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個新創公司常犯的錯誤,你一定要避免!
9個新創公司常犯的錯誤,你一定要避免!

譯者前言:作者Mark Suster本身曾有過兩次創業,公司後都被收購,現為Upfront Ventures合夥人。作者這篇文章敘述了很多新創團隊在初期會犯的錯誤,跟我之前看到的一些文章不一樣的是,這些錯誤都很真實和常見。以前這方面的文章都比較偏向是寫創業的態度以及心理,但這篇講到的是很多實際的法律、契約、利益的問題,所以很值得了解,避免犯同樣的錯誤。

在文章的開頭,我想先說這篇文章對我來說很重要,因為我發現我常常給新創團隊的建議,說來說去其實就是那幾個。所以今天想和大家談點不一樣的內容。假如不聽這些建議的話,即便你的公司最後還是成功了,但你在創業的路上可能會走得很艱辛。

我常常跟那些正在苦思點子的創業家聊天,他們中間有些人是還有在上班的,而有些則是已經辭職,然後跟朋友在想點子的。而這段時間,其實也是最容易讓創業者誤入歧途的時期。

在這裡我要給大家一些避免常見陷阱的建議,不過我還是要聲明下,我不是律師,所以我的建議並不能取代專業律師的建議。

1.不要在上班時研究自己的點子

受雇於人時,不要利用公司的資源做自己想做的產品,也不要研究自己的新點子,畢竟建立一個成功的公司就已經夠難了。想像一下,假如你在拼了五年後,終於算是創業成功的同時。卻傳來一個讓人無語的訊息:因為你在之前上班的公司違反規定,使用了公司的資源做自己的產品,而這個時候前老闆主張說你產品的智慧財產權是屬於他公司的,此時你接受嗎?當然不會啊!

但就我所知,美國法律允許個人在運用自己資源以及自己時間發展產品的前提下,擁有屬於自己的智慧財產權。我不知道這是不是適用於所有國家,但我很確定加州是這樣的。而在有些除了美國之外的其他國家,雇主是可以在契約上明定員工在受雇期間發展的任何智慧財產權都是屬於公司的。所以假如你在工作時,最好事先跟老闆溝通好,說你有可能會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做自己的產品,而且跟老闆明定契約。(編者注:不過在台灣你要是這麼做的話,很可能這份工作就與你無緣了...)

2.提前登記和註冊公司

我常常聽到一些創業家說他們正在跟朋友嘗試一些新想法,這時候我就會問:「你們有註冊公司嗎?」而通常的答案都是:「沒有」。這時候問題就來了,你在冒一個很大的風險是,未來的某天你朋友可能會說你的點子其實是偷自他的。我知道這聽起來很瘋狂,因為你相信你的朋友應該不會這麼做。但是!如果你創造的是下一個MySpace、Facebook或是Twitter,那到時候勢必會有很多的財富,而往往事情就會在這種情況下走向失控。

不相信我?有興趣的可以看看這篇文章了解一下Facebook當年被告的故事。在著手開始你的產品之前,務必先註冊一個合法的公司,即使你打算閉門造車兩年。況且註冊公司並不會很貴,流程也不會非常繁瑣。甚至你可以找專門幫新創開公司的律師,或是利用很多網路上的資源,如果你有心去做,這一部分並不會困難。

3.慎選創業夥伴

坦誠來說,原本我并不太想把這個建議放進文章,因為雖然很多人對於選擇合夥人很感興趣,但大部分人都不認同我的看法。可是即使如此,由於這個議題太重要了,關乎到你創業成功後跟合夥人的財富分配,所以我還是決定放進文章了。這個重要的建議是:你的創業合夥人最多最多不能超過一個!

