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X分鐘看電影,到底有沒有侵害著作權呢?
谷阿莫X分鐘看電影,到底有沒有侵害著作權呢?

這兩年,谷阿莫拍的「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片」,以詼諧戲謔的手法,在幾分鐘之內,將商業電影或電視影集大要內容交代完畢,上傳網路流通,引起大家爭相分享。也有其他網友仿效谷阿莫,在網路上推出剪輯商業影片部分內容來介紹影片的短片。

片商對於這些做法,是非常有意見的,只是基於很多考量,一直沒有採取法律行動。2017年4月下旬,有片商終於按耐不住,對谷阿莫採取侵害著作權法律行動,向檢察官提出告訴。谷阿莫也發揮他的專長,特別製作影音檔案上傳網路,宣稱他是合理使用,並要推動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之立法。

谷阿莫的「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片」是否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這涉及到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爭議,片商決定測試司法,而各方則在等待本案成為教材案例。

著作權法一方面保護著作權,另一方面也關照公眾接觸人類智慧成果的公眾利益,所以在賦予創作者著作權之外,也以合理使用規範,限制著作權人之權利,確保資訊流通與知識傳承。

如何判定合理的使用範圍?

著作權法在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六條規範了各種合理使用態樣,特別在第六十五條第一項作原則性宣示:「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至於如何判斷是否為「合理使用」,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範:「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1、使用範圍

本案在合理使用方面,主要是有沒有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適用,該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只要是報導或評論之必要且合理範圍內,都有合理使用他人著作之空間,但應註明出處。 至於是不是「在合理範圍」,情況各殊,很難一言敝之,只能依第六十五條第二項所訂四個基準判斷。

2、使用目的

合理使用之判斷,可以說是比較性考量,也就是說合理使用之判斷,沒有絕對性標準,第六十五條第二項雖然明訂了四款基準,但條文並不是說「合理使用應符合下列基準」,而是規定「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以第一款的「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而言,並不是說只要「係為商業目的」,就不構成合理使用,或只要是「非營利教育目的」,就一定是合理使用,而是說在審酌一切情況之後,「為商業目的」的利用,比較不易構成合理使用,「非營利教育目的」比較容易構成合理使用。

3、著作性質

在其他的判斷基準,「著作之性質」方面,要考量例如被利用之著作是商業性著作,學術性著作或是普羅通俗著作,是二十個字的五言絕句,還是二十萬字的小說;在「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方面,就要從利用他人著作之質與量去考量;而在「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方面,就是在指利用結果是否會構成「市場替代」,其他人看了利用人之利用結果,是否還會進入市場消費該被利用之著作。

從以上分析可知, 谷阿莫的「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片」若僅是濃縮劇情之介紹,就不易主張合理使用,若是揶揄嘲諷原著,則有很大合理使用空間。至於本案片商認為谷阿莫是剪輯網路上非法上傳的影片,構成侵害著作權,則不該是關鍵點。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為評論目的之合理使用,並未限制只能使用合法之著作重製物,只要是符合該條文目的之使用,也就是「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且「在合理範圍內」之引用,著作權法並沒有要求一定是要以「正版」為要件,這也是要方便利用人「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之考量的故意不限制合法重製物或來源之規範。

谷阿莫的「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片」到底是不是合理使用,最後當然是法院說了算。合理使用不易界定,也必須依不同個案事實判斷,谷阿莫說要推動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之立法,事實上不會成功。

不過,合理使用難道真的沒有一個客觀的判斷原則嗎?在著作權或合理使用的議題上,著作權人與利用人絕不是壁壘分明的兩方,利用人用了他人著作產生新著作,他的著作也會面臨被利用之情況,如果各方能夠秉持孔老夫子所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或是「己所欲,施於人」,應該就可以避免爭議。

後記:

本文刊出後,陸續收到各方提問,補述如下。

Q:即使是合理使用,但谷阿莫的影片從開始到結束畫面,都沒有註明出處,是不是侵害著作人格權呢?

A:著作權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要求合理使用之明示出處規定,「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如果大家都知道是哪一部影片,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依著作利用之目的及方法,於著作人之利益無損害之虞,且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得省略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似乎也不至於侵害著作人格權中之姓名表示權。

Q:合理使用不該沒有標準,每一個人的看法不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說法太抽象,也不穩定,還是應該在法律中明定甚麼是合理使用的範圍。

A:可是,具體案件真的是千變萬化,著作狀況不同,利用情形不一,很難預先規範怎樣是合理使用。全世界的著作權法最多都只能規範幾個抽象原則,讓法院在具體個案中本於職權獨立判斷。真要明定,我都會問大家具體條文該怎麼定,然後大家都沒辦法定出讓所有人滿意的條文。

Q:谷阿莫從網路下載非法影片再加工,如果片商強打這部分,加工部分是不是合理使用應該也就不重要了?

