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佳俊]小市場如荷蘭都能孕育出飛利浦,台灣為何不行?
[詹佳俊]小市場如荷蘭都能孕育出飛利浦,台灣為何不行?
2015.11.16 | 行銷

最近常常碰到或聽到臺灣人說臺灣市場太小,所以無法產生國際品牌,也很難產生跨國際的電商公司。臺灣有沒有辦法產生國際品牌,我想可能的原因應該很多,但「國內市場太小」,應該不會是一個藉口,否則比臺灣市場還小的荷蘭就不會有像飛利浦這樣的國際品牌公司出現了!

圖說明
照片來源:David Evers

飛利浦的初期發展是由複製,大量生產然後投資研發,才逐漸轉型成為跨領域的國際品牌。公司創立初期的發展其實跟台灣很多以生產導向的企業的發展過程很類似,或許可以值得很多臺灣參考。

以生產燈泡起家的荷蘭皇家飛利浦電子公司(Philips),成立已經超過一百年,與美國的通用電氣(GE)、德國的西門子(Siemens)、日本的東芝(Toshiba)並列為全球四大電子集團。飛利浦的三大競爭者都有龐大的國內市場支撐,唯有飛利浦的國內市場最小,人口數比台灣還少不到兩千萬,僅有區區ㄧ千六百多萬人口。

不要小看燈泡這現在看起來不起眼的玩意兒,在1891年飛利浦公司剛成立時,家用電力都還不是很普及的年代,19世紀燈泡的出現對市場的影響力應該不小於20世紀出現的個人電腦。

老二哲學 – 快速複製,低價搶市

雖然台灣的Acer很早就提出「老二哲學」的概念,透過快速複製老大的產品與策略,節省市場調查與產品研發費用,利用較低成本優勢快速搶食市場。但其實更早在ㄧ百年前的荷蘭飛利浦,公司發展的前二十年也是採用類似的老二哲學,快速搶佔市場。

相對於燈泡市場三巨頭(美國的通用電氣、德國的AEG與西門子),公司規模相對小的飛利浦認為與其自己花大錢做產品開發,還不如讓那些有錢的大公司先去做昂貴的研發,飛利浦只要能快速複製就好。而且因為沒有產品研發費用,只有複製成本,產品的生產成本可以壓低,當然也可以利用比較低的價格來銷售,在那個智慧財產權觀念還不十分普及的年代,飛利浦的「老二哲學」確實讓三個老大燈泡公司頭疼不已。當老二已經逐漸威脅到老大時,放任飛利浦成長多年的三個老大燈泡公司,就開始對這個老二出手制裁。

雖然飛利浦後來因為取得美國通用電氣的專利授權(透過授權培養競爭對手,通用可避免美國市場獨佔的反托拉斯調查)而逃過老大們的追殺,但也讓飛利浦思考調整「老二哲學」的策略。

建立實驗室 – 自主研發,成為老大

經過上述的三大廠專利訴訟,也讓飛利浦意識到專利將對公司產生重大的影響,因此決定透過公司上市取得鉅額市場資金來建立ㄧ個大型的自主研發實驗室計劃,這也就是荷蘭著名的 NatLab - 飛利浦物理實驗室。

這個實驗室除了開發並取得螢光燈(或稱日光燈)的專利與技術,成為日光燈的市場老大,貢獻飛利浦照明超過七成的營業額,也擴展相關技術到X-ray雷射光產業,奠定了飛利浦醫療事業發展的基礎。除此之外,NatLab也發明了電晶體、開發無線電收音機、彩色電視機、電動刮鬍刀,音樂光碟片等先進技術。
可以說飛利浦是在有了NatLab之後,才真正轉型由「燈泡產業的老二」變成一個專注產品研發與品牌創新的跨領域電子業老大。

