爛客戶、代客戶偽簽保單、甚至將客戶繳納的保費捲款潛逃等等的司空見慣之舞弊手法,作為僱主的南山也都得吞下,怪不得它多年來花了數千萬的律師費和法院裁判費,就是為了要閃這個「僱佣」的大帽子。判決確定,爭議落幕。

【Uber】以下就揭露Uber為什麼它抵死不肯在全世界的各個運營城市申設小客車租車業,然後把司機納編,提供服務。

如果Uber與司機間的關係是僱佣,會怎麼樣呢? 看看下面這三點吧。依民法188條、487-1條

(1) 司機對乘客侵權,Uber要負連帶責任(雖然這一點是最近媒體最常報導、網友最常轉述的"Uber未辦營業登記的風險",但持平而論,在台灣的發生機會並不是很大);

(2) 司機肇事致第三人於生命身體財產之損害,Uber要負連帶責任(我們處理過運輸業的案子,任何運輸業都免不了這件討厭的事情,光這點就會讓Uber翻掉了,雖然基本上用保險就能合理分散風險,但畢竟第一涉及高額責任險及保費之繳納,第二這件事情是需要有人把手弄髒來實地處理的,而Uber又太高貴了,是科技公司,低賤的事情它不能做)

(3) 司機執行職務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故意過失而致損害,Uber對司機要負賠償責任(進入僱佣關係之後,僱主就麻煩了,責任一大堆... 除非Uber是有良心的商人,否則麻煩的事情當然全部不想碰;不然大家去問問林芳本為什麼當年做Now.in已經獲致初步成績手上也可以掌握一些資源了,還是不積極處理音樂授權的問題啊)。

大家看過Uber的合約內容嗎?

一句話講完「出事自負全責,與公司無關」!!!

「您透過使用應用程式或服務請求的運輸服務的質量完全是最終向您提供該等運輸服務的運輸提供商的責任。 在任何情況下,對於與運輸提供商提供的運輸服務或運輸提供商方面的任何行動、舉措、行為、舉動及/或疏忽相關及/或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Uber 一概不予承擔。 因此,任何有關運輸提供商所提供運輸服務的投訴應提交至運輸提供商...」 (條文出處Uber台灣官方網站)

這,就是為什麼,Uber以你摸不到打不著的荷蘭公司(辦公地址為 Vijzelstraat 68-78, 4th Floor, 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作為和台灣使用者的簽約方。

一來,錢從台灣賺,稅一毛不繳;
二來,逃避一切與實際運務有關的法律上之責任。

它以科技創新者自居,所有的責任全推給司機自己去揹。孰可忍,孰不可忍!!!

我已經研究過,Uber涉嫌違反的,至少有十個以上的法令,主管機關如果只算中央的話,從交通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公平會、勞動部、到掌理工商登記的經濟部、和稅捐稽徵的國稅局全部都有。胖達人我打過,死了;UBER這家市值四百億美金目中無人的傢伙,如果我新年閒得發慌,找時間開始玩它的話,不知道會不會滾出台灣呢?

關鍵字: #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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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式商務來襲:萬事達卡與NCCC攜手產業打造信任新基礎
代理式商務來襲:萬事達卡與NCCC攜手產業打造信任新基礎

隨著代理式 AI(AI Agent)的快速普及,其在商務交易中的應用也從智慧搜尋、商品比價一路延伸至自主下單,逐步形塑出全新的代理式商務(Agentic Commerce)模式。為因應此一趨勢,萬事達卡攜手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NCCC)於 15 日舉辦「 AI 時代支付安全與數據信任高峰會」,匯聚產官學界專家共同交流,深入探討代理式商務下的支付授權與驗證機制,以及 AI 時代金融監理的演進與詐欺防治重點。

萬事達卡台灣區董事總經理陳懿文表示,無論交易是由人或代理式 AI 發起,都應該在安全可信的環境中完成,萬事達卡將持續強化支付安全的把關能力,不僅著眼於風險控管,更期望將「信任」轉化為未來創新的基礎與成長動能。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董事長桂先農則認為,面對 AI 浪潮,支付安全已不再只是技術問題,更要在消費體驗、數據運用與隱私保護之間取得動態平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彭金隆表示,金管會未來將持續秉持安全與發展並進的原則,致力於打造可信賴、穩健且具有包容性的環境,加速金融 AI 應用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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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彭金隆特別出席,表示金管會核心理念為「負責任創新」,並於2025 年成立『金融科技產業聯盟』,期待結合金融周邊單位與金融機構的力量,打造可信任及穩健的AI 金融應用環境。
圖/ 數位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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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事達卡台灣區董事總經理陳懿文(左)攜手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董事長桂先農(右)致詞不約而同提到:面對 AI 浪潮,支付安全將會是如何在消費體驗、數據運用與隱私保護之間取得動態平衡的治理課題。
圖/ 數位時代

