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得到才安全!美國新規定:電動車需發出一定音量警示路人
聽得到才安全!美國新規定:電動車需發出一定音量警示路人

據悉,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在2016年11月14日正式出臺規定,強制重量在10000磅以下的電動汽車和混合燃料汽車,在以19英里(約30公里)/小時以下速度駕駛時,必須主動發出聲音。超過以上速度後,則毋需專門發聲,因為風和輪胎製造的音量可達到平常汽車水準。

其實,美國國家盲人理事會(American council of the Blind)一直在向政府爭取制定該項法規,因為電動車和混合燃料車低速運行時過於安靜,可能會對有視力和聽力障礙的行人帶來危險。

早在201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行人安全促進法案(Pedestrian Safety Enhancement Act)》,其中高要求為低速行駛時聲音過低的汽車增加噪音。NHTSA原計劃在2014年實施該措施,隨後被推後到2015年11月,再之後改為2016年3月發布,到現在終於發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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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shutterstock

新法規在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實行,但過半數電動車和混合燃料車必須在2018年9月1日前配合法規完成加裝。據統計,加裝相關發聲設備,汽車公司每年需要增加約為2300萬美元的支出。

據NHTSA估計,新法規的實行預計每年可減少約2400名行人因車禍受傷。美國國家盲人理事會執行理事布里吉(Eric Bridges)評價道:

我們要求NHTSA落實好該法規。這個新規的推進不僅使得馬路對於聽力和視力障礙的美國人更為安全,對於其他和電動車及混合燃料車共用道路的行人而言,也是增加了一道安全防線。

隨著電動車數量增加,相關安全機制也要跟上

電動車路面安全問題其實早已不是新話題。早在2014年,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已經通過了一項法規,強制在2019年前電動車必須安裝擴音警示系統。而日產在2015年已經開始研發名為eVader的電動車警報系統。

除了警報系統外,其它針對電動車的安全系統也在慢慢浮現。富豪在推出首輛全電動巴士後,在今年9月也對外宣布,針對路面安全研發的「行人和騎車人檢測系統」,可主動探測路面行人。

根據麥肯錫(McKinsey & Co)和彭博新能源經濟資訊(Bloomberg New Energy Finance)日前聯合發布報告稱,到2030年,電動汽車將占路面汽車的三分之二。而單是寶馬i系列電動車,在2016年的銷售就已經達到10萬輛。隨著電動車數量的激增,相關安全措施的補充也是刻不容緩。

本文授權轉載自:愛范兒

關鍵字: #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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