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誠夏] Oracle 與 Google 的官司裡的「合理使用」是什麼?
[林誠夏] Oracle 與 Google 的官司裡的「合理使用」是什麼?
2016.05.31 | Google

經過歷時二週的審理,美國聯邦法院陪審團針對 Oracle 與 Google 一案的爭點作出裁決,10 位陪審團成員一致認為 Google 取用 Java 37 項 APIs 的互動程式碼,得在個案上構成合理使用(Fair Use),因此 Google 對 Oracle 並未有侵權使用著作權利的關係。此一裁決於 2016 年 5 月 26 日正式對外宣告,並對 Oracle 與 Google 訴訟一案產生逆轉式的影響,因為雖然陪審團此一裁決僅針對合理使用的成立與否作出判斷,法律上卻已實質阻斷 Oracle 之前向 Google 提出 93 億美元損害陪償金的請求(約合台幣 3022 億元)。

此一爭訟案是否就此落下句點仍是未定之天,Oracle 總顧問 Dorian Daley 已聲明將會尋求一切上訴管道,據傳甚至可能透過杯葛 William Alsup 法官提供給陪審團成員的合理使用適用指南內容偏頗,來達到廢棄此一裁決的目標

然而,無論後續事態如何發展,5 月 26 日的陪審團裁決,讓世人都看到了,合理使用竟然有阻卻 93 億美元損害賠償金請求的潛質與可能性,而合理使用應如何被正確解讀在自由開放源碼的授權框架裡,也是目前被廣泛討論的議題。

合理使用是什麼?

合理使用是什麼?能吃嗎?不能吃,但它卻可以讓某些無權使用他人著作的行為,不會進入侵權使用的範圍,而既然不是侵權使用,自然就沒有後續損害賠償金的課責。Google 於其 YouTube 合理使用推廣專頁的說明:「合理使用是一個法律原則,它告訴你在某些情況下,未經允許利用他人受到著作權利保護的素材是可以的。」(註)

圖說明

這段話雖然直白,卻很正確的傳達出合理使用的內涵,我們可以再把它拆解為三個要項來理解,合理使用本質上:

  1. 就是一種無權利用,使用者無權利用對象是他人受到著作權利保護的素材,
  2. 這樣無權利用的行為本來必須擔任侵權使用的責任,然而若是能夠成功主張合理使用的話,則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3. 至於是否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主張合理使用是否可以成立,就要考究「某些情況下(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究竟是哪些情況了。

全球多數國家的著作權法,都有內嵌合理使用的條款,它是一種著作權法預設調和公益與私益的機制,讓一般使用者在未經授權的狀態下,基於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對於他人的著作,得以採低質量、低數量,並不侵犯原作者核心著作財產權利行使的方式進行利用。因為試想一下,若是每個人對他人著作的低度引用行為,都會被以侵權行為課責,那麼嚴重時甚至會侵犯到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

以台灣為例,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則規定於著作權法第65條,以44至63條為不同狀況的例舉,基本上它提供了四項基礎標準供作綜合評估:(1)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2) 著作之性質、(3)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以及 (4)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美國則規定於其著作權法的第 107 條,基本上兩地就此合理使用的評判原則,是完全一致的。而就司法實務上的觀察,最後一項「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常被視為最具指標性的評判準據,因為著作權利主要的保護對象在於著作財產權,若是無權利用他人著作,卻能夠不去影響到原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則實質上也很難說這涉及到財產權的侵害。

不過,很明顯的Oracle與Google一案並不單單準據上述第四項標準,而是綜合評判了一至四項標準,甚至不僅止於這四項標準,因為依照美國著作權法的解釋,合理使用的評估並不受限於此四項標準,而是此四項為基礎上建議先去釐清的標準,而在綜合評判之後,陪審團才認為 Google 的使用方式,符合合理使用的範圍。

Java 相關的 APIs 一直都是公開可及的標的

Java Libraries 及相關的 APIs,除了 Sun 之前已然釋出的 OpenJDK 這個分支以外,嚴格來說都沒有直接採自由開源軟體(Free and Open Source Software)的授權方式釋出,不過,多數的程式框架及其 APIs,一直都是公開可及的對象。此次美國聯邦法院陪審團成員,明顯的有意識到這個要點,在審議過程中,傳訊了 Sun 在被 Oracle 併購前的 CEO Jonathan Schwartz 來證實此事