A: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為評論目的之合理使用,並未限制只能使用合法之著作重製物,而如果是為合理使用而下載網路上之非法影片進行剪輯,沒有他用,因為最後讀者還是只看到剪輯處理過後之部分內容,這種下載全檔不會構成侵害,否則如何合理使利用。美國法院曾經判決,google把書籍完全數位化,目的在為方便檢索,而最後使用者只看到顯示的檢索片段,這種全文複製而未對外開放是合理使用。

Q:當評論造成著作權人重大損失,還能夠主張合理使用嗎?

A:從為評論目的之合理使用觀察,著作權人是否因評論而造成損失,並不會影響這項利用是否合理使用之認定。著作之利用,不會因為有利於著作之行銷,就一定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否則就會變成「盜版有理」。相對地,也不能因為會損及著作權人之行銷利益,就認為不能構成合理使用,否則,評論後還要經過一段時間觀察市場反應再決定是不是合理使用,會影響評論之言論自由權利。著作權保護與言論自由,必須有效均衡,著作權法給予著作人著作權,相對地亦限制著作權,允許基於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公益目的,可以不必經過著作權人同意,引用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著作權人甚至無權反對。

Q:只是剪輯別人的影片,沒有新添影片,也能主張合理使用嗎?

A:一部影片,由不同人剪輯,結果會不同,創作性就在其間,若有加上旁白,更不必質疑其創作性。進一步言,剪輯後之成果本身,不問有無加入旁白,若確已能達到評論之效果與目的,並不會因沒有加入新影片而否認其合理使用性。美國藝術大師安迪沃夫(Andy Warhol)整合瑪麗蓮夢露及毛澤東肖像,完成獨立的創作以表達自己的創作意念,雖然並沒有增加自己的攝影或繪畫,但其整合呈現仍然顯示其創作性,也被認定是一種合理使用。

Q:如果說為了評論就可以惡搞商業電影,對電影產業投資這麼大的財力物力是不是很不公平?

A:智慧財產權法制自始就不是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法制,而是利益分配的法制。人類智慧成果原本就是公有共享,只是因為科技使得智慧成果可以產生重大經濟利益,所以需要建構一套新的利益分配法制,對創作發明者才是公平的。但我們不會也不該去建立一套法制,讓創作發明者壟斷人類原本公有共享的智慧成果,所以會有合理使用及強制授權,透過限制智慧財產權來均衡私權與公益。谷阿莫的做法是不是合理使用,還有賴法院就各個影片使用情形個案判斷,但嘲諷也是批判的一種方式,如果法院認定是嘲諷,電影業的智慧成果也應接受批判,不會因為投資很大,商業利益會受損,就不准他人批判。

Q:谷阿莫惡搞別人的電影賺很大,還能說是合理使用嗎?

A: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關於合理使用的認定基準第一款談到「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並不是說只要「係為商業目的」,就不構成合理使用,而是說在審酌一切情況之後,「為商業目的」的利用,比較不易構成合理使用,如果這利用真的是有很強的批判性,並不會因為有賺很大,就不可以構成合理使用。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轉載自著作權筆記,4月26日增補更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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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utex 大展台灣科技實力,看圓剛、TRYX、Silicon Power 如何透過亞馬遜布局全球市場?
Computex 大展台灣科技實力,看圓剛、TRYX、Silicon Power 如何透過亞馬遜布局全球市場?

2026年,台北國際電腦展(Computex)再度引爆全球科技熱潮,來自世界各地的業者、買家與媒體蜂擁而至,讓台北成為最受矚目的世界科技中心。

在這場盛會背後,除了有大眾熟悉的半導體、晶片代工等產業巨頭 ,還有一群具深厚底蘊的台灣科技品牌,早已利用亞馬遜全球開店,跨越線下通路的傳統壁壘。例如:用一套影音設備點燃創作者經濟的圓剛、以散熱器重新定義電競美學的TRYX,以及提供完整的記憶卡方案陪伴全球用戶記錄每個珍貴瞬間的廣穎電通,逐步以產品征服全球市場。