為什麼?我知道你建立公司就是期許能夠改變世界,或是做出一個很酷的東西來幫助人們。那除此之外,我也假設你會想要在這個過程中賺到一些錢,那假如你一開始找了三個夥伴,你馬上就把公司四分之三的價值給別人了。當你握有公司百分之百的管理權時,都不一定能賺錢了,那你現在從只有四分之一開始,只會更為困難而已。一般來說,如果你有開出股票選項的話,募資通常會減少你6~12%的持股。

關於6~12%是什麼概念,其實很多資深執行長加入新創公司都沒辦法拿這麼多,不過這些人很少會拿股票選項來當作退休金。我知道有少數早期Google的股票持有者是這樣,但那就像是樂透一樣,每週都會有人中嘛。
圖說明

圖說:在新創初期,一定要慎重選擇創業夥伴。這一點不僅關係未來的發展,還包括最敏感的利益分配部分。圖片來源:Startup Mena

事實上,大部分的人是沒有那個意願、能力跟膽量,就只是因為想到了一個點子或是單純的只是想去創業,然後就輕易的跑去開公司。一般人都會在你已經開公司至少六個月以後,包括簡報都做好了,產品原型都有了,然後都已經開始募資了,才會加入你的公司。

而這些人會很樂意加入,即使他只有5%的回饋。這就是創辦人跟非創辦人的差別,你是那個承擔大部分風險而且白手起家的那個人,你當然可以拿多一點薪水。非創辦人的世界相對來說就安全許多。不過那不是非創辦人的錯,而是說從天生來看,他們本來就是公司最主要多餘的部份。而我心中的一把尺是,多於兩個創辦人的話,其他人就較為冗贅了,也就是說,如果你現在已經在一個超過兩個創辦人的新創的話,直接離開吧,下一個會更好的。

(編者注:不同國家之間的文化差異很大,新創之間也一定會有很深的異同。所以對於台灣來說,這一點可以參考,但不建議完全照搬)

4.進行充分的市場調查

我想這個建議是非常淺顯易懂的,但令我驚訝的是,很多人竟然跳過這個步驟就直接開始做產品,而這顯然是不對的。你必須要做些市場分析,例如你的專業是在哪些領域、你認為的問題是否真的存在、人們要用多少時間跟金錢去解決這個問題、你要怎麼幫他們解決、現今存在的解決方案是什麼,這些都是決定你公司策略的基礎。

當你決定要去做時,一開始的計畫可能不是最完美的,不過別擔心,只要大方向確定是好的就可以,接下來可以進一步驗證是否真的好。例如你可以用表格、簡報、網頁等方式去表達自己的想法,強迫自己去了解自己的想法到底夠不夠好。

總而言之,在還沒進行市場調查之前,絕對不要貿然開始打造產品!

5.一定要去拜訪你的使用者

人們常常直接開始設計產品,然後想說等設計完再去蒐集使用者的意見,但其實這是一個很大的錯誤。一定要先聆聽使用者的想法,再開始打造產品,不然很有可能你只是在浪費錢。

所以先去訪問客戶,了解他們真正的問題,接著提供幾個解決方案,看他們最喜歡哪個,最後問他們是否會願意為了這個解決方案付費,會的話,願意付多少等等一系列問題。

6.打造原型產品

在準備開始打造產品時,如果你有一個很好的軟體工程師,那很好。但假如沒有的話,至少找個你信任的技術人員來做諮詢。那假如你完全無法透過你的人脈找到技術人員呢?那我建議你還是好好繼續上你的班,不要考慮出來創業了。

我不是在輕視你,而是透過人脈找到技術人員並不是件太難的事,所以假如你連這個都做不到的話,那就代表你缺乏了一些很基本的企業家技能,創造成功公司的機率很低。

如果你想要花少點錢就打造出你的產品原型,那你也可以考慮用學生、實習生或是那些只想拿股票而不是薪水的人。

7.確認你擁有產品的智慧財產權

這是很多新創公司常犯的極大錯誤,他們找了一些工程師或是朋友幫他們開發,但卻完全沒有簽訂法律上的契約。你必須要跟他們簽訂一個合法的契約去聲明:他們產出的所有程式、設計、測試等等成品的智慧財產權都屬於公司,不然未來你就會面臨到一個很大的風險是,他們可能會宣稱他們當時只是為公司寫程式,但智慧財產權是屬於他的。