一般來說,受到著作權利保護的客體,其現實狀態雖處於公開可及 (open for access),然這並不表示其著作權利已經全然消失,這就像是他人透過網路部落格公開發表文章,不代表這篇文章就可以被自由地重製轉載或是改作,然而,曾任 Sun 長期 CEO 的 Jonathan Schwartz 在陪審團面前,明確呼應 Google 代理律師 Robert Van Nest 的說法:「Java 這個程式語言的提供利用,一直都是採自由且開放的途徑 (free and open to use),這樣的政策甚至早於我到 Sun 就任前即是如此。」所以雖然這些程式碼並沒有透過明確的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提供給使用者,然而過往到現在它也成為一個事實上的既成狀態,除此之外,IBM、Oracle 及其他公司組成的合作聯盟 Apache Harmony 也曾取用這些 APIs 來開發商業產品,一樣基於未獲明確授權的前提,因為這樣的綜合原因,於Oracle與Google一案裡,陪審團成員才一致同意擴大了合理使用的認定範圍。

此案是否形成先例並影響到未來自由開源軟體對衍生程式的拘束要求?

此案自 5 月 26 日公布陪審團認同合理使用的裁決之後,便引發了自由開源軟體授權領域裡不少意見領導者的密集討論,這些討論內容大致聚焦於兩個要點:1、API 受到著作權法保障,但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來抵銷其影響,會不會成為一個判決先例?2、就算不成為判決先例,此一解讀態度會否影響自由開源軟體授權的未來發展?

第一個問題依據多數美國法學專家及律師群的評判,Oracle 與Google一案目前就美國制度,仍未具判例的拘束地位,再者,即使此一個案得以適用合理使用,也不代表未來軟體 API 的利用,皆會受到影響,因為衡諸合理使用機制的本質,它必須建立在「個案的審議」上,過往一個甲先生的案件被認定為合理使用,不代表在 20 年後的時空背景,乙先生碰到一樣的狀況仍然可以是合理使用,反言之,過往一個丙先生的案子不被認同是合理使用,也不代表在 20 年後的時間空景,丁先生碰到一樣的狀況不能被認定是合理使用。

美國著作權辦公室為例,其向來並不直接提供說明文件,告知一般民眾何種作為是合理使用、何種作為不是合理使用,它所提供的就是合理使用過去判決的彙編,以此為基礎協助毋眾進行判斷,所以合理使用一定是個案式的效力,它並不必然拘束日後其他司法訴訟案。

第二個問題的討論,則更是活絡而多元。事實上 Oracle 代表律師團之一的 Annette Hurst 女士於陪審團裁定的隔天,於 Linkedin 平台上發表了一篇名為「自由軟體的死亡-或說 Google 如何置 GPL 授權條款於死地(The Death of "Free" Software... or How Google Killed GPL)的評論文章。該篇文章的主要論點,在於批評若 Oracle與Google 一案最後的結果是 API 相關程式碼的應用真的落入合理使用的範疇,那自由開源軟體授權,特別是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所追求的衍生關係互惠性(copyleft)將不可能被尊重與實踐,而 Richard Stallman 創立自由軟體基金會倡議的軟體自由 (Software Freedom)理念,也將蕩然無存。

圖說明

不過依據此篇專文下方的公開評論及自由開源軟體授權領域的私下討論信串,多數的開源授權意見領導者,並不贊同 Annette Hurst 女士的看法,他們指出:

  1. Oracle與Google 此案,是因為過去 Java 相關 API 完全公開可及卻沒有述明授權規定,才讓陪審團就現實狀態作出擴大合理使用範圍的解釋與裁定,然而,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是一個授權權利義務關係述明清楚的法律文件,在這樣的基礎下,未必會有 Oracle與Google 一案中合理使用的適用。
  2. 即使未來多數群眾及著作權法方面的認定,開始將 API 的必要性取用,視為合理使用,則這也不致對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產生本質上的衝繫,事實上,比較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第三版與第二版的差異,可以發現於 2007 年更新修訂的第三版,早就將合理使用的詞彙加入到條款的內容裡,明確指出 GPL-3.0 授權軟體,不會影響著作權法賦予使用者主張合理使用的地位。(This License acknowledges your rights of fair use or other equivalent, as provided by copyright law.)另外舉實例來說,GCC 這個重要的軟體編譯器,近年來皆採 GPL-3.0 加上 GCC Runtime Library Exception 放寬條款併行提供,其述明在編譯過程中自動植入到客體的 GCC 檔頭資訊及必要的程式碼,不會造成衍生關係,這其實就是一種開源專案對合理使用的肯認與實踐。

