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O到底該不該寫程式?
CTO到底該不該寫程式?

醫療社群丁香園的 CTO 馮大輝離職了,炸出了科技產業裡的一個大問題:CTO到底應不應該寫程式?

具體來說,CTO在公司裡是幹嘛的?他/她到底寫不寫程式?該不該做程式審查(code review),親力親為給工程師做出榜樣?還是把握一下大方向、設計架構、管管工程師,提供一些培訓?抑或應該把行銷長以及「吐槽老東家」長的職位一併兼了?

在中國,大大小小的工程師們就這個問題已經吵成一團;那我們不妨去看看矽谷。帶著這些問題,我們問了一圈矽谷大小科技公司的 CTO、VP Engineering、技術合夥人,以及其他各種高階技術管理職稱上的朋友。


 矽谷 CTO 寫不寫程式? 

我們發現在矽谷,技術類公司比純網路產品公司多得多。大部分 CTO 不但會寫程式,程式也是他們日常最重要的工作內容。

Movidius 是一家研發低功耗視覺處理晶片的矽谷科技公司,現在已經擴張到了400多人的規模。 Movidius的 CTO David Moloney 在愛爾蘭都柏林工作,他負責管理一支超過 120 人的技術團隊,因此也設有一個 「CTO 小組」,每天花 10-15 分鐘聽取小組成員的報告並作出指示。他常用的溝通工具是 Slack。

儘管如此,David 仍然很享受親力親為的工作風格,也是公司的技術迭代的主要功臣。他告訴我們,他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設計演算法、寫專利聲明以及幫助解決成員提出的技術問題。

我們按照專案和任務分成小組工作,我本人經常寫 Octave(Matlab)、C/C++ 來開發演算法,日常使用 GCC 和 Visual Studio(兩種編程工具)。我們使用 GitHub 來管理所有的程式。

除此之外,David 還會親自撰寫很多的專利聲明,而非將其交給下屬以及其他法律顧問。

David Meloney

David Meloney

其實不只David,採訪中我們發現,在矽谷,捲起袖子上陣寫程式對於 CTO/技術合夥人/高階技術管理人員來說簡直是家常便飯,幾乎不分公司技術團隊人數多寡。

一家由機器人 SLAM(定位、識別和行動技術)公司的共同創辦人匿名接受了採訪。他告訴我,因為是技術公司沒有設立 CTO 的職位,自己和另外一個創辦人每天大約有 8 個小時在寫程式,剩下 4 個小時做管理和溝通工作。

寫程式是每天工作主要部分,語言包括 Python、Java、C++、C 等。

這家公司的技術團隊目前有 8 個人,一半在開發演算法,另外一半做開放系統。

看完小公司,讓我們看看大公司是怎麼搞的。一位前微軟員工告訴我們,「印像很深的是在微軟,一個高階總監管理多於 300 個技術人員,還在堅持對核心部件進行 code review,時不時自己寫程式,程式質量還很不錯。」

微軟現在不設 CTO 職位,每個主要業務單獨設立部門,由資深的技術負責人擔任SVP——這些大多擁有十年以上的微軟工作經驗。

Oculus VR 是世界上最知名的VR 技術公司之一,在被Facebook 收購後成長迅速,員工總數從去年的數百人成長到今年的逾千人,其中技術人員比例很高,但該公司的大神級CTO John Carmack 仍是一副不寫程式不舒服的樣子。他討厭管理,由其討厭開會,曾經在 Twitter 上說

沒有什麼比「取消:(某會議)」的郵件標題讓我笑得更開心了。

j-carmack-twitter

一位知情者告訴我,Carmack 超級不喜歡別人打擾他。他早年用過一些很奇怪的工具來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比如工作的時候開始用CD 機放音樂,但凡有任何中斷(上廁所、收發郵件、被人闖進辦公室)就暫停,然後記錄一天下來暫停了多少次。著名遊戲開發者Richard Garriott曾這樣評價John Carmack在程式上的水平和造詣:

這個人啊,他的大腦分成兩個部分,一塊存儲Oculus的所有程式,另一塊存儲他創立的那個火箭公司的所有技術——而且跟內存一樣,他隨時能調取出任何一家公司、下屬專案裡面的任何一個程式細節。他真是讓我很沒自信……

John Carmack

John Carmack

  

 矽谷 CTO 怎麼看待不寫程式這件事? 