大量的「老二」- 成本驅動的紅海市場

看到這裡,有沒有覺得荷蘭飛利浦前二十年的「老二」策略發展跟台灣多家電腦公司很像呢? 台灣很多電腦公司都跟飛利浦同樣是以產品製造起家,早期也不太注重專利與授權,透過快速複製的老二策略,利用低成本優勢與低價來搶奪競爭對手的市場。但似乎台灣很多公司也很享受(或是沒有選擇)當老二的低價競爭優勢,沒有自有專利來產生產品差異化,只能透過不斷的擴充產能,來降低單位製造成本,希望能維持價格競爭力。當市場產生變化,大量的同質性產品產生供給大於市場需求時,龐大的定型化產品產能就可能會成為公司龐大的負擔。

製造,品牌與通路

飛利浦雖然是以製造業起家,但透過專利與研發來逐漸建立起差異化的核心競爭優勢,並發展品牌來維持高毛利。當自有的生產製造已經不具成本優勢時,飛利浦也快速反應來做出關閉或出售自有廠房的決定,同時可以透過專業外包來維持相同品質的產品製造成本優勢,公司認知到唯有品牌與不斷創新的專利才是公司永續經營無法取代的核心競爭優勢。

即便已經是ㄧ線品牌,但飛利浦不像很多台灣品牌(或生產製造)公司對通路的偏好是”Sell & forget”(產品賣出收帳後就不管通路銷售與服務),而是積極協助通路銷售,並維持多重通路策略與客戶服務。依照各地的市場狀況,可能會有直營銷售通路,實體展示通路與電子商務銷售等。

台灣市場小所以不易培養出國際品牌嗎?

因為在荷蘭工作的關係,常會接觸到歐洲通路商與台灣的品牌,發現台灣有很多具產品研發或是製造優勢的廠商通常對發展品牌與通路常常抱持懷疑的態度,而僅能倚賴歐洲優勢通路商的品牌來決定台灣供應商的價格與通路策略。更有很多台灣廠商認為台灣市場太小,沒有國內市場支撐來培養出國際品牌,但真的是如此嗎?

荷蘭的飛利浦,或許就是個很好的例子,只要國家跟企業都有企圖心,也能提出有差異化的核心競爭策略,國內市場都比荷蘭還大的台灣,就算沒有產生像飛利浦這樣的跨領域國際品牌,應該也有機會在個別的領域發展出像樣的國際品牌與企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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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宏碁 #智慧家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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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策院第七期文化創業加速器啟動!院長王敏惠:從作品思維到企業化經營,助團隊邁向成長
文策院第七期文化創業加速器啟動!院長王敏惠:從作品思維到企業化經營,助團隊邁向成長

「過去創作者只專注在作品,現在要思考的是,如何成為投資人眼中具備公司治理、財務健全、商模永續的好標的。」文策院院長王敏惠如此形容她對台灣文化內容產業現況的觀察。

在 OTT 串流平台的帶動下,內容市場已進入全球「大者恆大」的競爭時代。台灣面對的課題早已不是作品能否被看見,而是團隊能否持續經營,甚至成為市場願意長期投資的企業。為此,
文策院依產業中個階段事業體,從新手到穩定經營尋求成長的團隊,提供不同的輔導資源,特別是協助事業體募資放大的加速器,為產業打造下一階段的成長路徑。

投資人為何不敢投?內容團隊具備三個關鍵條件了嗎

王敏惠分析道,台灣內容產業長期存在結構性問題。過去不少團隊以單一作品作為募資單位,這種「單片集資」雖具操作彈性,卻難以累積長期企業資本。一旦作品未如預期,團隊往往得重新尋找資源,甚至從頭再來。王敏惠形容,內容產業更像一場考驗「安打率」的競賽,每次作品推出都在重新接受市場檢驗。

