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誠夏] Oracle 與 Google 的官司裡的「合理使用」是什麼?
[林誠夏] Oracle 與 Google 的官司裡的「合理使用」是什麼?
2016.05.31 | Google

經過歷時二週的審理,美國聯邦法院陪審團針對 Oracle 與 Google 一案的爭點作出裁決,10 位陪審團成員一致認為 Google 取用 Java 37 項 APIs 的互動程式碼,得在個案上構成合理使用(Fair Use),因此 Google 對 Oracle 並未有侵權使用著作權利的關係。此一裁決於 2016 年 5 月 26 日正式對外宣告,並對 Oracle 與 Google 訴訟一案產生逆轉式的影響,因為雖然陪審團此一裁決僅針對合理使用的成立與否作出判斷,法律上卻已實質阻斷 Oracle 之前向 Google 提出 93 億美元損害陪償金的請求(約合台幣 3022 億元)。

此一爭訟案是否就此落下句點仍是未定之天,Oracle 總顧問 Dorian Daley 已聲明將會尋求一切上訴管道,據傳甚至可能透過杯葛 William Alsup 法官提供給陪審團成員的合理使用適用指南內容偏頗,來達到廢棄此一裁決的目標

然而,無論後續事態如何發展,5 月 26 日的陪審團裁決,讓世人都看到了,合理使用竟然有阻卻 93 億美元損害賠償金請求的潛質與可能性,而合理使用應如何被正確解讀在自由開放源碼的授權框架裡,也是目前被廣泛討論的議題。

合理使用是什麼?

合理使用是什麼?能吃嗎?不能吃,但它卻可以讓某些無權使用他人著作的行為,不會進入侵權使用的範圍,而既然不是侵權使用,自然就沒有後續損害賠償金的課責。Google 於其 YouTube 合理使用推廣專頁的說明:「合理使用是一個法律原則,它告訴你在某些情況下,未經允許利用他人受到著作權利保護的素材是可以的。」(註)

圖說明

這段話雖然直白,卻很正確的傳達出合理使用的內涵,我們可以再把它拆解為三個要項來理解,合理使用本質上:

  1. 就是一種無權利用,使用者無權利用對象是他人受到著作權利保護的素材,
  2. 這樣無權利用的行為本來必須擔任侵權使用的責任,然而若是能夠成功主張合理使用的話,則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3. 至於是否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主張合理使用是否可以成立,就要考究「某些情況下(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究竟是哪些情況了。

全球多數國家的著作權法,都有內嵌合理使用的條款,它是一種著作權法預設調和公益與私益的機制,讓一般使用者在未經授權的狀態下,基於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對於他人的著作,得以採低質量、低數量,並不侵犯原作者核心著作財產權利行使的方式進行利用。因為試想一下,若是每個人對他人著作的低度引用行為,都會被以侵權行為課責,那麼嚴重時甚至會侵犯到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

以台灣為例,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則規定於著作權法第65條,以44至63條為不同狀況的例舉,基本上它提供了四項基礎標準供作綜合評估:(1)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2) 著作之性質、(3)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以及 (4)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美國則規定於其著作權法的第 107 條,基本上兩地就此合理使用的評判原則,是完全一致的。而就司法實務上的觀察,最後一項「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常被視為最具指標性的評判準據,因為著作權利主要的保護對象在於著作財產權,若是無權利用他人著作,卻能夠不去影響到原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則實質上也很難說這涉及到財產權的侵害。

不過,很明顯的Oracle與Google一案並不單單準據上述第四項標準,而是綜合評判了一至四項標準,甚至不僅止於這四項標準,因為依照美國著作權法的解釋,合理使用的評估並不受限於此四項標準,而是此四項為基礎上建議先去釐清的標準,而在綜合評判之後,陪審團才認為 Google 的使用方式,符合合理使用的範圍。

Java 相關的 APIs 一直都是公開可及的標的

Java Libraries 及相關的 APIs,除了 Sun 之前已然釋出的 OpenJDK 這個分支以外,嚴格來說都沒有直接採自由開源軟體(Free and Open Source Software)的授權方式釋出,不過,多數的程式框架及其 APIs,一直都是公開可及的對象。此次美國聯邦法院陪審團成員,明顯的有意識到這個要點,在審議過程中,傳訊了 Sun 在被 Oracle 併購前的 CEO Jonathan Schwartz 來證實此事