那家機器人技術公司的共同創辦人向我表示,如果技術人員不多,比方說10-50 名的話,CTO 不寫程式是一件挺不可思議的事,「與一般技術人員不同,他們只負責一小部分,我們需要了解系統的每一部分。」

但是在那些擁有50名以上技術人員的中型甚至大型公司裡,情況會根據公司而變化。

一個普遍的觀點是,CTO 應該根據公司需要轉變職能,甚至偶爾身兼多職。 Peloton Technology 的首席網路架構師Tony Li 認為,當公司需要擴張,那麼CTO得設計好系統架構;如果公司需要一個技術傳教者(比如在融資、招人或公關的時候),那麼CTO 也得是一個好的演講者……

當然,如果公司還是需要好工程師,那 CTO 照樣還得寫程式。總而言之,CTO 應該捲起袖子上陣的心態還是被大部分創立於21世紀的美國科技公司所接受。

Movidius 的 David Moloney 1985 年開始工作,曾在多家半導體業界知名公司擔任工程師、主任設計師、技術總監等職位。他認為CTO的確不用寫程式就可以管理,有什麼事情交給團隊成員也行——儘管他強調那不是他的風格。

如果我這樣做了,會感覺很不舒服。我認為作為CTO,首先應該是一個技術問題上的破冰者。

集客式行銷公司 HubSpot 總部位於馬薩諸塞州,已於早年上市,現在員工人數也超過了500人。其 CTO Dharmesh Shah 2014 年曾經回答過「CTO 應不應該寫程式」的問題。 他認為 CTO 應該寫程式,就像銷售 VP 得去銷售一樣。

Dharmesh Shah

Dharmesh Shah

除非那種已經很龐大的公司,在新創公司裡,每個人都要親力親為。我從來不相信純粹的管理職位。

 不寫程式的 CTO 就失職了嗎? 

或者:寫程式應該成為 CTO 的核心競爭力嗎?

這才是見仁見智的地方。大多數採訪對像都會告訴我,他們認為 CTO 不寫程式可以理解。比如有些經驗豐富,任職於大公司的 CTO,確實應該花更多精力把握大方向,設計架構、分配工作、優化整體性能、確保系統的穩定和安全。具體的執行和實現,由部屬來完成。

比如,有些大的公司不設 CTO 而是設工程副總裁 VP Engineering,但也能見到 VP Engineering 轉職 CTO(比如 Facebook),或者兩個職位共存的情況。曾在多家公司擔任 CTO 的 Vijay Venkatesh 認為,VP Engineering 更多負責現有產品,而 CTO 擔負的是設計未來專案,讓它與現有產品在技術上能夠更好融合的責任。

在這樣的公司裡,CTO 應該有著比普通工程師更全面的技能和更大局觀的視野。 不可否認的是,CTO的程式能力越強大,越能跑好把公司規劃、業務需求透過技術落實的這個流程。程式能力是應該是讓CTO 龐大的技能樹更好地生根發芽的養分,而不是樹根本身。

CTO 應該會寫程式嗎?應該。寫程式是核心工作內容嗎?不應該是。用程式寫得好不好評價 CTO 合適嗎?不合適。

 ——這不是採訪對象們說的,是我總結的。


事實上,無論在矽谷還是中國,不少小型新創公司的早期技術員工都面臨這樣的狀況:行動端和web開發都得懂,平時還得維護自己的郵件/日曆系統,公司斷網了又要負責檢修和給營運商打電話,拉條電話線都得親自出馬。這哪裡是技術長,分明就是首席全棧苦力嘛。

而當公司發展起來之後,中美的情況卻發生了變化。

矽谷這些 CTO(除了 Carmack 大神),要不是一人扛起整個公司的技術運轉,就是在投入巨大精力親力親為。他們會這麼做的原因,也在最一開始提到過:技術對於這些公司的重要性,比技術對於中國大部分新創公司的重要性,都高得多;而CTO們需要考慮的技術之外的因素,也少得多。

而在中國,CTO 卻往往沒有辦法這麼去做了。中國科技圈太崇拜靠營運、靠打仗和修建城池獲得成功的神話。微信、淘寶、微博,哪一個不是這樣成功的呢?相比之前,技術的重要性太低,太不被外界重視。技術不會決定生死,產品做得差不多就行,靠推廣甚至靠搏眼球才能成功。這也是為什麼在矽谷,新創公司的CTO 們往往捲起袖子寫程式,而在中國這樣的環境裡,一名合格甚至優秀的新創公司CTO 卻得去考慮程式以外其他很多事,他們的價值,也就不能僅僅用程式來衡量。

所以,對於一個沒有技術缺陷、擅長營運、具備網紅人格,還為其帶來了巨大的影響力的 CTO,卻用單純用「寫不寫程式」來評價功過,並不太合適。特別是當我聽說,整件事情幕後真相的討論點已經從「匿名指責CTO不寫程式」過渡到「團隊拒不兌現 CTO 期權」的時候,我就更明白了:

指責CTO 不寫程式不過是一盆潑出去用來轉移視線的髒水,背後藏的,卻是希望藉著「程式之爭」來達到其否定CTO 價值、繼而撕毀契約目的的厚臉皮和小算盤。

本文授權轉載自:PingW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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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策院第七期文化創業加速器啟動!院長王敏惠:從作品思維到企業化經營,助團隊邁向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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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創作者只專注在作品,現在要思考的是,如何成為投資人眼中具備公司治理、財務健全、商模永續的好標的。」文策院院長王敏惠如此形容她對台灣文化內容產業現況的觀察。

