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van 論UBER ]  科技、創新,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 Ivan 論UBER ] 科技、創新,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2015.01.03 | 創業

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O Liberty, liberty, how many crimes are committed in thy name!

(1) A乘客叫Uber的車,付錢給Uber

(2) 派哪位司機去接A乘客,Uber決定

(3) 司機合格與否、准不准他接乘客,Uber說了算

(4) 司機載客車資依供需作浮動計算,Uber算完後才付給司機

(5) Uber從乘客支付的車資裡抽成,作為自己的營收

以上5點全是事實,所以,Uber的司機就算再肯拼,但是自己能不能賺到錢,得全看Uber決定,沒錯吧!基本上,Uber接案、轉發給司機處理運務、司機除非不幹,否則必須依Uber指示辦理,並且向Uber取得報酬。因此,這是不是雇佣關係?大家或許會覺得,司機賺的錢有多有少,不是全憑自己願意跑的趟次來計費嗎,哪能算成Uber的受僱人?

有這樣的疑問是對的,所以要打Uber臉之前,我得先講個司法實例。

【南山人壽業務員雇傭契約案】

最高行政法院在爭議多時之後,以100年判字2230號終局認定「所有業務員均須接受南山人壽及其直屬主管之管理及指導,而具有強烈之人格從屬性... 縱業務員之所得無固定薪資,惟其各項補助金、獎勵金、津貼等實已包含於業績報酬中,故渠等取自南山人壽之所得,係因提供符合一定條件之勞務獲得之對價,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 益見其經濟上之從屬性...」。簡單說,南山始終強調業務員是自己承攬業務,但是即便已經上訴到最終審,法官還是判認因為業務員是它管控的,所以不管薪資是否固定,雙方的法律關係就是僱佣。

變成了僱佣,南山人壽的人事費用將大幅增加(勞健保與勞工退休金),業務員以保單外之承諾唬爛客戶、代客戶偽簽保單、甚至將客戶繳納的保費捲款潛逃等等的司空見慣之舞弊手法,作為僱主的南山也都得吞下,怪不得它多年來花了數千萬的律師費和法院裁判費,就是為了要閃這個「僱佣」的大帽子。判決確定,爭議落幕。

【Uber】以下就揭露Uber為什麼它抵死不肯在全世界的各個運營城市申設小客車租車業,然後把司機納編,提供服務。

如果Uber與司機間的關係是僱佣,會怎麼樣呢? 看看下面這三點吧。依民法188條、487-1條

(1) 司機對乘客侵權,Uber要負連帶責任(雖然這一點是最近媒體最常報導、網友最常轉述的"Uber未辦營業登記的風險",但持平而論,在台灣的發生機會並不是很大);

(2) 司機肇事致第三人於生命身體財產之損害,Uber要負連帶責任(我們處理過運輸業的案子,任何運輸業都免不了這件討厭的事情,光這點就會讓Uber翻掉了,雖然基本上用保險就能合理分散風險,但畢竟第一涉及高額責任險及保費之繳納,第二這件事情是需要有人把手弄髒來實地處理的,而Uber又太高貴了,是科技公司,低賤的事情它不能做)

(3) 司機執行職務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故意過失而致損害,Uber對司機要負賠償責任(進入僱佣關係之後,僱主就麻煩了,責任一大堆... 除非Uber是有良心的商人,否則麻煩的事情當然全部不想碰;不然大家去問問林芳本為什麼當年做Now.in已經獲致初步成績手上也可以掌握一些資源了,還是不積極處理音樂授權的問題啊)。

大家看過Uber的合約內容嗎?

一句話講完「出事自負全責,與公司無關」!!!

「您透過使用應用程式或服務請求的運輸服務的質量完全是最終向您提供該等運輸服務的運輸提供商的責任。 在任何情況下,對於與運輸提供商提供的運輸服務或運輸提供商方面的任何行動、舉措、行為、舉動及/或疏忽相關及/或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Uber 一概不予承擔。 因此,任何有關運輸提供商所提供運輸服務的投訴應提交至運輸提供商...」 (條文出處Uber台灣官方網站)

這,就是為什麼,Uber以你摸不到打不著的荷蘭公司(辦公地址為 Vijzelstraat 68-78, 4th Floor, 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作為和台灣使用者的簽約方。

一來,錢從台灣賺,稅一毛不繳;
二來,逃避一切與實際運務有關的法律上之責任。

它以科技創新者自居,所有的責任全推給司機自己去揹。孰可忍,孰不可忍!!!

我已經研究過,Uber涉嫌違反的,至少有十個以上的法令,主管機關如果只算中央的話,從交通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公平會、勞動部、到掌理工商登記的經濟部、和稅捐稽徵的國稅局全部都有。胖達人我打過,死了;UBER這家市值四百億美金目中無人的傢伙,如果我新年閒得發慌,找時間開始玩它的話,不知道會不會滾出台灣呢?