一般來說,受到著作權利保護的客體,其現實狀態雖處於公開可及 (open for access),然這並不表示其著作權利已經全然消失,這就像是他人透過網路部落格公開發表文章,不代表這篇文章就可以被自由地重製轉載或是改作,然而,曾任 Sun 長期 CEO 的 Jonathan Schwartz 在陪審團面前,明確呼應 Google 代理律師 Robert Van Nest 的說法:「Java 這個程式語言的提供利用,一直都是採自由且開放的途徑 (free and open to use),這樣的政策甚至早於我到 Sun 就任前即是如此。」所以雖然這些程式碼並沒有透過明確的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提供給使用者,然而過往到現在它也成為一個事實上的既成狀態,除此之外,IBM、Oracle 及其他公司組成的合作聯盟 Apache Harmony 也曾取用這些 APIs 來開發商業產品,一樣基於未獲明確授權的前提,因為這樣的綜合原因,於Oracle與Google一案裡,陪審團成員才一致同意擴大了合理使用的認定範圍。

此案是否形成先例並影響到未來自由開源軟體對衍生程式的拘束要求?

此案自 5 月 26 日公布陪審團認同合理使用的裁決之後,便引發了自由開源軟體授權領域裡不少意見領導者的密集討論,這些討論內容大致聚焦於兩個要點:1、API 受到著作權法保障,但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來抵銷其影響,會不會成為一個判決先例?2、就算不成為判決先例,此一解讀態度會否影響自由開源軟體授權的未來發展?

第一個問題依據多數美國法學專家及律師群的評判,Oracle 與Google一案目前就美國制度,仍未具判例的拘束地位,再者,即使此一個案得以適用合理使用,也不代表未來軟體 API 的利用,皆會受到影響,因為衡諸合理使用機制的本質,它必須建立在「個案的審議」上,過往一個甲先生的案件被認定為合理使用,不代表在 20 年後的時空背景,乙先生碰到一樣的狀況仍然可以是合理使用,反言之,過往一個丙先生的案子不被認同是合理使用,也不代表在 20 年後的時間空景,丁先生碰到一樣的狀況不能被認定是合理使用。

美國著作權辦公室為例,其向來並不直接提供說明文件,告知一般民眾何種作為是合理使用、何種作為不是合理使用,它所提供的就是合理使用過去判決的彙編,以此為基礎協助毋眾進行判斷,所以合理使用一定是個案式的效力,它並不必然拘束日後其他司法訴訟案。

第二個問題的討論,則更是活絡而多元。事實上 Oracle 代表律師團之一的 Annette Hurst 女士於陪審團裁定的隔天,於 Linkedin 平台上發表了一篇名為「自由軟體的死亡-或說 Google 如何置 GPL 授權條款於死地(The Death of "Free" Software... or How Google Killed GPL)的評論文章。該篇文章的主要論點,在於批評若 Oracle與Google 一案最後的結果是 API 相關程式碼的應用真的落入合理使用的範疇,那自由開源軟體授權,特別是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所追求的衍生關係互惠性(copyleft)將不可能被尊重與實踐,而 Richard Stallman 創立自由軟體基金會倡議的軟體自由 (Software Freedom)理念,也將蕩然無存。

圖說明

不過依據此篇專文下方的公開評論及自由開源軟體授權領域的私下討論信串,多數的開源授權意見領導者,並不贊同 Annette Hurst 女士的看法,他們指出:

  1. Oracle與Google 此案,是因為過去 Java 相關 API 完全公開可及卻沒有述明授權規定,才讓陪審團就現實狀態作出擴大合理使用範圍的解釋與裁定,然而,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是一個授權權利義務關係述明清楚的法律文件,在這樣的基礎下,未必會有 Oracle與Google 一案中合理使用的適用。
  2. 即使未來多數群眾及著作權法方面的認定,開始將 API 的必要性取用,視為合理使用,則這也不致對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產生本質上的衝繫,事實上,比較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第三版與第二版的差異,可以發現於 2007 年更新修訂的第三版,早就將合理使用的詞彙加入到條款的內容裡,明確指出 GPL-3.0 授權軟體,不會影響著作權法賦予使用者主張合理使用的地位。(This License acknowledges your rights of fair use or other equivalent, as provided by copyright law.)另外舉實例來說,GCC 這個重要的軟體編譯器,近年來皆採 GPL-3.0 加上 GCC Runtime Library Exception 放寬條款併行提供,其述明在編譯過程中自動植入到客體的 GCC 檔頭資訊及必要的程式碼,不會造成衍生關係,這其實就是一種開源專案對合理使用的肯認與實踐。