在 OTT 串流平台的帶動下,內容市場已進入全球「大者恆大」的競爭時代。台灣面對的課題早已不是作品能否被看見,而是團隊能否持續經營,甚至成為市場願意長期投資的企業。為此,
文策院依產業中個階段事業體,從新手到穩定經營尋求成長的團隊,提供不同的輔導資源,特別是協助事業體募資放大的加速器,為產業打造下一階段的成長路徑。

投資人為何不敢投?內容團隊具備三個關鍵條件了嗎

王敏惠分析道,台灣內容產業長期存在結構性問題。過去不少團隊以單一作品作為募資單位,這種「單片集資」雖具操作彈性,卻難以累積長期企業資本。一旦作品未如預期,團隊往往得重新尋找資源,甚至從頭再來。王敏惠形容,內容產業更像一場考驗「安打率」的競賽,每次作品推出都在重新接受市場檢驗。

#0 文策院院長 王敏惠
文策院院長 王敏惠
圖/ 數位時代

若想站穩腳步,就必須學會用投資人的語言溝通。她指出,好的投資標的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素:獲利、穩定與成長,「且這三者是必要條件、缺一不可」。為了讓團隊更理解資本市場的邏輯,王敏惠精準剖析這三個指標的商業意義。首先是「獲利」,作品不僅要有人買,賣價還要能覆蓋製作成本;其次是「穩定」,如果拍五部片只有一部賺錢,這對投資人來說就不夠穩定;最後是「成長」,公司今年賣出一個版權,明年能否賣出兩個、五個?這考驗著商業模式能否被持續複製與擴大。

她直言,在高度競爭的市場裡,錢是規格放大的工具,唯有獲取長期資金,團隊才有底氣從單點創意走向規模化競爭。「你可以花錢請人寫合約、處理會計帳,但沒有人能幫你把賺錢這件事委外。」 團隊必須清楚說明商業模式的可執行性。未來的競爭不只比創意,更比誰能把創意轉化為一門長久的生意。

第七期文化創業加速器升級:強化營運體質,全面加速募資實戰力

面對不同成熟度的團隊,第七期文化創業加速器將培力架構優化為「兩階段能力強化」,逐步銜接從經營基礎到募資實戰的關鍵能力。整體設計導入高度結構化內容,規劃 70 小時以上的經營主題課程與 7 次專屬顧問諮詢。第一階段著重於穩健團隊的商業模式與財務基礎,協助釐清營運邏輯、收益結構與成長路徑,強化可被市場驗證的經營體質;第二階段則聚焦於募資能力提升,透過實戰導向培訓與策略輔導,強化團隊在投資溝通、提案策略與資本對接上的成熟度。

此計畫並透過期中評選機制,遴選具備高度成長潛力之團隊,進入第二階段的深度陪跑,課程將完全轉向「募資對接」導向。入選團隊須具備成熟的財務預測,並在專業業師引導下,制定精準的資本策略。這不只是知識傳遞,更是高強度的提案演練;透過針對投資人評估標準的深度打磨,強化 Pitch Deck(募資提案)的說服力。王敏惠表示,文策院整合院內外與產業社群的多方資源,協助團隊完成符合資本市場期待的募資準備。最終,團隊將站上 DEMO DAY 舞台,在實戰中展現優化後的商業模型,精準對接投資需求,爭取擴大事業規格的關鍵資金。

讓創意變成生意,三大降風險策略

若想達到投資人看重的「穩定」與「成長」,前提往往不是先追求規模,而是先建立可管理的風險機制。王敏惠在第七期文化創業加速器中,也特別提醒團隊必須跳脫單一作品思維,從經營角度建立長期成長所需的底盤。

首先,是建立「投資組合」觀念。她認為,內容公司不應將資源全數押注在單一作品,而應透過多元業務與作品配置分散風險。當營收來源更分散,公司便不會因單一專案失利而大幅波動,也更有機會維持穩定現金流。

第二,是導入「工作流 SOP」。王敏惠強調這並非限制創意,而是讓創意在有效率的流程中被實現。從前期規畫、製作管理到資源配置,若能建立清楚流程,便可降低無謂耗損與成本失控,讓有限資金投入更有價值的環節。對企業而言,效率提升代表獲利空間增加,也代表面對市場變化時更具韌性。

第三,推動「買方(Buyer)先行」思維 。王敏惠主張募資前應先讓市場說話,若有客戶買單、試用或表達明確預購需求,就是商模最具公信力的背書。她指出,若能說服市場的作品,也將是生意保證,帶著市場證據尋求注資,不僅能驗證獲利能力,更能提升投資人信心。

#2 文策院院長 王敏惠
文策院院長 王敏惠
圖/ 數位時代

在王敏惠看來,台灣文化內容產業下一步,不能再停留在單打獨鬥。透過文化創業加速器串連企業資金、產業通路與外部資源,讓成熟業者帶動新創團隊,才能形成更完整的產業協作模式。她也總結,內容團隊若想在全球競爭中站穩腳步,終究得從「作品導向」走向「經營導向」。唯有當創意能被制度承接、被市場驗證、被資本放大,台灣的文化內容產業才有機會從在地市場走向更大的國際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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