進軍跨境電商市場,圓剛精準觸及數位原生客群

對許多造訪寶島的旅客來說,圓剛科技(AVerMedia)是踏入國門遇到的第一個台灣品牌,「不管在桃園、松山、台中、高雄機場,旅客通關時抬頭看的那顆鏡頭,就是圓剛產品。」資深處長Betty Kuo透露,圓剛成立36年來對品質有著近乎「龜毛」的堅持,要求研發、製造都要留在台灣,深信企業有著不容妥協的使命與社會責任。

這份硬實力也充分展現在今年的Computex。圓剛除了展示影音擷取本業,還秀出攜手Nvidia耕耘多年的邊緣運算(Edge AI)量能,利用AI晶片打造能辨識車流的智慧紅綠燈、救護車優先通行等智慧城市基礎建設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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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剛攜手Nvidia,利用AI晶片打造能辨識車流的智慧紅綠燈,可以判別讓救護車優先通行或是依據交通狀況調節秒數,為智慧城市提供更多可能。
圖/ 數位時代

在深耕線下B2B的大型基礎建設之餘,面對線上B2C的消費市場,圓剛同樣具備精準洞察。近年隨著創作者經濟爆發,圓剛發現,自家產品的主力客群,多為千禧世代、Z世代等相當依賴線上消費的數位原生族群。看準亞馬遜的高觸及和曝光率,圓剛決定透過亞馬遜全球開店,進軍跨境電商市場,「當企業進軍陌生的海外市場,亞馬遜的物流系統、商機探測器等工具,能大幅降低進入門檻。」Betty Kuo說。

事實上,圓剛就是將各項工具用到極致的最佳案例。圓剛科技課長Jimmy Liu舉例,團隊在線下展會發現美國玩家對「寶可夢卡牌」二手交易、拆卡直播的熱潮後,便立刻回到亞馬遜賣家後台,透過數據交叉驗證需求,接著迅速重新包裝一款能同時拍攝玩家臉部表情、卡牌等細節的雙鏡頭攝影機,結果一上線便被搶購一空。又或者是圓剛直接將消費者購物後留下的評論,視為內部研發的重要KPI,Betty透露,如果新產品的評價掉到4.2顆星以下,就會被團隊視為「大事」,立即啟動跨部門檢討,徹查問題,「那些最真實的回饋,其實正是我們研發、創新的來源之一。」

憑藉著出色的研發、製造實力,再搭配亞馬遜的後台數據、多元工具,2025年Prime Day,圓剛創下年增長59%的佳績;2026年第一季,即便競爭對手狂砸行銷預算,圓剛依然靠著產品硬實力和精準的高階產品定位,寫下年增長6%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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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剛科技透過亞馬遜後台數據與線下展會洞察,敏銳捕捉到玩家對「寶可夢卡牌」拆卡直播的熱潮,迅速推出能同時拍攝玩家臉部表情與卡牌細節的雙鏡頭攝影機(Dual-View Live Streaming),一上線即被搶購一空。
圖/ 數位時代

TRYX 注入創新靈魂,將散熱器化身藝術品

有別於圓剛身處的多媒體視訊產業,電腦零組件(PC DIY)市場早已是一片紅海、競爭激烈,也因此,新銳品牌TRYX的崛起,顯得格外引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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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YX全球電商營運負責人Paso分享品牌如何憑藉來自亞馬遜的數據洞察,精準預判市場狀況與玩家痛點,成功將具備美學與科技感的裸眼 3D 水冷散熱產品推向全球市場。圖為本次重量級新品「HOLO全息視覺顯示水冷散熱器」,利用佩珀爾幻象(Pepper’s Ghost),將GIF動畫、短影音直接投射在散熱器上。
圖/ 數位時代

TRYX創辦人Nelson認為,電腦零組件市場長年深陷價格、效能戰,讓許多品牌失去「創新的靈魂」。但機會就藏在痛點中,為了改善市場現況,Nelson先是融合了設計、美學和頂尖技術,打造出全球第一款裸眼3D水冷散熱器PANORAMA、融入家居布面設計的FLOVA機箱等代表性產品;今年Computex中,TRYX再端出重量級新品「HOLO全息視覺顯示水冷散熱器」,是利用佩珀爾幻象(Pepper’s Ghost),將GIF動畫、短影音直接投射在散熱器上,並和圖庫平台GIPHY合作,讓玩家能無限擴充素材,將冰冷的硬體化做藝術品。

有趣的是,這份創新並非憑空想像,而是來自亞馬遜的數據洞察。TRYX全球電商營運負責人Paso指出,TRYX採用了亞馬遜的「選品指南針」(Product Opportunity Explorer),「這就像我們的『市場雷達』。過去團隊決策可能只憑感覺,現在透過細分類目的銷售數據和趨勢,團隊能精準預判市場狀況,讓供應鏈更穩、現金流更健康。」