故截至目前為止,在自由開放源碼授權領域裡,多數的評論家對於 Oracle與Google 一案認定合理使用的陪審團裁定,皆持正面與肯定的態度,並不認為此一單一個案,會影響到自由開放源碼授權生態系未來的正常發展。

合理使用的趨勢發展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經此一役之後,Google 再次被證實為目前國際間,最善為使用合理使用來拓展其商務版圖的跨國公司,早先經歷多年纏訟,Google Book 已於美國最高法院的審理下,以合理使用的地位,讓其數位化出版著作以供查詢及購買的行為不落入侵權行為的範疇,除此之外,其於 YouTube 平台上,亦於 2015 年底開始,於美國本土試行合理使用保護方案(Fair Use Protecting),該專案調整了 YouTube 上涉及他人著作權利音樂或影像不得上傳的規定,若是使用者是依合理使用地位上傳,則 Google 仍可彈性提供這些影帶被播放的地位,甚至於部份爭議案例產生時,Google 亦可以提供上傳者援助,來處理相關的司法程序。

近期國內的著作權法正在進行大幅度的修訂,此次修訂的重點之一,就是將過去許多司法實務上認定為合理使用的利用模式,直接於成文法中類型化以釐清爭議,而澳大利亞近期的一份著作權調查報告書,也指出善於推動合理使用機制,是調和著作私權過於財團化、巨大化,而能夠保障一般民眾衡平權利的作法,對於合理使用如有進一步的了解或興趣,建議可以閱讀香港中文大學李治安教授,近年與台灣創用CC計畫合作編撰的「視聽著作的創用CC授權與合理使用」。


註:Fair use is a legal doctrine that says you can reuse copyright-protected material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 without getting permission from the copyright owner.

關鍵字: #Google #甲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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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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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太綠能:每度電碳排僅4克!用「管內發電」奇兵挑戰 4 個月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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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太綠能在花蓮地區水資源回收中心的政府專案
圖/ 廣太綠能

在大型綠能開發趨於飽和之際,廣太綠能創辦人陳昶宇帶領團隊,在「超低落差水力」領域開闢出一條高效賽道。其研發的「超微型水力發電機」利用現有污水管線水流位能發電,無需大興土木即可在花蓮水資源中心等場域穩定供電。數據顯示,其全生命週期每度電碳排僅4克,不到燃煤發電的1%,更優於風電與太陽能;且設備運作僅需4個月即可抵銷製造過程碳足跡,達成碳中和,展現極高的投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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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綠電,該如何「管好、用好」每一度電,也成為能源轉型的第二道關卡。從農漁業的智慧節能、企業的碳管理與綠電規劃,到傳統燃氣產業的IoT化,以下三家新創團隊正用數據分析與智慧化技術,重新定義能源管理的效率與韌性。

蘭芯系統:省電 50% 還能防災!打造「不斷電魚塭」讓台東白蝦變身低碳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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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芯系統將技術導入台東白蝦業者蝦九鱻,共同打造低碳養殖與能源韌性
圖/ 蘭芯

當丹娜絲颱風重創中南部魚塭電力的時候,卻是實實在在的突顯了蘭芯系統「能源韌性」的價值。由於養殖業是高耗能產業,電費占總成本三到四成,但要節能就得同時兼顧智慧化與穩定性,因此針對養殖業的痛點,蘭芯開發「三合一智慧控制器」,整合節能、太陽能與儲能功能。平時透過AI自動調節馬達,經水試所驗證節電效益逾50% ;災時則靠儲能維持增氧機運作,成為農漁民最可靠的保險。目前已有近三百個場域導入,並通過農業部水試所節能驗證。

