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誠夏] Oracle 與 Google 的官司裡的「合理使用」是什麼?
[林誠夏] Oracle 與 Google 的官司裡的「合理使用」是什麼?
2016.05.31 | Google

經過歷時二週的審理,美國聯邦法院陪審團針對 Oracle 與 Google 一案的爭點作出裁決,10 位陪審團成員一致認為 Google 取用 Java 37 項 APIs 的互動程式碼,得在個案上構成合理使用(Fair Use),因此 Google 對 Oracle 並未有侵權使用著作權利的關係。此一裁決於 2016 年 5 月 26 日正式對外宣告,並對 Oracle 與 Google 訴訟一案產生逆轉式的影響,因為雖然陪審團此一裁決僅針對合理使用的成立與否作出判斷,法律上卻已實質阻斷 Oracle 之前向 Google 提出 93 億美元損害陪償金的請求(約合台幣 3022 億元)。

此一爭訟案是否就此落下句點仍是未定之天,Oracle 總顧問 Dorian Daley 已聲明將會尋求一切上訴管道,據傳甚至可能透過杯葛 William Alsup 法官提供給陪審團成員的合理使用適用指南內容偏頗,來達到廢棄此一裁決的目標

然而,無論後續事態如何發展,5 月 26 日的陪審團裁決,讓世人都看到了,合理使用竟然有阻卻 93 億美元損害賠償金請求的潛質與可能性,而合理使用應如何被正確解讀在自由開放源碼的授權框架裡,也是目前被廣泛討論的議題。

合理使用是什麼?

合理使用是什麼?能吃嗎?不能吃,但它卻可以讓某些無權使用他人著作的行為,不會進入侵權使用的範圍,而既然不是侵權使用,自然就沒有後續損害賠償金的課責。Google 於其 YouTube 合理使用推廣專頁的說明:「合理使用是一個法律原則,它告訴你在某些情況下,未經允許利用他人受到著作權利保護的素材是可以的。」(註)

圖說明

這段話雖然直白,卻很正確的傳達出合理使用的內涵,我們可以再把它拆解為三個要項來理解,合理使用本質上:

  1. 就是一種無權利用,使用者無權利用對象是他人受到著作權利保護的素材,
  2. 這樣無權利用的行為本來必須擔任侵權使用的責任,然而若是能夠成功主張合理使用的話,則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3. 至於是否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主張合理使用是否可以成立,就要考究「某些情況下(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究竟是哪些情況了。

全球多數國家的著作權法,都有內嵌合理使用的條款,它是一種著作權法預設調和公益與私益的機制,讓一般使用者在未經授權的狀態下,基於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對於他人的著作,得以採低質量、低數量,並不侵犯原作者核心著作財產權利行使的方式進行利用。因為試想一下,若是每個人對他人著作的低度引用行為,都會被以侵權行為課責,那麼嚴重時甚至會侵犯到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

以台灣為例,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則規定於著作權法第65條,以44至63條為不同狀況的例舉,基本上它提供了四項基礎標準供作綜合評估:(1)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2) 著作之性質、(3)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以及 (4)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美國則規定於其著作權法的第 107 條,基本上兩地就此合理使用的評判原則,是完全一致的。而就司法實務上的觀察,最後一項「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常被視為最具指標性的評判準據,因為著作權利主要的保護對象在於著作財產權,若是無權利用他人著作,卻能夠不去影響到原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則實質上也很難說這涉及到財產權的侵害。

不過,很明顯的Oracle與Google一案並不單單準據上述第四項標準,而是綜合評判了一至四項標準,甚至不僅止於這四項標準,因為依照美國著作權法的解釋,合理使用的評估並不受限於此四項標準,而是此四項為基礎上建議先去釐清的標準,而在綜合評判之後,陪審團才認為 Google 的使用方式,符合合理使用的範圍。

Java 相關的 APIs 一直都是公開可及的標的

Java Libraries 及相關的 APIs,除了 Sun 之前已然釋出的 OpenJDK 這個分支以外,嚴格來說都沒有直接採自由開源軟體(Free and Open Source Software)的授權方式釋出,不過,多數的程式框架及其 APIs,一直都是公開可及的對象。此次美國聯邦法院陪審團成員,明顯的有意識到這個要點,在審議過程中,傳訊了 Sun 在被 Oracle 併購前的 CEO Jonathan Schwartz 來證實此事