故截至目前為止,在自由開放源碼授權領域裡,多數的評論家對於 Oracle與Google 一案認定合理使用的陪審團裁定,皆持正面與肯定的態度,並不認為此一單一個案,會影響到自由開放源碼授權生態系未來的正常發展。

合理使用的趨勢發展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經此一役之後,Google 再次被證實為目前國際間,最善為使用合理使用來拓展其商務版圖的跨國公司,早先經歷多年纏訟,Google Book 已於美國最高法院的審理下,以合理使用的地位,讓其數位化出版著作以供查詢及購買的行為不落入侵權行為的範疇,除此之外,其於 YouTube 平台上,亦於 2015 年底開始,於美國本土試行合理使用保護方案(Fair Use Protecting),該專案調整了 YouTube 上涉及他人著作權利音樂或影像不得上傳的規定,若是使用者是依合理使用地位上傳,則 Google 仍可彈性提供這些影帶被播放的地位,甚至於部份爭議案例產生時,Google 亦可以提供上傳者援助,來處理相關的司法程序。

近期國內的著作權法正在進行大幅度的修訂,此次修訂的重點之一,就是將過去許多司法實務上認定為合理使用的利用模式,直接於成文法中類型化以釐清爭議,而澳大利亞近期的一份著作權調查報告書,也指出善於推動合理使用機制,是調和著作私權過於財團化、巨大化,而能夠保障一般民眾衡平權利的作法,對於合理使用如有進一步的了解或興趣,建議可以閱讀香港中文大學李治安教授,近年與台灣創用CC計畫合作編撰的「視聽著作的創用CC授權與合理使用」。


註:Fair use is a legal doctrine that says you can reuse copyright-protected material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 without getting permission from the copyright owner.

關鍵字: #Google #甲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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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共享辦公室,更是企業孵化器!韻驊如何運用空間與資源,加速企業成長?
不只是共享辦公室,更是企業孵化器!韻驊如何運用空間與資源,加速企業成長?
2026.03.26 |

走進去的那一刻,就知道這裡不一樣

走進位於信義區核心地段的 T3CO 韻驊共享辦公室,首先映入眼簾的,是一座靜謐的生態魚缸。光影在空間中靜靜變化,讓人不自覺放慢步調,也讓原本緊湊的城市節奏,在這裡稍微緩了下來。再往內走,另一側設置了一座開放式生態魚缸,與辦公區自然銜接,成為場域中一處刻意保留的緩衝節點。人在這裡,可以短暫停下來,讓視線與思緒稍作停留,再回到工作的節奏之中。

在一個連每一坪都被精算為收益的產業裡,這樣的安排或許不以最大化營收為優先,卻也正是韻驊最關鍵的選擇——不是讓空間被填滿,而是讓人找到屬於自己的工作節奏。

「我不是在做辦公室生意。」
「我希望這裡是一個你可以待一整天都很舒服的地方。」
台驊控股集團創辦人顏益財說。

長年深耕國際物流、見證無數企業在全球市場競逐的他,很清楚一件事:企業的競爭,不只在市場端,很多時候,其實早就從每天工作的環境開始了。
在他看來,一家企業的運作節奏,往往從日常工作的場域開始被形塑——團隊是否能專注、是否容易協作,甚至能否長時間維持穩定狀態,都與所處的環境密切相關。

也因此,韻驊從一開始就沒有把自己侷限於共享辦公室,而是試圖打造一個能讓企業在日常運作中持續累積競爭力的工作平台。它不只是空間,而是一個被設計過的環境——讓人能專注、讓團隊能協作,也讓企業在看不見的地方,逐步拉開差距。

從固定成本到成長動力:共享辦公室如何構築企業「隱形競爭力」?

隨著遠距與混合辦公逐漸成為新常態,企業對辦公室的定義已悄然改變——它不只是工作場所,更逐漸成為影響企業競爭力的重要一環。

顏益財認為,一個舒適且具設計感的工作環境,有助於形塑專業且穩定的企業形象,不僅能提升客戶與合作夥伴的信賴感、加速合作促成,也能強化企業在人才市場中的吸引力與留任力。同時,良好的空間規劃亦能降低干擾、促進協作,讓團隊更容易進入專注狀態,進一步提升整體工作效能。

然而,若企業從零開始打造這樣的環境,往往需投入大量資金與時間成本。從空間取得、設計裝修,到網路建置與日常管理,對多數企業而言,都是一筆沉重負擔。共享辦公室原本應該解決這些問題——但多數業者仍停留在「提供空間」,而非真正「支援企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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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驊控股集團創辦人顏益財
圖/ T3CO共享辦公室