「加入加速器,讓我們從賣設備進階到賣價值。」蘭芯系統營運長石銘吉表示。在綠色科技加速器的輔導下,蘭芯將技術導入台東白蝦產業,攜手在地青農與蝦九鱻共同創辦人許美恩推動低碳養殖,使白蝦每公斤碳排從9.37降至6.6公斤CO₂e,展現節能轉型的具體成果。石銘吉強調,未來蘭芯將以台灣為試驗場,把智慧能源方案輸出至東南亞與非洲,並與學術單位合作開發AI監測與疾病預測技術。「我們希望從魚塭開始,讓能源韌性真正走進每一個農漁場域。」他說。

智電系統:用「軟體大腦」整合百家電池,搶攻表後儲能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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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電系統參訪UAE沙迦研究、技術與創新園區(SPARK,前SRTIP, SRTI園區)
圖/ 智電

企業建置儲能系統常陷兩難:為求相容只能接受單一大廠昂貴硬體,混用廠牌則面臨充放電不同步風險。智電系統專案工程師幸禹名表示,團隊看見痛點,不賣電池改賣跨品牌能源管理軟體,彷彿為系統裝上「通用大腦」。

這套系統符合台電及國際電力規範,除能精準調控異質電池組,更能分群管理賦予多元應用:協助企業在表後進行尖離峰套利、結合光電自發自用提升再生能源比例,或執行不超越調控與不斷電支援,將每一度電效益極大化。

「我們懂技術,但過去不懂讓數據說話。」幸禹名坦言,綠色科技加速器補足了商業拼圖。團隊學會對接SBTi等標準,將生硬的電壓頻率數據,轉化為永續報告書中的減碳指標,成功打動ESG客戶;更隨加速器遠赴杜拜,發現中東與北非對微電網的迫切需求。

展望未來,智電系統鎖定「表後儲能」市場,瞄準台灣用電大戶及高電力品質需求工廠。幸禹名期許將台灣累積的「軟硬整合」實力,複製到新興市場,成為企業邁向淨零的關鍵大腦,駕馭不穩定的綠電浪潮。

凌波股份有限公司:用IoT翻轉傳產,讓瓦斯配送效率倍增、碳排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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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波推出瓦斯存量管理AIoT平台讓瓦斯行和餐飲業等客戶皆受惠
圖/ 凌波

「洗澡洗到一半沒熱水」是許多消費者的噩夢,更是傳統配送商人力調度難以優化的痛點。出身瓦斯世家的凌波執行長賴宗佑,決心用科技翻轉這個半世紀未變的傳統產業。凌波開發的 SaaS平台結合自主研發的IoT偵測器,將瓦斯配送從「被動接單」轉型為「計畫性配送」。透過雲端即時監控使用狀況,配送商能精準預測需求、優化路徑,不僅讓用戶享受不斷氣的無感服務,更協助業者大幅降低物流成本與無效里程。

「數位轉型雖有成效,但缺乏證明價值的共通語言。」賴宗佑指出,綠色科技加速器補足了關鍵的「量化」能力,協助將效率提升轉化為具體減碳數據。實測顯示,導入系統後的瓦斯行每日工時縮短 2 小時,甚至實現「週日休假」,直接證明ESG對營運的實質貢獻。目前凌波服務遍及全台20縣市、累積逾10萬筆數據,近兩年訂閱營收翻倍成長。展望未來,團隊將升級為「跨品項智慧物流網絡」,利用既有路徑疊加其他民生商品配送,並積極佈局東南亞市場,證明台灣傳產也能靠軟硬整合,在國際舞台走出低碳物流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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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麥迦技術:免換機、直接效能提升,用「非接觸式黑科技」輕鬆讓 20 年老工廠空調系統無痛回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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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麥迦團隊成員
圖/ 艾麥迦

對半導體與大型製造業而言,運作逾20年的冷凍空調系統往往是耗能怪獸,但汰換設備牽涉消防結構與停機成本,讓廠方進退兩難。艾麥迦技術執行長楊怡倩瞄準此「想省電卻不敢動」的痛點,提出輕鬆節電的主張。針對冷媒易因分子聚集導致系統耗弱的問題,團隊研發「非接觸式」技術,無須破管或停機,即可優化熱交換效率。這套彷彿「穿著西裝改衣服」的黑科技,讓艾麥迦敢於簽署績效保證,多數客戶能在3年內回本,投資效益極高。