一般來說,受到著作權利保護的客體,其現實狀態雖處於公開可及 (open for access),然這並不表示其著作權利已經全然消失,這就像是他人透過網路部落格公開發表文章,不代表這篇文章就可以被自由地重製轉載或是改作,然而,曾任 Sun 長期 CEO 的 Jonathan Schwartz 在陪審團面前,明確呼應 Google 代理律師 Robert Van Nest 的說法:「Java 這個程式語言的提供利用,一直都是採自由且開放的途徑 (free and open to use),這樣的政策甚至早於我到 Sun 就任前即是如此。」所以雖然這些程式碼並沒有透過明確的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提供給使用者,然而過往到現在它也成為一個事實上的既成狀態,除此之外,IBM、Oracle 及其他公司組成的合作聯盟 Apache Harmony 也曾取用這些 APIs 來開發商業產品,一樣基於未獲明確授權的前提,因為這樣的綜合原因,於Oracle與Google一案裡,陪審團成員才一致同意擴大了合理使用的認定範圍。

此案是否形成先例並影響到未來自由開源軟體對衍生程式的拘束要求?

此案自 5 月 26 日公布陪審團認同合理使用的裁決之後,便引發了自由開源軟體授權領域裡不少意見領導者的密集討論,這些討論內容大致聚焦於兩個要點:1、API 受到著作權法保障,但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來抵銷其影響,會不會成為一個判決先例?2、就算不成為判決先例,此一解讀態度會否影響自由開源軟體授權的未來發展?

第一個問題依據多數美國法學專家及律師群的評判,Oracle 與Google一案目前就美國制度,仍未具判例的拘束地位,再者,即使此一個案得以適用合理使用,也不代表未來軟體 API 的利用,皆會受到影響,因為衡諸合理使用機制的本質,它必須建立在「個案的審議」上,過往一個甲先生的案件被認定為合理使用,不代表在 20 年後的時空背景,乙先生碰到一樣的狀況仍然可以是合理使用,反言之,過往一個丙先生的案子不被認同是合理使用,也不代表在 20 年後的時間空景,丁先生碰到一樣的狀況不能被認定是合理使用。

美國著作權辦公室為例,其向來並不直接提供說明文件,告知一般民眾何種作為是合理使用、何種作為不是合理使用,它所提供的就是合理使用過去判決的彙編,以此為基礎協助毋眾進行判斷,所以合理使用一定是個案式的效力,它並不必然拘束日後其他司法訴訟案。

第二個問題的討論,則更是活絡而多元。事實上 Oracle 代表律師團之一的 Annette Hurst 女士於陪審團裁定的隔天,於 Linkedin 平台上發表了一篇名為「自由軟體的死亡-或說 Google 如何置 GPL 授權條款於死地(The Death of "Free" Software... or How Google Killed GPL)的評論文章。該篇文章的主要論點,在於批評若 Oracle與Google 一案最後的結果是 API 相關程式碼的應用真的落入合理使用的範疇,那自由開源軟體授權,特別是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所追求的衍生關係互惠性(copyleft)將不可能被尊重與實踐,而 Richard Stallman 創立自由軟體基金會倡議的軟體自由 (Software Freedom)理念,也將蕩然無存。

圖說明

不過依據此篇專文下方的公開評論及自由開源軟體授權領域的私下討論信串,多數的開源授權意見領導者,並不贊同 Annette Hurst 女士的看法,他們指出:

  1. Oracle與Google 此案,是因為過去 Java 相關 API 完全公開可及卻沒有述明授權規定,才讓陪審團就現實狀態作出擴大合理使用範圍的解釋與裁定,然而,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是一個授權權利義務關係述明清楚的法律文件,在這樣的基礎下,未必會有 Oracle與Google 一案中合理使用的適用。
  2. 即使未來多數群眾及著作權法方面的認定,開始將 API 的必要性取用,視為合理使用,則這也不致對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產生本質上的衝繫,事實上,比較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第三版與第二版的差異,可以發現於 2007 年更新修訂的第三版,早就將合理使用的詞彙加入到條款的內容裡,明確指出 GPL-3.0 授權軟體,不會影響著作權法賦予使用者主張合理使用的地位。(This License acknowledges your rights of fair use or other equivalent, as provided by copyright law.)另外舉實例來說,GCC 這個重要的軟體編譯器,近年來皆採 GPL-3.0 加上 GCC Runtime Library Exception 放寬條款併行提供,其述明在編譯過程中自動植入到客體的 GCC 檔頭資訊及必要的程式碼,不會造成衍生關係,這其實就是一種開源專案對合理使用的肯認與實踐。

故截至目前為止,在自由開放源碼授權領域裡,多數的評論家對於 Oracle與Google 一案認定合理使用的陪審團裁定,皆持正面與肯定的態度,並不認為此一單一個案,會影響到自由開放源碼授權生態系未來的正常發展。