AI Agent 重新定義消費旅程,萬事達卡提 4 大要素保障支付安全

Google Cloud 台灣技術總經理林書平認為,代理式商務正在重新定義消費旅程,而 Universal Commerce Protocol(UCP)則是支撐這場變革的關鍵。他表示,UCP 就好像電商界的 Type-C 接口,可以串聯不同代理式 AI 與電商平台後台系統,讓代理式 AI 可以根據消費者需求,自主完成商品搜尋與推薦、比價到下單的交易流程,打造更即時、更個人化的消費體驗。

在此情況下,支付不再只是交易流程中的最後一步,而是串聯個人化服務、授權機制、風險控管與信任的核心環節。萬事達卡數據與顧問服務部資深副總裁戴輝瑾指出,要確保代理式商務下的交易安全,必須具備 4 個關鍵要素,包括可驗證代理式 AI 身份、明確的使用者授權、確保代理式 AI 執行的任務沒有超出授權範圍,以及在發生爭議時,能透過公開透明且可追溯的機制進行處理,確保各方權益。

此外,他也強調,風險管理不應侷限於付款當下,需從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後到持續性的監控,建立端到端的治理架構。為此,萬事達卡推出多元解決方案強化整體防護能力,包括以 Identity Solution 強化數位身分驗證、以 Decision Intelligence Pro 提升即時風險判斷能力、透過 Ethoca 優化爭議處理流程,以及藉由 Recorded Future 提供即時網路威脅情報,全面覆蓋交易生命週期,打造更完整的支付安全生態系。

AI 監理邁入新階段,以信任為核心的監管新框架

從監理角度來看,AI 所帶來的變革也同步改寫治理思維。金管會銀行局局長童政彰指出,監理機關不僅要加強國際合作,更應深化與金融業及科技業的對話,建立更開放且具前瞻性的監理模式。進一步針對代理式商務來看,政大金融AI創新中心主任王儷玲認為,金融監理重心應由模型與資料管理,轉向代理式 AI 安全,尤其當 AI 可以代理消費者進行支付時,如何確保代理式 AI 在授權範圍內執行交易,將成為未來的監理重點。

在國際監理趨勢方面,萬事達卡數據與顧問服務部副總裁 Audrey Wong 分析亞太與全球支付生態並指出,AI 時代的監管核心已轉向「以信任為基礎」,金融業在應用 AI 時,必須具備可解釋性、可問責性與可稽核性,確保決策透明且可追溯。同時,隨著詐騙與洗錢行為跨境化,監理機制也應向外延伸,確保跨境一致性,並透過如 ISO 20022 等標準強化資料透明與治理能力。

回到金融機構實務面,國泰世華銀行數據長梁明喬表示,代理式 AI 將對既有支付與風控機制帶來結構性改變,以信用卡支付為例,過往的驗證重點在於是否為本人,但在代理式 AI 情境下,則轉變為驗證 AI 的身份、授權來源與行為意圖。未來,隨著代理式 AI 的普及發展,授權與權限管理將變得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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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對談以「AI 時代的資安監管趨勢與企業應對策略 」為題,左起邀請:數位時代總編輯 王志仁主持及重磅與談人國立政治大學金融 AI 創新中心主任 王儷玲、國泰世華銀行數據長 梁明喬及萬事達卡數據與顧問服務部副總裁 Audrey Wong與會。
圖/ 數位時代

AI 詐騙升級,聯防機制成新關鍵

最後,本場研討會亦聚焦討論 AI 造成詐欺風險升級的議題。台灣大哥大資訊長蔡祈岩觀察,詐騙已從單一管道演變為跨平台、跨場景的複合型攻擊,尤其是假冒「代理式 AI 」的詐騙手法,透過對話引導消費者提供個資與支付資訊,正成為新興且高風險的威脅來源。

萬事達卡 Franchise Innovation 副總裁Dennis Koh 進一步歸納出 3 大詐欺發展趨勢。第一,Deepfake 服務化使詐騙門檻與成本大幅降低。第二,詐欺行為跨境化與遠端化,已經突破地理限制、走向全球攻擊。第三,社交工程從大量投放釣魚信件,轉為高度個人化、難以辨識的精準攻擊。

面對詐欺手法持續演進,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風險管理部資深協理李錦堯表示,聯卡中心正透過區塊鏈與FIDO生物識別技術,打造無密碼的數位身分認證系統,並結合AI數據模型提升TRACE風險預警系統的效能。未來,聯卡中心將持續優化模型,並建立跨機構資料共享的聯防機制,整合發卡機構與國際組織資源,以提升整體防詐能力,對抗日益複雜的詐欺攻擊。

代理式商務將為消費者帶來更好的消費與支付體驗,但同時也對安全、治理與信任造成更大的影響,促使產業必須從單點防護走向跨機構、跨生態系的整體治理思維。在此趨勢下,萬事達卡將持續扮演關鍵推動者角色,攜手監理機關與產業夥伴,強化支付安全標準,推動台灣支付產業的監管框架與創新發展,打造兼顧效率與信任的數位商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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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AI 代理經濟下的詐欺防制與個資挑戰,本論壇特別邀請台灣大哥大資訊長 蔡祈岩、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風險管理部資深協理 李錦堯、萬事達卡Franchise Innovation副總裁 Dennis Koh交流趨勢觀點。
圖/ 數位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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