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9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成為台灣第一家因為洗錢防制工作開展不力,而遭到境外監管機構處以巨額罰款1.8億美元(約57億台幣)以來,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的媒體都對這個裁罰案進行相關的報導。
在國內媒體的報導中,各方都有一個明確共識的便是: 台灣金融行業目前的洗錢防制工作成效,無法滿足海外主要國家的法律規範。 因此,如何針對目前所存在的問題進行修正,便是當前台灣金融行業的首要課題。
我們從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與紐約州金融服務局的合意令來看,可以簡單歸納這間台灣國際化程度最高的商業銀行,在洗錢防制工作上有兩大缺失: 第一是缺乏公司治理層面的洗錢防制、第二是洗錢防制的日常工作形同虛設。
這兩大缺失絕對不可能是僅發生在兆豐銀行而已,要改善公司治理層面的洗錢防制,解決這問題的根本辦法需要主管機管與金融機構彼此相互合作。
因為唯有主管機關強調洗錢防制,金融機構才有可能重視,畢竟洗錢防制不僅不會帶來額外的利潤,更是需要投入大量成本。
主管機關的重視與否,我們可以拿FATF(Financial Actions Task Force)的評估方法做為參考,FATF在評估會員國家洗錢防制工作時, 其中一項重要的指標便是評估該國家對洗錢防制的裁罰措施是否存在威嚇力,裁罰措施能否有效提升金融機構的洗錢防制。
洗錢防制兩大關鍵問題
至於如何提升洗錢防制的日常工作,有兩個關鍵的問題:
第一個關鍵的問題,市場上並未有足夠的專業人才可以投入金融機構的洗錢防制工作。
這不是僅有台灣才需要面對的問題,而是全世界目前都缺乏洗錢防制的專業人才。在這個新興的金融職能中,既然缺乏足夠的人才,我們只能選擇人才的培養了,而恰好在金融3.0、金融科技的改革浪潮下,金融機構釋放出部分的從業人力將是無可避免的情勢。
我們可以中國大陸的近況得知,工行、中行、建行在近期公布的報告都顯示了這些傳統大型金融機構都在進行小幅度的人力縮編,這可以說明金融科技所帶來的影響。
對內部員工進行職能轉換的培訓,這樣既免除了金融科技創新對就業市場所造成的衝擊,也能提升金融機構的洗錢防治能力,一次解決兩個棘手的問題。
第二個關鍵問題,是系統建設的能力。
我們從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與紐約州金融服務局的合意令中的第13條檢查發現,紐約州金融服務局在可疑交易監控體系上強調的是監控的方法論、金融機構是否定期評估偵測條件與閾值等。
這套監管思路已經在國際上行之多年,卻並未隨著金融科技一同創新。目前大型的跨國金融機構,都嘗試在洗錢防制上加強科技能力的投入,試圖透過新科技的應用來突破傳統的監管思路,譬如機器學習可以創造出實時評估能力,藉以取代定期的人工評估工作,而大數據的分析可以取代抽樣的規則閾值設計,而這些都可以讓台灣的金融機構做為洗錢防制的發展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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