合理使用的趨勢發展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經此一役之後,Google 再次被證實為目前國際間,最善為使用合理使用來拓展其商務版圖的跨國公司,早先經歷多年纏訟,Google Book 已於美國最高法院的審理下,以合理使用的地位,讓其數位化出版著作以供查詢及購買的行為不落入侵權行為的範疇,除此之外,其於 YouTube 平台上,亦於 2015 年底開始,於美國本土試行合理使用保護方案(Fair Use Protecting),該專案調整了 YouTube 上涉及他人著作權利音樂或影像不得上傳的規定,若是使用者是依合理使用地位上傳,則 Google 仍可彈性提供這些影帶被播放的地位,甚至於部份爭議案例產生時,Google 亦可以提供上傳者援助,來處理相關的司法程序。

近期國內的著作權法正在進行大幅度的修訂,此次修訂的重點之一,就是將過去許多司法實務上認定為合理使用的利用模式,直接於成文法中類型化以釐清爭議,而澳大利亞近期的一份著作權調查報告書,也指出善於推動合理使用機制,是調和著作私權過於財團化、巨大化,而能夠保障一般民眾衡平權利的作法,對於合理使用如有進一步的了解或興趣,建議可以閱讀香港中文大學李治安教授,近年與台灣創用CC計畫合作編撰的「視聽著作的創用CC授權與合理使用」。


註:Fair use is a legal doctrine that says you can reuse copyright-protected material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 without getting permission from the copyright owner.

關鍵字: #Google #甲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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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價促銷失靈?當大眾尋求心靈滿足,「情緒行銷」才是品牌最強護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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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8日,WBC 台韓大戰,10局上突破僵局制,身披中華隊戰袍、同時也是 foodpanda 代言人的「小可愛」江坤宇輕輕一點,成功將台灣隊長陳傑憲送回本壘,拿下關鍵一分。10局下半,就在中華隊穩穩抓下最後一個出局數後,正式宣告:Team Taiwan,贏了!身處東京巨蛋、台灣的兩地球迷也在此刻同步,所有人歡聲雷動。

這股席捲全台的集體狂熱,不僅是體育界的盛事,更凸顯了台灣人對「情緒」和「共感」的重視。當一群人為了相同目標歡呼、落淚,產生的「參與感」、「歸屬感」,會讓大眾更心甘情願為這份「情緒價值」掏錢買單。

告別CP值,消費者更樂意為「感覺」買單

事實上,東方線上發布的「2026消費者型態市場趨勢」報告便指出,在內外環境不穩定的影響下,台灣消費者正呈現「靜默消費」的特質。也就是說,日常消費轉為務實、謹慎,卻更樂意將預算集中在演唱會、職棒賽事、IP 相關等能帶來心靈滿足的「情感連結」活動上。

這就是為什麼,如今品牌若想贏得消費者的心,就得絞盡腦汁創造能激發大眾共鳴的體驗。像是 WBC 期間,萬事達卡便提供指定卡友優先購票權,並和企業、量販通路合作,祭出滿額贈票和抽獎活動;各大連鎖便利商店則相繼推出應援聯名企劃,將門市打造成熱血的看球補給站。

在這股浪潮下,向來講求效率、便利的外送平台 foodpanda,也有相同課題要因應。foodpanda 總經理辦公室暨行銷總監彭冠瑋透露,疫情期間,數位平台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紅利期,外送服務因為不需接觸即可送餐到府而大幅成長。但疫情過後,人們恢復外出、紛紛展開社交活動,消費者對外送的需求明顯衰退,「這讓我們回頭反思,當大家能隨意出門時,外送服務在消費者心中,是不是沒有很被需要或加分?我們真的只吃到疫情紅利嗎?」

#1 降價促銷失靈?當大眾尋求心靈滿足,「情緒行銷」才是品牌最強護城河!
foodpanda 總經理辦公室暨行銷總監 彭冠瑋
圖/ 數位時代

為了解決成長趨緩的課題,團隊開始重新檢視過往的行銷策略。彭冠瑋發現,如果品牌只是一廂情願想做到最細緻的行銷,往往會落入盲點。平台原先將客群切分得極細,試圖為每個人提供專屬優惠,但這種做法,反而讓沒拿到最優折扣的消費者,產生相對剝奪感,覺得自己彷彿「被懲罰了」;也因為每個人看到的活動都不同,根本無法在網路上引發共鳴和聲量。