不只是工作場域,而是推動企業成長的商務平台

看準這樣的轉變,台驊控股集團成立 T3CO 韻驊共享辦公室,從空間出發,進一步延伸為企業成長的平台。顏益財觀察,目前市場主要存在兩大缺口:一是空間設計過度追求坪效,導致環境壓迫;二是服務停留在場地租賃,缺乏對企業實際商務需求的整合與支援。

因此,韻驊重新定義共享辦公室的角色——不只是提供空間,而是支撐企業長期發展的營運平台。

「T3CO韻驊」這個名稱,本身就承載著這樣的定位。顏益財進一步說明,「T3CO」延續了台驊集團長期以來的核心精神,也就是 Trust、Total Solution 和 Technology;「韻」象徵旋律與生活美學,「驊」代表前進與創新的力量。三者結合,其實就是把物流產業中強調效率與整合的服務能力,延伸到企業的日常工作場域中,打造一個兼具效率、品質與舒適度的工作環境,協助企業在高壓競爭的商業環境中,依然能穩定前行。

核心訴求一:以使用體驗為前提,打造高質感空間

在空間規劃上,韻驊特別重視採光、視野與動線設計,維持整體環境的明亮與通透,降低長時間工作的壓迫感。

場域內設置兩座生態魚缸,一座位於入口,另一座為開放式設計,融入辦公區域之中,透過水族造景讓使用者在工作之餘能適時放鬆視線與節奏。

此外,空間亦規劃接待區、多功能會議室、電話亭、淋浴間、哺乳室與開放式水吧廚房等多元機能空間,滿足不同工作情境需求。在硬體設備上,全區配置人體工學椅、電動升降桌與個人收納邊櫃,並建置高速穩定的網路環境,確保長時間工作的舒適性與效率。
同時,韻驊也提供商業登記、信件收發與訪客接待等基礎商務服務,讓企業在進駐初期即可快速啟動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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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通透採光與開闊動線細膩揉合生態魚缸的減壓設計,韻驊在多元機能空間中注入人文關懷,為工作者打造一處能平衡身心、觸發高效專注的純粹辦公境地。
圖/ T3CO共享辦公室

核心訴求二:導入集團資源,打造企業孵化型平台

在高質感空間之上,韻驊進一步導入台驊控股集團的全球資源。
顏益財指出,台驊控股集團深耕倉儲物流領域多年,旗下涵蓋台驊國際物流、台空國際物流、聯宇達方物流、耀驊國際物流、賽澳遞物流與中產保理等子公司,提供橫跨陸、海、空的整合物流服務,協助企業從內銷配送到跨境出口,逐步串接全球市場。
不僅如此,集團至今已累積超過五萬家客戶,橫跨不同產業別。這些長期沉澱的商業連結,也讓韻驊具備更進一步的角色——在企業不同成長階段,提供相應的資源對接與合作機會。

「企業在不同階段所需要的資源不同,我們希望這個平台能讓它們更容易被連結起來,」顏益財說。透過這樣的整合,韻驊讓共享辦公室從單純的空間服務,升級為企業營運的支援平台。

一個正在形成的企業生態系

除了商務資源,韻驊亦整合集團資訊技術能力,提供穩定的 IT 基礎建設與網路管理支援,讓企業能在安全且高效的數位環境中運作。
當不同產業的團隊在同一個場域中互動,交流與合作也會自然發生。
這讓韻驊逐漸從一個空間,發展為一個具備連結能力的系統——一個正在形成的企業生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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韻驊結合台驊集團全球物流資源與五萬家產業客戶鏈結,打造具備「企業孵化」功能的商務平台,助進駐企業精準媒合資源並快速接軌國際市場
圖/ T3CO共享辦公室

從台北出發,連結更大的市場

隨著營運模式逐步成熟,韻驊也計畫將這套模式複製至海外市場。
對顏益財而言,這不只是據點的擴張,而是平台能力的延伸。
他的想像很直接:讓企業從進入這個空間的那一刻起,就更接近國際市場。

這不只是辦公室,而是一個起點

當辦公空間從成本轉變為能力,它所承載的意義也隨之改變。
韻驊所打造的,不只是工作場域,而是一個能陪伴企業從起步、成長,到邁向國際的長期夥伴。
在這裡,空間不只是讓你工作——
而是讓你,有機會走得更遠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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