#0 文策院院長 王敏惠
文策院院長 王敏惠
圖/ 數位時代

若想站穩腳步,就必須學會用投資人的語言溝通。她指出,好的投資標的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素:獲利、穩定與成長,「且這三者是必要條件、缺一不可」。為了讓團隊更理解資本市場的邏輯,王敏惠精準剖析這三個指標的商業意義。首先是「獲利」,作品不僅要有人買,賣價還要能覆蓋製作成本;其次是「穩定」,如果拍五部片只有一部賺錢,這對投資人來說就不夠穩定;最後是「成長」,公司今年賣出一個版權,明年能否賣出兩個、五個?這考驗著商業模式能否被持續複製與擴大。

她直言,在高度競爭的市場裡,錢是規格放大的工具,唯有獲取長期資金,團隊才有底氣從單點創意走向規模化競爭。「你可以花錢請人寫合約、處理會計帳,但沒有人能幫你把賺錢這件事委外。」 團隊必須清楚說明商業模式的可執行性。未來的競爭不只比創意,更比誰能把創意轉化為一門長久的生意。

第七期文化創業加速器升級:強化營運體質,全面加速募資實戰力

面對不同成熟度的團隊,第七期文化創業加速器將培力架構優化為「兩階段能力強化」,逐步銜接從經營基礎到募資實戰的關鍵能力。整體設計導入高度結構化內容,規劃 70 小時以上的經營主題課程與 7 次專屬顧問諮詢。第一階段著重於穩健團隊的商業模式與財務基礎,協助釐清營運邏輯、收益結構與成長路徑,強化可被市場驗證的經營體質;第二階段則聚焦於募資能力提升,透過實戰導向培訓與策略輔導,強化團隊在投資溝通、提案策略與資本對接上的成熟度。

此計畫並透過期中評選機制,遴選具備高度成長潛力之團隊,進入第二階段的深度陪跑,課程將完全轉向「募資對接」導向。入選團隊須具備成熟的財務預測,並在專業業師引導下,制定精準的資本策略。這不只是知識傳遞,更是高強度的提案演練;透過針對投資人評估標準的深度打磨,強化 Pitch Deck(募資提案)的說服力。王敏惠表示,文策院整合院內外與產業社群的多方資源,協助團隊完成符合資本市場期待的募資準備。最終,團隊將站上 DEMO DAY 舞台,在實戰中展現優化後的商業模型,精準對接投資需求,爭取擴大事業規格的關鍵資金。

讓創意變成生意,三大降風險策略

若想達到投資人看重的「穩定」與「成長」,前提往往不是先追求規模,而是先建立可管理的風險機制。王敏惠在第七期文化創業加速器中,也特別提醒團隊必須跳脫單一作品思維,從經營角度建立長期成長所需的底盤。

首先,是建立「投資組合」觀念。她認為,內容公司不應將資源全數押注在單一作品,而應透過多元業務與作品配置分散風險。當營收來源更分散,公司便不會因單一專案失利而大幅波動,也更有機會維持穩定現金流。

第二,是導入「工作流 SOP」。王敏惠強調這並非限制創意,而是讓創意在有效率的流程中被實現。從前期規畫、製作管理到資源配置,若能建立清楚流程,便可降低無謂耗損與成本失控,讓有限資金投入更有價值的環節。對企業而言,效率提升代表獲利空間增加,也代表面對市場變化時更具韌性。

第三,推動「買方(Buyer)先行」思維 。王敏惠主張募資前應先讓市場說話,若有客戶買單、試用或表達明確預購需求,就是商模最具公信力的背書。她指出,若能說服市場的作品,也將是生意保證,帶著市場證據尋求注資,不僅能驗證獲利能力,更能提升投資人信心。

#2 文策院院長 王敏惠
文策院院長 王敏惠
圖/ 數位時代

在王敏惠看來,台灣文化內容產業下一步,不能再停留在單打獨鬥。透過文化創業加速器串連企業資金、產業通路與外部資源,讓成熟業者帶動新創團隊,才能形成更完整的產業協作模式。她也總結,內容團隊若想在全球競爭中站穩腳步,終究得從「作品導向」走向「經營導向」。唯有當創意能被制度承接、被市場驗證、被資本放大,台灣的文化內容產業才有機會從在地市場走向更大的國際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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