8.盡早建立團隊

我個人偏好的創業流程是,先註冊公司,然後想好一些基本計畫,接著才開始打造產品,最後再去建立團隊。你可以在上述的流程中不斷的跟潛在的員工接觸,讓他們對你做的事感到興奮。最好在計畫差不多時就把這些潛在員工抓進來了。假如你是自己一個人創業,考慮找個夥伴吧,給他差不多20%的股票(我個人的想法),不要太多,而這個夥伴是你願意託付重責大任的人,是要一起做公司重大決策的人。

當然你還需要其他人來組成團隊,這也才能造就公司,這不是你個人力量就能達成的。只有組成團隊后才能募到資金,畢竟我們都不是超級明星型的CEO,所以盡快組成你的優秀團隊吧。

9.想辦法留住共同創辦人

你應該要在一開始就定好契約說要多久後才能行使股票權,因為假如你跟你的合夥人創辦了一間公司,結果他在九個月後要把他的持股賣掉,然後選擇離開。這時難道你就要眼睜睜看著他帶走公司將近一半的價值嗎?所以說簽訂這個契約是一個保護所有創辦人的保險措施。

由於這篇文章不是要詳細的教大家如何創業,所以我想就在此打住吧。我只是想在這列出一些新創公司很常會犯的錯誤,因為實在有太多團隊在第一年就犯了這些錯了。當然除了這些外,應該還有很多錯誤是在新創初期會發生的,不過我暫時還沒想到,所以也歡迎大家不吝指教,發twitter訊息到我的帳號@msuster。

本文作者為 MarkSuster,譯者為張育瑄,原文編譯自〈Most Common Early Start-up Mistakes

關鍵字: #新創 #創新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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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經濟商機無限 : 如何提升台灣運動娛樂產業?緯來董座李鐘培:先整合生態圈
大巨蛋經濟商機無限 : 如何提升台灣運動娛樂產業?緯來董座李鐘培:先整合生態圈

臺北大巨蛋啟用,也為台灣運動產業帶來更多新機會。緯來電視網董事長李鐘培在 NMEA 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舉辦的「2025 亞洲新媒體高峰會」上登台演講,從賽事現場談到產業鏈,梳理運動產業的挑戰與機會。

他指出,在大巨蛋完工前,各球團每年大約虧損新臺幣 2 至 3 億元;但場館啟用後,職棒生態因為有了更大的舞台而出現新契機。以觀賽人數為例,啟用前每年約 180 萬人次,啟用後成長至 373 萬人次。「中華職棒自 1989 年成立,走過 35 年,如今終於有了能夠凝聚全民認同的『Team Taiwan』!」在他看來,大巨蛋帶來的不只是硬體升級,更讓外界重新看見:運動賽事具備連結城市、串起家庭與驅動產業的可能性;只是熱度能否延續,考驗才正要開始。

號召各界投入運動經濟

「運動賽事是團結社會、凝聚向心力的重要催化劑。」李鐘培說。但催化劑要發揮作用,前提是舞台與參與能形成規模;否則再高的熱度,也可能在分散中迅速消退。

他以職籃為例,回顧「合」與「分」對賽事影響的落差。如 SBL 白館全盛時期,觀眾甚至站在冷氣機上觀賽;後來聯盟分裂,觀眾分散、收視也分散,整體聲量隨之下滑。「只要聯盟之間能夠有效整合,整體產業就有機會出現跳躍式成長。」他強調的不是單一聯盟的成敗,而是當賽事要走向更大規模,整合始終是繞不過的門檻。

NMEA
圖/ 數位時代

當整合成為前提,制度與資源如何接棒,也就成為下一個關鍵。隨著體育署升格為運動部,且由具運動員背景的部長領軍,也振奮了運動界。其中,運動部成立「運動贊助媒合平台」,提供多達 74 種賽事,讓企業與個人贊助者得以依條件參與投入,並爭取企業減稅比例提升至 175%、減稅實施期間拉長至 10 年;此外,為表彰長期投入者,自民國 98 年起也持續辦理「體育推手獎」。