在此情形下,去年,foodpanda 先是大膽捨棄了「千人千面」、人人 APP 畫面都長不一樣的精準行銷,轉而推出單一、所有人都能參與的「天天65折」活動,沒想到意外在社群創造聲量,並帶來新客成長。這讓團隊重新調整行銷重心,不再只是苦等消費者打開 APP、下單,而是主動出擊,替大家找出在特定情境下,叫外送的完美理由。

接著,在9月的粉紅祭中,foodpanda 又放棄傳統「必須加入會員才能享有優惠」的硬性條件,請來芒果醬、美秀集團等樂團,營造一個年輕人真正喜愛的音樂場域;在年底的耶誕節,團隊則將台中審計新村打造成「粉紅耶誕村」,創造打卡熱點,「品牌不能自顧自告訴消費者該買什麼,我們應該在每一個重要時刻,化身陪伴者,提供消費者真正想要的情境和體驗。」

#4 降價促銷失靈?當大眾尋求心靈滿足,「情緒行銷」才是品牌最強護城河!
foodpanda 在台中審計新村打造粉紅耶誕村
圖/ foodpanda

抓緊球迷情緒最高點,「應援行銷」神來一筆

延續「創造情緒記憶」的成功經驗,今年,foodpanda 再將目光鎖定在全台矚目的 WBC。

但為什麼是棒球?彭冠瑋分析,棒球本來就是國球,台灣人對棒球有一定熱忱;加上棒球比賽的時間「夠長」,消費者在長達三小時的觀賽過程中,會有飲食需求,也有足夠時間等待外送。

而 foodpanda 做的,不只是在線上推出優惠碼、與 CT AMAZE 啦啦隊推出聯名周邊,團隊還配合市府舉辦的線下直播派對,捨棄下載 APP、加入會員等行銷手段,直接在現場發放免費加油棒,「我們只想與萬千球迷站在一起。」

日本人曾以「棒球是沒有劇本的舞台戲」,形容棒球的多變;這場「情緒行銷戰」同樣充滿無法預期的驚喜,而品牌能做的,就是時刻緊盯戰局,和球迷的情緒同頻共振。後來的結果,大家都知道了,應援中最精彩的「畫龍點睛」之筆,就是江坤宇在台韓大戰中的神來一「點」。

團隊抓準社群網路話題發酵,以及大眾情緒沸騰的時機,立刻推出「坤宇點得到」的專屬優惠券,成功讓使用率、兌換速度雙雙創下近期新高。彭冠瑋強調,當品牌能精準捕捉並承接大眾的「情緒最高點」時,隨之而來的轉換率、行動力,會遠遠超過任何常規折扣,「因為消費者那時的下單,已經不只是為了解決生理上的飢餓,還包含為了慶祝、為了成為這場國家盛事一員的意義。」

#3 降價促銷失靈?當大眾尋求心靈滿足,「情緒行銷」才是品牌最強護城河!
foodpanda WBC 比賽直播現場,免費發送加油棒與民眾一同為中華隊加油
圖/ foodpanda

突破年後外送淡季,成功和消費者建立情感羈絆

每年農曆年後,通常是外送產業的傳統淡季,但這回因為 WBC 賽事的企劃,foodpanda 在比賽期間的訂單量急速增長,活躍用戶數、付費會員訂閱數更大幅提升。令人意外的,還有熱情響應的合作商家。

過去平台推出折扣活動時,店家難免抱持觀望態度;但這次的 WBC 企劃,卻創下紀錄,吸引平台上高達四分之一的店家參與,代表活動不僅為消費者創造樂趣,店家同樣看好棒球和消費者間的情感連結。有趣的是,WBC 才剛結束,已經有餐飲品牌迫不及待詢問:「下次還有什麼企劃?我們可以有更深的合作嗎?」

彭冠瑋認為,和體育賽事、文化節慶活動串聯合作,勢必會成為企業、品牌的常態,「而我們的目標,是打造出即使消費者當下不想吃東西,也會為了參與活動而點開 APP,創造真正跨越外送功能的『情感羈絆』。」

#0 降價促銷失靈?當大眾尋求心靈滿足,「情緒行銷」才是品牌最強護城河!
「接住情緒,才是最強的轉換力。」 彭冠瑋強調,當消費者是為了「參與感」而買單,那種想跟國家盛事站在一起的心情,是任何折扣都比不上的。
圖/ 數位時代

畢竟,如同 WBC 台韓大戰中,江坤宇點下那顆致勝球的瞬間、陳傑憲跑回本壘的那刻,都將全台灣人的心緊緊相連。未來,能在這種無可取代的熱血時刻,巧妙且溫暖陪伴在消費者身邊的品牌,才有機會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贏得消費者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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