而「VINE評論工具」則是TRYX的「信任放大器」。團隊會邀請評測者,針對新品發表影片、照片與專業分析等回饋,這對整合了抗反光塗層、克服曲率折射等複雜工程技術的3D水冷散熱器來說,無疑是最具說服力的評價。

2024年,TRYX首度在亞馬遜上架高單價的螢幕水冷散熱器時,原先預估一天只能賣個3到5台,沒想到美國市場強大的購買力,加上團隊善用亞馬遜的各項工具拆解數據,讓單日銷量直接飆破20台;而TRYX進軍亞馬遜後僅1年,品牌營收便達到197%的成長,「亞馬遜的多站點優勢,讓我們只要專心把產品做好,就能在全世界找到最適合的市場!」Paso透露,接下來,TRYX預計再進軍德國、法國、英國等歐洲市場和亞太地區,「我們希望讓更多玩家,體驗到TRYX的創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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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銳品牌 TRYX 顛覆傳統電腦零組件市場,結合設計、美學與頂尖技術,將冰冷的硬體化做藝術品,為玩家帶來無限的視覺擴充體驗。
圖/ 數位時代

Silicon Power 建立即時地區化策略,開拓 B2B 商機

全球記憶體領導品牌Silicon Power看準線上通路的潛力,並為了貫徹「國際化品牌」的定位,將亞馬遜全球開店視為品牌跨境的關鍵,「Silicon Power每進入一個新市場,亞馬遜都是我們優先考量的線上通路選擇,因為它能迅速幫助我們建立品牌曝光和銷售體系。」Silicon Power Sales Deputy Manager Benson指出,透過亞馬遜賣家中心(Amazon Seller Central),採靈活的「地區化策略」,針對當地消費者習慣、法規稅務,即時調整價格和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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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準線上通路潛力,Silicon Power將亞馬遜全球開店視為品牌跨境的關鍵,透過靈活的「地區化策略」即時調整價格與庫存,更運用 Amazon Business 功能敲開全球企業級 B2B 市場的大門。圖為Silicon Power 銷售副理 Benson(左)與董事長陳慧民(右)於 Computex 展位合影。
圖/ 數位時代

在行銷上,Silicon Power則善用亞馬遜廣告(Amazon ADs),精準設定投放目標、掌握搜尋趨勢。更重要的是,亞馬遜的「Amazon Business」功能,讓Silicon Power的醫院、教育機構等企業用戶,能以批量採購方式下單,等於敲開了B2B市場的大門,「這是一個關鍵轉折,因為我們不再只服務個人消費者,也能為企業客戶提供企業級需求的記憶體解決方案。」

正因從亞馬遜獲得了全方位數據,Silicon Power利用這份對消費者的理解,在今年的Computex中,跳脫了「單一產品框架」的思維,首度展出專為創作者打造的「CreatePro 系列」。團隊不盲目模仿競品,而是精準切入內容創作者的工作流程,將需求拆分為錄影、後製、備份、長期保存等四個階段,並為每個階段提供完整對應的儲存方案,「不是競爭者做什麼,我們就去做什麼,我們還是會利用從亞馬遜等平台獲得的數據,回到消費者需求,完整提供產品的解決方案。」Benson笑稱,如今,團隊已將「亞馬遜賣家學習中心」視為內部的成長基地,同仁會搭配亞馬遜的建議、策略,持續升級自身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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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穎電通跳脫單一產品框架,利用從亞馬遜等平台獲得的全方位數據回到消費者需求,精準切入內容創作者的工作流程,完整提供相對應的儲存方案。
圖/ 數位時代

對圓剛、TRYX和Silicon Power來說,在這場跨境出海的戰役中,亞馬遜不僅是銷售貨物的通路,更扮演了品牌向全球拓展的「加速」角色。從前期透過商機探測器,進行市場洞察、需求驗證,進而預判趨勢、調整選品、開發新品;到中期藉由真實的消費者評論和成熟的廣告系統,快速累積海外信任度、建立品牌;最後再利用強大的FBA物流網絡和多站點優勢,將台灣的創新產品遞送至全球,正是亞馬遜被視為出口跨境關鍵的原因。

從三家品牌的成功軌跡,可以看出科技產業的全球化趨勢,已從過去的「硬體代工製造」,邁向「數據驅動品牌」的階段。無論是哪一種產業,品牌只要專心將產品做到極致,搭配亞馬遜全球開店提供的成長與加速服務等,就能在全球找到最適合的市場,讓世界看見台灣的創新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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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Ama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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