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觀點] Uber在台灣合法的三種可能途徑
[數位觀點] Uber在台灣合法的三種可能途徑

Uber台灣若要尋求最終解決辦法,有哪些可能途徑呢?

Uber爭議在台吵翻天,而在世界其他國家,和不同政府間的談判差異,讓Uber各有不同結果。舉例來說,韓國政府認為Uber違法,而德國與法國也如此認定,美國為Uber增設新法規。而在中國,Uber選擇和滴滴出行合併,成為合法業者。那Uber在台若要合法,有哪些可能?

圖說明
(圖說:Uber台灣資深營運總監吳罡/圖片來源:Uber。)

可能途徑一:美國加州模式

第一種途徑就是台灣政府修法或設立新法規。台灣提出類TNC法規,讓Uber光明正大在台營運,但前提是Uber在納稅與保險等議題,有心溝通並和政府達成協議。

「Uber是全球公司,希望像美國一樣『有(TNC)法規』可以被納入。」Uber台灣資深營運總監吳罡說。2013年美國加州因應Uber等新型運輸服務,在法規中新增TNC(Transportation Network Company)類別,Uber平台上的私家車可以合法載客,來自加州的Uber也希望台灣政府能參考此作法。

除了Uber,台灣科技新創圈也有股強勁力量,支持修法(指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或設立新法規,並且實施計程車彈性費率與多元計程車方案,讓台灣業者可以公平競爭,也讓類Uber業者合法經營。

不過,由於Uber目前僅用Uber荷蘭所授權的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之名營運,用境外架構,逃避在台的實質車資納稅與乘客保險等責任。因此這個途徑有個大前提,就是Uber必須真心誠意和政府協議,營業登記符合法規,繳納實質車資總額稅捐,並且考量台灣乘客權益,提供國際險之外的在地保險。

可能途徑二:中國滴滴出行模式

第二種途徑則是Uber賣給台灣業者。Uber台灣也可以依照Uber中國併入滴滴出行的模式,賣給台灣相關業者,輕鬆當個背後股東。

在法規層面,前行政院政務委員蔡玉玲指出,「若Uber台灣賣給台灣業者,成為背後股東。Uber提供技術,台灣業者承擔納稅、保險與消費者保護等責任,法規上可行。」

不過,依目前的狀況來看,台灣環境,沒有太多誘因讓Uber台灣選擇走這條路。
 
首先,Uber中國併入滴滴出行是Uber公司的「以退為進」策略,心元資本創辦人鄭博仁就指出Uber藉此成為少數能實際營運中國市場的矽谷科技公司。Uber僅取得滴滴出行的5.89%股權,但享有17.7%經濟收益,17.7%的經濟收益如何想像?2015年滴滴已經擁有超過3億個註冊用戶,1500萬名司機,年訂單總量就高達14.3億筆,商機驚人。

再者,Uber中國的股東組成和滴滴出行的股東重疊度相當高,溝通容易。滴滴出行的「補貼戰法」嚴重威脅Uber中國的營運。加上,中國政府在法規上否定Uber原有主張,因此賣給滴滴出行是Uber中國最佳出路。

相比之下,Uber台灣和產業中相關公司並沒有股東上的重疊,台灣市場小的多,也沒有如滴滴出行般商業模式雷同、在競爭版圖上勢均力敵的對手,因此雖然也是一種途徑,但可能性不高。

可能途徑三:Uber出資入主台灣業者

第三種途徑,則是Uber出資直接入主台灣業者。這種途徑,在其他國家還很少見。由於台灣法規上對此產業沒有外資投資限制,Uber有可能直接砸錢,入主台灣交通運輸相關產業。

《東森新聞》指出,「市場盛傳,Uber找金融業想合夥買台灣大車隊。」不過,台灣大車隊總經理李瓊淑反駁此新聞,她說「此事為『子虛烏有』,台灣大車隊從來沒有和Uber有任何的接觸,也沒有和台灣金融業有任何接觸。」《數位時代》繼續詢問,假設Uber真的來找台灣大車隊,公司的態度是?李瓊淑回應,「我們不答覆任何假設性問題。」「是否擔心Uber買下其他競爭同業?」「台灣大車隊專注於車隊服務品質的提升,外界的看法對我們來說不是這麼的重要。」

除了台灣大車隊,台灣也還有很多交通運輸與租賃相關業者。Uber台灣已經有約100萬註冊用戶,上萬名司機,市場說大不大,說小又不小,若Uber真的有心繼續經營台灣市場,聯手台灣本地企業或自己砸錢,負起經營者該有的責任,讓投審會點頭,入主台灣業者並非不可能。

不過,這是付出成本與回收利益間的商業考量。Uber全球佈局擴張,Uber是否願意花時間與精力和台灣業者談合作?台灣政府在後續協商過程中,是否能給予Uber壓力或是提供誘因?都是關鍵因素。

關鍵字: #Uber #滴滴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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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製造中心」到「亞洲NASDAQ」!詹文男揭示創新籌資平臺的附加價值與關鍵策略建議
從「製造中心」到「亞洲NASDAQ」!詹文男揭示創新籌資平臺的附加價值與關鍵策略建議