對此,李鐘培也特別感謝贊助體育的數百家企業。他認為,每一塊獎牌的背後,都有贊助單位的支持與祝福;而支持若能更穩定地進入制度與市場循環,選手與賽事才更有機會被看見,也走得更遠。

四大策略,助攻運動娛樂經濟

不過,產業要長出可持續的動能,還得回到「誰把賽事留在場上、留在螢幕上」。李鐘培直言,電視媒體願意轉播體育賽事,其實背負的是連年的虧損。在沒人看得到的地方,他坦言:「基層賽事沒人要播、國際賽事成本極高。緯來體育台成立 28 年,就有 27 年都在虧錢,已經虧損 24 億。」

但要讓體育走得更遠,光靠單一電視台苦撐不是辦法。因此,李鐘培主張產業必須合作,共同打造賽事、娛樂、觀光的國際生態圈,「將餅做大、共榮共好。」他以他山之石提出四大策略方向:科技導入、在地深耕、城市品牌、跨界合作。

例如:美國快艇隊新主場 Intuit Dome,透過科技化建置、轉播技術升級、球場智能化,優化整體觀賽體驗;在地深耕則關乎球隊如何成為城市文化的一部分,如 LeBron James 的街頭彩繪壁畫「洛杉磯之王(The King of LA)」,即以球星形塑城市識別;跨界合作則可結合知名 IP 與社群經營,如 MLB 美國職棒大聯盟與日本超人氣動畫《鬼滅之刃》的聯動,都是擴大參與的做法。以及,新加坡封街舉辦 F1 賽事,打造「賽事+娛樂+觀光」的國際生態圈和體驗,帶動完整產業鏈發展。

回望台灣,他認為運動產業有無限可能,但需要各界共襄盛舉。他拋出一個具體想像:「若 U18 等基層賽事票房不佳,是否可由公部門購票,邀請國中小棒球隊孩子進場觀賽,讓選手與觀眾共同感受國際賽事氛圍?」同時,企業也可支持基層運動與偏鄉體育,作為 ESG 中「S(社會)」的重要實踐:如緯來體育台在上屆亞運承諾協助選手圓夢,包含支持運動團體、年邁教練與偏鄉運動設備等。

NMEA
圖/ 數位時代

整合,讓台灣運動再次偉大

談到更長遠的發展,李鐘培再把視野從運動賽事拉高,綜觀台灣在更大產業版圖中的位置。以規模來看,臺灣 2024 年運動產業產值約 257 億美元,與美國約 5,200 億美元、日本 775 億美元、韓國 552 億美元相比,仍有相當大差距。

同時,儘管台灣出口總額已超越日韓,但其中約 80% 集中於半導體與高科技;相較之下,影音內容的國際化仍有巨大潛力。目前臺灣內容出口僅佔總出口約 0.2%,日本約 1.99%,韓國約 1.96%。

日本《鬼滅之刃》劇場版創下影史紀錄、全球票房達 6.4 億美元;韓國 BTS 則為韓國帶來約 46.5 億美元經濟貢獻。若臺灣內容產業能達到 2% 的出口占比,規模將達 128 億美元,仍有約 8.6 倍的成長空間。

而要走到那一步、讓內容走出去,媒體端也必須面對收視生態的結構變化。李鐘培指出,收視從無線三台時代,走到有線電視百家爭鳴,再到數位串流時代,關鍵不在頻道競爭,而在觀眾收視習慣與載具轉移。媒體必須自省內容是否具跨世代吸引力;廣告上則需整合電視的品牌效果與網路的轉換導購,協助客戶達標,同時避免過度置入影響觀眾體驗。

演講最後,李鐘培仍把焦點放回「整合」:號召各界持續共襄盛舉,成為運動員與運動產業最穩定的後盾。在大巨蛋啟用之後,賽事與內容的下一局如何開展,關鍵不只在一場比賽的熱度,而在於是否能成功整合資源,讓台灣運動、內容及娛樂經濟能乘勝而起,衝出更好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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