關鍵字: #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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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體驗成行動網路新戰場!Opensignal 揭台灣大哥大奪「雙料冠軍」,連網穩定撐起高負載影音與 AI 協作
影音體驗成行動網路新戰場!Opensignal 揭台灣大哥大奪「雙料冠軍」,連網穩定撐起高負載影音與 AI 協作

現代人手機不離手,通勤時滑短影音、午休追串流影劇、下午開視訊會議,網路影音應用成為工作與生活的普遍情境。然而,一旦畫面卡頓、畫質不穩,或聲畫不同步,使用體驗立刻打折,甚至影響工作效率與專業判斷。

也因此,網路品質不再只是「快不快」的問題,更關乎能否在高使用量的日常情境下,維持穩定、連續的表現;對此,第三方評測也採用更貼近使用者情境的方式衡量網路體感。而 Opensignal 最新報告指出,台灣大哥大在影音體驗相關項目是業界唯一同時拿下「影音體驗」與「5G 影音體驗」雙項獎項的電信商,其中,關鍵的差異是什麼?

為何「影音體驗」是網路品質的關鍵指標?

愈來愈多消費者入手旗艦機,追求的不只是硬體規格,還有流暢的 AI 應用與多工協作。然而,無論是視訊即時翻譯或雲端會議,這些高階功能都有一個共同前提:網路必須穩定。一旦網路品質不佳導致畫質下降或音畫不同步,旗艦級的 AI 功能將形同虛設。

這也意味著,檢驗網路價值的標準已經改變。如今,不能只看單點測速的瞬間峰值,更重要的是高負載情境下的耐力表現。因此,比起單點測速,影音體驗會是更完整的測試標準,直接挑戰了網路在室內深處、移動途中或人潮聚集時的網路實力;而唯有在長時間串流下依然不卡頓、不降畫質,才稱得上是高品質的連線。

換言之,隱身在硬體背後的電信商,才是發揮旗艦機性能的關鍵;唯有透過最佳網路品質,才能讓手中的旗艦機既是規格領先、也是體驗領先。

唯一影音體驗雙料冠軍,Opensignal 權威認證的有感體驗

雖然相較於測速數據,影音體驗更貼近日常使用,但也更難量化。對此,國際權威認證 Opensignal 的「影音體驗分數」,依循 ITU 國際標準,透過真實用戶裝置在行動網路上進行影音串流的實測數據,觀察不同電信網路在實際使用情境下的表現。

簡單來說,評測聚焦三項核心指標:影片載入時間、播放期間的卡頓率,以及畫質(解析度)是否能穩定維持。使用者從開始播放到持續觀看的整體品質,分數以 0–100 呈現,分數愈高,代表在三項指標的表現愈佳。相較於單點測速,這類評測更能呈現長時間、高使用量下的網路品質。

人流情境不降速.jpg
圖/ 數位時代

而在今年最新公布的 Opensignal 評測中,台灣大哥大獲得「影音體驗」獎項唯一雙料冠軍。其中,「整體影音體驗」為全台獨得第一名,「5G 影音體驗」則與遠傳並列第一。

之所以能在影音體驗拔得頭籌,關鍵在於台灣大哥大目前是全台唯一整合 3.5GHz 頻段 60MHz 與 40MHz、形成 100MHz 總頻寬的電信業者,亦是現階段全台最大 5G 黃金頻寬配置。頻寬愈寬,代表單位時間內可傳輸的資料量愈大;在大量使用者同時進行影音串流、視訊互動的狀態下,更能維持穩定傳輸、減少壅塞發生機率。

台灣大獲權威認證,NRCA技術撐起穩定基礎

除了頻寬帶來的流量優勢,台灣大哥大也採用「NRCA 高低頻整合技術」,也就是透過高低頻協作,讓 3.5GHz 負責高速傳輸、700MHz 補強覆蓋與室內連線,改善室內深處與移動情境的訊號落差,提升連線連續性。

同時,為了讓住家、通勤動線、商圈與觀光熱點等高使用場域維持穩定表現,台灣大哥大已在全台超過213個住宅、觀光及商圈熱點完成 100MHz 布建,提升人流密集區的網路覆蓋率。

5G高速(小).jpg
圖/ dreamstime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的 Opensignal 評比中,台灣大哥大還拿下了「5G 語音體驗」與「網路可用率」兩項第 1 名,累計獲得 4 項獎項。這意味著不僅具備影音體驗優勢,在語音互動與連線率等關乎用戶日常應用的基礎指標,皆有亮眼成績。

尤其,隨著影音與即時互動成為新世代的工作常態,網路品質的重要性只會持續上升。無論是遠距協作所仰賴的視訊與畫面共享即時同步,內容創作對直播與即時上傳連續性的要求,或是 AI 視訊互動、即時翻譯與會議摘要等新應用,都高度依賴低延遲與穩定的資料傳輸。網路品質因此不再只是連線條件,更是支撐內容生產、協作效率與新應用落地的基礎能力,甚至直接牽動競爭力。

而台灣大哥大經 Opensignal 認證、於多項關鍵指標領先業界,不僅將成為 AI 時代的重要後盾,也讓使用者能更充分發揮高階手機的效能,把「快、穩、滑順」落實在每天的工作與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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