面對國際地緣政治的「去風險化」浪潮之下,長期觀察臺灣產業發展趨勢的數位轉型學院院長詹文男建議,臺灣不能再依賴單一的製造能力來換取戰略保障,而是將國家戰略從「製造中心」升級為「技術與系統整合」的樞紐。

在此背景下,金管會、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共同成立的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詹文男觀察該平臺的價值,絕不僅是為資本市場引進活水,更能放大產業附加價值,成為驅動臺灣產業整合的關鍵引擎,打造下一波更多護國群山。

亞洲創新籌資平臺可望創造的三個附加價值

亞洲創新籌資平臺的核心宗旨,希望在臺灣本土打造「亞洲的NASDAQ」市場板塊,詹文男認為除了「籌資」的任務之外,其實平臺更可以扮演產業轉型的重要角色,進一步擴大其附加價值,其中可以體現於以下三個面向。

首先是先前美國商務部長提出「美臺晶片產能五五分」的主張,詹文男認為臺灣不能只靠單一「矽盾」作為我國戰略的屏障,也就是調整「重製造、輕解決方案」的現狀,讓製造轉向技術及解決方案的綜合發展,成為我國的新籌碼。隨著亞洲創新籌資平臺的建立,加上精進創新板上市及交易制度,開放當沖交易,提升創新板規模及流動性,都能讓更多具備利基技術的企業有機會進入資本市場。

第二個是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能成為「軟硬整合」與「以大帶小」的創新引擎。詹文男指出,臺灣有數家市場領頭的電子硬體製造商代表,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能進一步驅動這類科技業者與新創企業合作,例如以大帶小模式,當新創技術獲得大廠的認可,進而藉助大廠的商業人脈,打進全球大型客戶的供應鏈合作網絡,讓新創開發的技術方案與服務,有更多機會在全球落地。

詹文男認為第三個附加價值,有助於加速中小企業的AI轉型及數位化落地。他觀察臺灣多數中小企業仍處「數位化」階段,加上目前政府積極推動「百工百業用AI」,當越多加入創新板的企業推出類似AI as a Service的解決方案,能讓資源相對不足的中小企業,以較低門檻、不需高成本導入AI解決方案,又為新創企業帶來實際營收。「此模式促使新創和中小企業的Win-Win局面,同時驅動產業朝向AI轉型的助力,」詹文男補充道。

勿為上市而上市!登板企業應具備「全球思維」與「治理韌性」

不過對於渴望進入資本市場的創新經營團隊,詹文男院長也提醒,切忌把「募資作為單一手段,上市視作唯一目標」。詹文男提供企業創辦者幾個思考方向,第一是確立全球市場目標,臺灣可當成實地試驗(Field Try)和建立最佳實踐(Best Practice)的試煉場,但也建議新創在發展初期以全世界市場為目標,募資的規劃也可以從全球市場的角度出發,確保產品應用在國際市場獲得青睞。

第二是提升透明度與公司治理能力。上市後,投資人會高度關心公司治理及獲利能力,若要提升流動性,新創必須加強企業的透明度。因此詹文男院長強調,千萬不要「為上市而上市」,而是要有一個完整的規劃並依據目標按部就班,資本市場會給予相對的回饋。另外他也建議平臺針對上市前的企業,能提供「治理的輔導」,而非僅是「程序上的協助」,協助新創導入更健全管理制度。

建構亞洲NASDAQ的驅動引擎,給平臺的三大策略建議

因應亞洲創新籌資平臺成立後,迎來創新板交易制度改革、放寬外國企業上市櫃規範、帶動轉板彈性、鼓勵大眾參與等多項舉措。在此基礎之上,詹文男分享三大策略建議,期許平臺日後運作持續成長茁壯。

首先是強化非傳統資訊揭露,提升市場流動性。詹文男觀察創新板企業多處早期發展階段,傳統財報資訊較不足,導致降低投資人進場意願。為了強化流動性,他建議主管機關要求企業揭露更多反映成長性的實質指標,例如使用者數據、研發進度、商轉里程碑或專利成果。透過降低資訊不對稱,以活絡交易量。

第二個建議是建立研究報告體系,深化產業洞察。由於創新板企業的研究報告仍稀少,導致價格難以反映基本面,降低機構投資人的參與意願。詹文男認為平臺可透過獎勵機制、研究補助或資料庫資源的方式,邀請投信、券商或研究機構成立專責團隊,藉由定期提供具產業洞見的研究報告給投資人參考。

第三個方向是促進制度國際化,吸引跨國創新企業來臺上市。詹文男表示,「亞洲創新籌資平臺不僅是鼓勵臺灣企業在地上市,也希望吸引國際創新企業走進來。除了持續制度鬆綁開放,也要讓制度與流程國際化。」他舉例,推動跨境申報文件與流程的全面英語化、提供具預測的審查流程、以及稅務制度透明化,讓臺灣在全球資本競爭持續脫穎而出。

對於亞洲創新籌資平臺的最終期許,詹文男認為其價值可從「募資導向」轉向「品牌導向」。一方面讓全球瞭解臺灣除了半導體之外,還有領先的解決方案,進而建立起全球市場對我國產業的信任;另一方面,強化「說故事」能力,讓登板的企業協助全球打造AI及ESG「雙軸轉型」,進而建立起嶄新的國家形象。透過上述的努力,相信臺灣將能持續造山,確保下一波的護國群山如春筍般持續成長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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