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日前起訴了高通,指控後者在向行動手機廠商授權技術專利的時候,採用了不正當的方式,此消息一出,高通的股價立馬下跌了4%,並衝擊到了高通的主要盈利業務。
其實,針對高通不正當競爭的相關調查從2014年就已經開始了,但有些微妙的是,在華盛頓的總統權利交接之前,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明顯加快了它的審查進度,並提交了這份備受關注的針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
根據彭博社的相關報導,此消息一出,高通的股價立馬下跌了4%。而在3個星期之前,韓國也就類似的專利授權問題,向高通公司判處了8.54億美元的天價罰款。
FTC的起訴決定由委員會成員以2:1的投票結果通過的,而在川普上臺前的權利交接之際,參與投票的人數也從原先正常的5人縮減至3人。
在一次非正式的聲明中,身為FTC理事之一的莫林.奧爾豪森(Maureen Ohlhausen)表示,該起訴決定是「在有缺陷的法律理論下通過的⋯⋯在新總統上臺的前夕,它缺少相關經濟和證據的支持,如果它執行了的話,將侵害美國在亞洲和全世界範圍內的智慧財產權權益。」奧爾豪森女士作為美國共和黨一派的理事,在此次投票決議中被另外兩名民主黨理事以2:1的比例駁斥了。
「鑒於新總統上臺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中的多數人黨派的成員結構會發生調轉的事實,這一起訴將成為『臨死前的最後掙扎』,它對高通所能產生的威脅是很有限的。」美國密西根大學羅斯商學院的助教瑞克・戈登(Erik Gordon)這樣評價道。
FTC指控高通的核心問題,是其它公司需要高通授權相關專利許可,才能使用類似3G這樣的通訊標準技術。考慮到幾乎所有相關公司都會不可避免地使用到所謂的「標準核心專利」(standards essential patents)。像高通這樣掌握著這項核心專利的公司在專利授權談判時,往往會作出種種的使用限制。
根據這份在加州北部地方法院提交的起訴文件的藐視,高通正以不正當的進行著它的另一項主要的業務——將基帶晶片賣給其它手機製造商——迫使這些廠商同意向高通的這些專利支付高昂的授權費。在一項高通制定的「沒有授權,就不給晶片」的規則下,高通威脅這些廠商,說除非他們同意購買那些定價高昂的專利授權許可,否則高通將中斷對他們基帶晶片的供應。
FTC的起訴內容還囊括了另一項高通進行已久的行為,即只將自己的技術授權給那些手機製造商,而拒絕將它們出售給像英特爾和臺灣聯發科這樣的基帶晶片競爭對手。英特爾和聯發科在像智慧手機這類硬體產品的關鍵部件供應上,一直同高通進行著激烈的競爭。
而此次FTC針對高通的反壟斷起訴,也不免讓我們回想起了去年韓國相關監管部門對高通發起的另一項指控。去年,12月份的時候,韓國監管部門稱高通公司應該讓那些關鍵零部件的供應商能購買到它的技術。批評者們表示,高通在收取專利授權費時,往往會依據一款手機的總成本,在向它們的製造商漫天要價。
然而,高通方面的高階主管則辯稱他們的專利中只有一小部分是是唯獨與手機基帶的相關的,它們確保了手機同行動網路之間的通訊能順利進行。高通稱它們的技術已經融合進了手機各項功能的方方面面,所以按照產品的總成本去收取專利費用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在一個更為具體的指控中,FTC指控高通為了能讓蘋果在2011年到2016年之間只購買自己的基帶晶片,在專利授權費的收取上給予了蘋果公司大量的優惠。根據FTC的描述,這項條款制定的初衷就是要打壓其它基帶晶片製造商。
高通在本週二的時候曾表示,它相信「這些指控都是基於一個有缺陷的法律體系,它缺少經濟角度的支援,是對移動技術產業的重大誤解。」
「像高通這樣的創新者們研發出了許多能為它們每年帶來數十億利潤的關鍵產品,這些產品使3G和4G這樣的基礎網路技術成為了可能,而FTC的起訴則是為一些人謀取利益,並增強他們在談判時的議價能力。」
高通還補充表示:「移動技術標準組織制定出的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政策,並未要求專利所覆蓋的範圍要精確到零部件的級別,FTC也沒有權利去重寫行業的政策,這是我們的行業該決定是否去做的事,而不是F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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