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彭博社報導,韓國反壟斷監管部門週三向高通開出歷史性罰單1.03萬億韓元(約合8.53億美元)。這是高通近年來遭遇的最新一輪由政府主導的反壟斷審查。
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週三表示,高通公司只將其部分核心專利授權給手機製造商,並未正式協商其許可證條款。該委員會還表示,高通在韓國出售手機中使用的晶片時,不僅強制該國用戶簽署專利許可合約,而且沒有公平地支付其他手機製造商所持有的專利費用。
授權業務是高通公司豐厚利潤的來源之一,然而此次韓國的舉動,以及歐洲和美國對該公司進行的反壟斷調查,引發了投資者的擔憂。高通公司最近一個財政年的大部分利潤 ——65億美元,來自於出售其擁有的現代通訊系統基礎技術的使用權。
高通公司的總顧問唐·羅森博格(Don Rosenberg)表示,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KFTC的裁決不會立即生效,高通公司將在韓國法院提出上訴。
對於世界上最大的手機製造商三星和LG電子公司而言,這項裁決打開了他們能夠向高通支付較低使用費的可能性。高通去年接受了中國監管機構對其進行的調查,最終達成的和解是它降低在中國銷售手機收取的費率。據彭博社的供應鏈分析,三星是高通的第二大客戶,約佔其銷售額的11%。高通還設計和銷售智慧手機重要組件的晶片。
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在今天的聲明表示,「高通公司不僅持有現代晶片的標準必要專利,而且提供從製造到銷售的壟斷式服務,這違反了其公平、合理和不帶歧視性的條款(簡稱FRAND承諾)」。高通公司提供標準必要專利的使用權,其中包括現代無線系統的核心技術。其持有的一部分專利發明被視作工業標準。
羅森博格表示,高通曾在過去的幾起類似案件調查中勝訴。其授權業務遵循已經存在了幾十年的行業慣例,因此公司期望法院能站在自己這一邊。高通的使用許可費利潤對其進行先進的研究和設計工作,以及保持其競爭優勢至關重要。
羅森博格補充道,「正如我們反覆看到的一樣,公司的操作經得起法律的衡量。公司對這一裁決的回應將一如既往。韓國法院將會比韓國公平交易委員好打交道。我們對法院的公平獨立性充滿信心。」
2009年,KFTC曾對高通進行260億韓元反壟斷處罰。 KFTC命令該公司停止向購買競爭對手晶片的客戶收取更高的特許權使用費,並停止向主要從高通手中購買產品的手機製造商提供折扣。高通正在韓國最高法院對該處罰提出上訴。
高通公司面臨著多國政府的監管挑戰。中國反壟斷部門於2015年對其反競爭行為罰款9.75億美元。
去年12月,歐洲委員會向高通發出的反壟斷聲明中稱,自2011年以來,該公司向一家未名的智慧手機和平板電腦大製造商支付了「顯著金額」的回扣,以獎勵在其產品中不使用高通晶片組之外的晶片。高通還在2009年至2011年間銷售低於成本的晶片組,以打垮現在已由Nvidia擁有的小型競爭對手公司Icera。
解決專利糾紛仍然是高通公司業務的關鍵。上個月,高通對12月份的季度進行了銷售預測,稱其與中國智慧手機製造商簽署技術許可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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