「我們不只做技術,更要建構生態系。」楊怡倩指出,透過綠色科技加速器,團隊獲得ESCO 公協會與驗證單位的專業輔導,強化商業模式的可信度,看見海內外市場對電力與節能的剛性需求 。在加速器激盪下,艾麥迦確立「雙軌並進」策略:80%量能持續深耕大型工廠,複製成功經驗;20%則進軍連鎖店鋪與中小企業。面對分散的小型市場,楊怡倩計畫整合室內設計師、水電行等在地「粽子頭」,將節能技術植入日常維修服務中 。從晶圓廠巨型主機到街邊店冷氣,艾麥迦企圖打造大小通吃的節能網,證明輕鬆節能就是一門好生意。

日東科技:推「漁電韌性」解決方案,AI智慧養殖讓魚塭變身綠能微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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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東科技漁業透過自發自用餘電轉供來提升養殖漁業電網韌性
圖/ 日東科技

在極端氣候下,傳統漁電共生往往面臨「發電賣台電、養殖卻缺電」的矛盾。日東科技創辦人黃國良以自身歷經風災、魚塭停電長達13天的慘痛經驗出發,重新定義智慧養殖。他堅持不單賣設備,而是推動「整場輸出」的微電網解決方案。其核心武器是獨家研發的「造流機」,僅需90瓦電力即可驅動800噸水體,一台抵8台傳統水車,實測節能效率逾90%,電費從每月上萬元驟降至300元。省下的電力結合風光綠能與儲能系統不僅實現「自發自用」,更讓案場具備強大的「電網韌性」,在災難來臨時仍能維持運作。

「過去我們只知道省電,現在我們知道每一度電、每一顆牡蠣背後的碳價值。」黃國良指出,加入綠色科技加速器後,工研院顧問協助團隊將養殖經驗數據化。例如,證實透過「生物鏈養殖法」混養的牡蠣,每噸殼可固碳435公斤,讓日東不僅賣魚、賣電,更能賣「碳權」,建構出可量化的負碳商業模式。展望未來,日東科技鎖定兩大戰場,黃國良說在台灣,計畫建立示範場域,證明「自發自用、餘電轉供」才是解決電網不穩的最佳解;在海外,則積極佈局馬來西亞、印尼等電力基礎設施不足的離島,將這套能同時解決糧食短缺與電力缺口的「台灣經驗」整場輸出,搶攻國際綠色經濟版圖。

翱翔智慧:以AI與數據為電梯產業開啟下一個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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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翔智慧團隊成員
圖/ 翱翔智慧

面對全台電梯年增萬部、維修人力卻跟不上的結構性危機,翱翔智慧執行長張竣貿決定用AI 為產業數位升級。團隊開發通用的「外掛式」智慧方案,不需汰換整部電梯,即可透過嵌入式系統收集數據。這套「AI 數據腦」能精準優化調度,實測傳統大樓即便在春節人流暴增63%的壓力下,仍讓各樓層等候時間縮短6%至60%,大幅提升運作效率。

除了解決載人效率,翱翔智慧更推出「深度機器人乘梯整合」,解決醫院與飯店導入機器人時的跨樓層痛點。透過讓電梯與機器人「對話」,系統能判斷優先順序並自動叫梯,協助送餐、送藥機器人真正實現全棟自動化服務。「過去電梯產業封閉,現在我們用減碳語言打開對話。」張竣貿表示,加入綠色科技加速器後,團隊將效率優化轉譯為國際通用的ESG價值,成功打動原廠與業主。展望未來,翱翔智慧將這套軟硬整合方案推向新加坡等海外市場,致力讓每一部電梯都成為智慧城市的數據節點,驅動建築邁向高效永續。

在全球2050淨零碳排的浪潮下,台灣能源轉型正進入關鍵十年。節能省電的優化已不再是未來的承諾,而是台灣能源轉型新創正在為產業交出的成績單。這七家新創團隊的解決方案涵蓋能源生產、管理、應用的完整價值鏈,他們不僅在技術上創新,更在商業模式上突破,證明能源轉型不是成本,而是可獲利、可複製、可規模化的商機。綠色科技加速器也將持續建立新創與產業共創解決方案平台,助攻中小企業淨零減排共創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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